警方如何處理被盜案件
昨天家里兩臺電腦被盜還有一點現金。我想知道警察一般如何處理被盜案件。聽說可以去2手市場碰運氣,我想學習點知識自己沒事了也可以出去轉轉,求支招! 盜竊案件的一般偵查方法:
1.調查訪問,詳細了解案件情況
調查訪問的對象主要包括被盜財物的所有人、看護人、經管人和別的了解案件情況的人,如事主、現場周圍居住的群眾、被盜單位的工作人員和值班人員等知情人員。訪問要查明案件的發現經過和財物被盜的詳細情況,從中尋找犯罪線索。
訪問的內容主要包括:
(1)案件的發現經過;
(2)被盜財物的詳細情況,如被盜財物的名稱、數量、種類、特征等;
(3)案件發生前后的可疑情況,如發案前后是否有可疑人員在現場或現場附近出現,有什么可疑的情況發生,有什么可疑的聲音出現,或者有什么人說過什么可疑的話等;
(4)犯罪嫌疑人可能是誰,有何證據;
(5)與盜竊犯罪有關的其他情況。
2.勘查犯罪現場,尋找犯罪線索
一般說來,盜竊犯罪多數都有確定的犯罪現場,到犯罪現場也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盜竊犯罪的重要條件。因此,勘查犯罪現場,尋找犯罪嫌疑人遺留在犯罪現場的痕跡、物證和其他可疑物質,發現犯罪線索,是偵破盜竊犯罪的重要方法。對盜竊犯罪現場的勘查,主要包括勘查出入現場的路線和出入地點;現場中心部位,即犯罪嫌疑人實施盜竊犯罪的主要地點;現場周圍等地點。勘查的重點是發現并提取犯罪嫌疑人遺留的各種痕跡,如指紋、足跡、血跡、車輛及其他交通工具的痕跡;各種物質,如衣物、布片、鞋帽、紙片、食品、包裝物、犯罪工具、煙頭、唾液、毛發;各種微量物證,如各種粉塵、塵土、木屑、金屬沫等。
3.分析案情,確定偵查方向,劃定偵查范圍
對盜竊案件案情的正確分析是確定盜竊案件的偵查方向和范圍的重要條件。而確定偵查方向、劃定偵查范圍,主要是依據犯罪嫌疑人的個人情況和犯罪的動機、目的、方法、手段以及被盜財物的情況以及現場勘查和訪問所獲得的與案件有關的信息與證據。
(1)分析判斷案件的基本情況和案件性質
第一,分析案件的舉報人或發現人關于案件情況的陳述與犯罪現場勘查和現場訪問的情況之間有無矛盾,以尋找犯罪線索。
第二,對現場痕跡與破壞動作與作案行為的分析,可以判斷犯罪嫌疑人的職業特點和技術特征及作案工具的種類。
第三,關于作案時間的分析,主要包括犯罪發生的時間、犯罪過程的持續時間、犯罪時間何人到過現場及何人有犯罪時間。通過對犯罪時間的分析,可以判斷犯罪嫌疑人對犯罪現場、被盜物品以及對被盜物品的所有人、看護人及其活動規律的了解程度,以正確判斷犯罪嫌疑人的情況。
第四,對被盜財物的所有人或看護人的行為及情況的分析。可以據此判斷案件是內盜、外盜、內外勾結盜或其他種類的盜竊案件。
第五,對犯罪工具和手段的分析。對犯罪工具和手段進行分析,可以據以判斷犯罪嫌疑人的人數、性別、年齡、健康狀況、職業特點、技術特征、居住范圍等,為尋找犯罪嫌疑人提供依據。
第六,對被盜財物及其功用和其與犯罪嫌疑人關系的分析,如有的被盜物品純屬消費品、有的可以作為犯罪工具或者可以借以達到其他目的。對這類情況的準確分析,可以據以判斷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動機及下一步的活動情況。
通過對以上情況的分析,可以判斷盜竊案件的具體性質并據此確定偵查范圍。
(2)確定偵查途徑,開展偵查工作
在盜竊案件偵查途徑的選擇上,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既可以選擇從物到人的方法,也可以采用從人到物的方法,還可以雙管齊下,同時采用兩種方法開展工作。
一般說來,在還沒有發現被盜物品的情況下,偵破盜竊案件,可以通過以下途徑:
第一,被盜場所保密程度較高或被盜財物知情面較小的,可從排查知情人員案發時的去向及近期活動情況開展工作;
第二,對作案工具特征明顯的、擁有或持有人范圍較小的,可以從排查作案工具人手開展偵查工作;
第三,對作案手段特征明顯的,可以直接從掌握該種手段或技術的人員中排查犯罪嫌疑人;
第四,對被盜財物體積較大、特征明顯或有特定交易場所的,可以從控制銷贓、外運或控制交易人手偵查;
第五,對現場留有明顯的痕跡物證的案件,可以從查對犯罪情排資料入手,尋找犯罪嫌疑人;
第六,對已經發現贓物但還不知誰是犯罪嫌疑人的盜竊案件,可以從贓物的持有人人手,順線追蹤,直至追查到犯罪嫌疑人。
此外,運用秘密力量、控制銷贓、查緝堵截、組織辨認、并案偵查等方法也都是偵破盜竊案件的常用方法。
(二)內盜案件的主要偵查方法
內盜案件多屬預謀犯罪,具有以下明顯特點:一是犯罪嫌疑人熟悉現場環境和內部活動規律;二是盜竊目標準確,犯罪動作干凈利落;三是犯罪時間選擇恰當,容易得逞;四是故意偽裝現場,制造外盜假象;五是盜竊物品單一,盜后不急于銷贓。針對內盜案件的上述特點,除了采用偵破盜竊案件的一般偵查方法外,還可以有針對性地運用以下偵查方法:
(1)適時公布案情,發動群眾提供案件線索
由于內盜案件犯罪嫌疑人的隱藏范圍相對較小,又直接或間接地關系到本單位職工的利益,而且容易為本單位的其他工作人員所察覺,因此,在一定范圍內公布案情,有利于群眾了解案件情況,向偵查機關提供犯罪線索。但公布案情要注意把握尺度,不要沒有選擇地全部公開,而是要既有利于群眾了解案情,又不致驚動犯罪嫌疑人,以免打草驚蛇、妨礙偵查工作的順利開展。
(2)查證嫌疑線索,排查重點犯罪嫌疑人
在公布案情的基礎上,要在單位內部保衛部門的協助下,根據現場勘查和現場訪問獲得的犯罪線索,在單位內部開展摸底排查工作。在排查過程中,要注意將有盜竊劣跡的人員、被本單位開除或解雇的人員、臨時工、職工家屬等列為重點排查對象。
(3)利用痕跡物證,排查犯罪嫌疑人
這主要是指利用現場提取的指紋、足跡、血跡及其他物品,充分利用犯罪情報資料和單位內部保衛部門的職能作用,排查犯罪嫌疑人。
(三)外盜案件的主要偵破方法
外盜案件是指單位外部人員侵入單位內部實施盜竊的案件。其具有下列特點:一是犯罪前多有踩點等預備活動;二是盜竊目標不準確,現場零亂;三是大多強行侵入,方法手段不加掩飾;四是時空選擇偏重于有利逃跑;五是犯罪嫌疑人多為對被盜單位(或事主有所了解但又了解不深、不準。
偵破外盜案件,主要采用以下方法:
(1)確定偵查方向和范圍。對外盜案件而言,案情分析的重點應是犯罪嫌疑人是慣犯還是偶犯、是本地人還是外地人、是流竄犯罪還是其他犯罪,從而準確確定偵查范圍。
(2)調查摸底,排查犯罪嫌疑人。對于本地人作案的外盜案件,應以發案地周圍為中心,開展深入細致的摸底調查工作。在摸底時既要注意慣犯的習慣性,又要注意偶犯隱藏較深的特點。因此,摸排工作必須深入、細致、全面,以免使真正的犯罪嫌疑人漏網。
(3)控制銷贓,尋找犯罪嫌疑人。可以根據贓物的用途、特點等分析贓物的流向和可能的藏匿地點,利用秘密力量獲取犯罪線索,尋找并控制犯罪嫌疑人。
(4)分析案件特點,并案偵查。案件如系流竄作案,就要取得鄰近地區的支持,集中已經收集的犯罪信息,綜合采取多種措施,互相支持、配合,協同作戰。
(5)查對犯罪情報信息,尋找犯罪線索。這主要是利用現場提取的痕跡物證與已收集儲存的犯罪情報資料進行比對,以發現犯罪線索或直接發現犯罪嫌疑人。
(四)內外勾結盜竊案件的主要偵破方法
內外勾結盜竊案件是指單位內部人員與外部人員相互勾結,里應外合,盜取本單位財物的案件。這類案件具有以下特點:一是內外部人員分工明確,內部人員提供被盜財物的情況和單位內部的工作和值班情況(必要時還直接實施掩護),外部人員實施犯罪;二是制造外盜現象,掩護內部成員;三是作案時空選擇比較恰當,盜竊目標比較準確;四是現場有外部人員侵入的跡象;五是運銷、藏匿贓物工作多由外部人員承擔。
偵破這類案件,應注意采用以下方法:
(1)審查內部人員,排查嫌疑對象。首先應對有條件接觸被盜物品、熟悉被盜物品及其存放地點的人進行審查,對其中對外交往復雜、有劣跡的人,要重點審查;其次要適當公布案情,發動群眾檢舉揭發有可疑表現的人。排查時要注意不要把具有作案時間作為排查條件,而應把是否具有內外勾結盜竊作案的可能性作為一個重要的排查條件。
(2)把內部嫌疑人員的外部關系人作為排查重點。在單位內部進行排查的同時,還要把注意力放在單位外部,對單位內部可疑人員的外部有交往的關系人進行排查,內外夾擊,爭取內外同時突破。
(3)控制贓物,發現犯罪嫌疑人。根據被盜物品的特點及其用途,在贓物可能出現的場所部署偵查力量,以通過贓物發現犯罪嫌疑人。在比較有把握的情況下,也可以運用包括搜查在內的方法直接獲取贓物,取得犯罪證據。
(4)運用秘密力量,獲取犯罪線索。
(五)監守自盜案件的主要偵破方法
所謂監守自盜,是指盜竊公務上或業務上自己所經管的財物,然后謊稱被盜的盜竊案件。這類盜竊案件有以下特點:一是現場時常有明顯的外盜偽裝;二是有財物丟失,但丟失時間較長;三是當事人編造謊言企圖蒙混過關;四是報案時間一般較晚。
偵破監守自盜案件,應抓住以下幾點:
(1)詳細詢問當事人,仔細分析當事人的陳述,從其陳述中發現矛盾和破綻,伺機突破案件。這類案件當事人本身就是犯罪嫌疑人,由于其與被盜財物的特殊關系,作案前一般都有周密的策劃,并仔細考慮過案發之后蒙混過關的辦法。然而,紙包不住火,不管其如何計劃周密,陳述的內容必然都是假的,是經受不住推敲和考驗的。因此,偵破這類案件,應當反復、全面、細致地詢問當事人,對其陳述的內容進行認真地分析、研究,必要時還可以組織偵查實驗,以揭穿其謊言,迫使其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
(2)搜尋偽裝現場的工具。犯罪嫌疑人監守自盜,其偽裝現場的工具多是家中自備或單位所有而屬于自己經管或使用的工具。因此,在勘查現場的同時,根據現場遺留的痕跡物證,搜尋作案工具,證明其與犯罪嫌疑人之間的聯系,不僅可以證明犯罪,而且可以迫使犯罪嫌疑人在證據面前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
(3)全面清查當事人經管的財物、賬目以及個人的收支情況。監守自盜案件中,財物被盜的情況有時是一下子難以查清的,必須經過清庫盤底、查對賬目,才能比較準確地查明被盜財物的種類、數量等情況。查清被盜財物的情況,有利于通過控制、查對贓物偵破案件。
(4)圍繞贓款、贓物開展偵查。在查明被盜物品情況的基礎上,圍繞被盜物品開展偵查工作,查清被盜物品的下落及其持有人或看護人,有利于順線追蹤、發現犯罪嫌疑人。
(六)流竄盜竊案件的主要偵破方法
流竄盜竊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遠離住地,居無定所,長期流竄在外,專事盜竊犯罪的案件。這類案件具有以下特點:一是作案地點多選擇交通路線的站點附近或沿線;二是侵害目標不準確,現場破壞嚴重,翻動面大;三是連續作案,犯罪手段具有習慣性;四是犯罪現場遺留的痕跡物證較多;五是盜竊物品以現金或其他便于攜帶的貴重物品為主;六是犯罪地點具有極大的跳動性,常常是甲地盜竊、乙地銷贓、丙地藏身;七是犯罪手段具有專業、習慣、殘酷的特點;八是犯罪主體中慣犯、累犯占相當比例;九是流竄盜竊犯罪除一部分單獨作案的以外,共同犯罪或團伙犯罪占相當比例。
偵破流竄盜竊案件,要有針對性地采用下列方法:
(1)運用秘密力量,獲取犯罪線索。由于流竄盜竊犯罪具有高
度隱蔽性,有時難以很快偵破。在偵破過程中,要充分發揮秘密力量的作用,充分獲取犯罪線索,為偵破案件提供條件。
(2)并案偵查,集中打擊。流竄犯罪的特點,決定了并案偵查的有效性。相關地區間要經常互通情報,協調行動,加強配合,必要時還可采取統一行動,以有效對付流竄盜竊犯罪。
(3)組織力量化裝守候、巡邏,抓捕現行。這主要是指通過對一個時期以采類似案件的串并分析,判斷犯罪嫌疑人有可能作案的下一個或幾個目標或地點,組織力量布控、守候,當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時抓獲現行,偵破案件。
(4)及時傳遞犯罪信息,組織追擊堵截。要求有關部門接到報案后要快速反應,快速調查訪問,及時部署在交通路口、卡點進行堵截,同時通知相關地區和部門組織堵截,不給犯罪嫌疑人喘息的機會,爭取在其狼狽逃竄的過程中將其抓獲并繳獲贓物。
(5)深入審訊犯罪嫌疑人,擴大戰果。流竄盜竊案件多是系列案件,一個或一伙犯罪嫌疑人往往作案多起。但被抓獲以后,為了逃避打擊,犯罪嫌疑人在審訊過程中往往避重就輕,不愿意承認偵查機關還沒有掌握證據的其他犯罪。對此,要加大審訊力度,同時輔之以其他有效方法,迫使犯罪嫌疑人全部如實地供述自己及團伙成員的其他犯罪事實。
如某市1999年成功偵破的一起歷時10年之久、涉及4省31縣市、作案126起、涉案價值達150余萬元的流竄盜竊案件,就很好地說明了偵破流竄盜竊案件的主要偵破方法。1998年初,該市群眾反映當地有一伙青年長期流竄在外,有重大犯罪嫌疑。有關部門立即決定采取秘密手段獲取犯罪證據,掌握該團伙成員情況,同時布建秘密力量貼靠犯罪嫌疑人,掌握其外出收支情況,收集其違法犯罪信息。經過一年多的秘密工作,掌握了團伙成員的下列情況:一是該團伙共有7名成員;二是該團伙成員經常攜帶繩索、撬棍外出,行動詭秘;三是犯罪嫌疑人魏某手中大量來歷不明的獎券與某廠保險柜被盜獎券相符;四是團伙成員陳某、鄒某、劉某、蘇某及魏某經濟暴富,收支差異巨大;五是團伙成員平時只有一、二人在家觀察情況,其余均長期在外。掌握了上述情況后,有關部門立即將在家的四名犯罪嫌疑人緝捕,同時立即開展深入細致的審訊工作。經過兩天艱苦的審訊,四名犯罪嫌疑人終于供述了1989年以來在4省31縣市作案126起、盜竊財物價值達150余萬元的犯罪事實。從這起案件的成功偵破可以看出,秘密力量的運用和對犯罪嫌疑人的有效審訊是偵破此案的關鍵。
(七)扒竊、拎包案件的主要偵破方法
扒竊、拎包,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人多擁擠的公共場所,采取貼靠或尾隨窺測等手段,利用事主疏于防備或人包分離之機,秘密竊取他人隨身財物或行李包裹的盜竊案件。
扒竊、拎包案件有以下特點:一是犯罪方法、手段簡單,隨意性大;二是作案時空有明顯選擇;三是春、秋、冬季發案率高;四是發案地點多在人多擁擠的公共場所;五是侵害對象多是疏于防備的財物攜帶者,尤其是老、弱、婦、幼群體,極易成為扒竊犯罪侵害對象;六是結伙連續行竊,流竄作案者多。
扒竊、拎包案件的偵破,通常采用以下方法:
(1)及時詢問事主。詢問內容主要包括被害人的姓名、住所、工作單位、聯系方法;被竊的時間、地點;被盜財物的名稱、數量、特征;案發前后周圍人員的特征;犯罪嫌疑人可能是誰,有何根據;被竊時有無同行人,與自己是何關系;何人了解被竊情況等。
(2)立即對發案現場及其附近地區可能隱藏犯罪嫌疑人及贓證物的地方進行搜索,并盤查可疑人員,尋找犯罪線索。
(3)利用犯罪情報資料,深入調查,摸底排隊,搜尋犯罪嫌疑人。
(4)利用秘密力量查找犯罪線索。這是偵破此類犯罪的重要方法。
(5)建立專業反扒組織,搜集扒竊、拎包犯罪情報信息,抓獲犯罪現行,震懾扒竊、拎包犯罪。
(6)組織串并偵查,控制贓物的銷售和流通。
(7)其他方法。
應當指出的是,作為多發案件的盜竊案件,其具體情況千差萬別,有的復雜異常,有的簡單至極,在偵查方法的運用上不可能千篇一律,而是要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有針對性地采取一種或多種措施。這也就是說,有的盜竊案件采用一種偵查方法就有可能順利破案;更多的案件,尤其是一些重大復雜的盜竊案件、團伙系列盜竊案件,需要綜合采用多種偵查措施才能奏效。什么樣的案子采用什么偵破方法,要針對案件的具體情況進行深入、細致地分析后確定。如20世紀90年代初某市農業銀行金庫被犯罪分子鑿穿墻壁盜走現金人民幣120余萬元。案發后,偵查機關一邊布置摸底排查,一邊反復勘查現場。通過現場勘查,認定一團爛紙片系一張火車票,并由此找到了被犯罪分子雇用鑿開墻壁的4名民工。根據民工提供的線索,找到了為犯罪分子打制鋼釬的鐵匠。同時根據民工和鐵匠提供的線索準確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人數、性別、大致年齡、體態、長相、衣著、口音。與此同時,根據現場遺留的犯罪分子企圖用以砸開墻壁的鐵軌,通過調查訪問找到了目擊犯罪分子竊取鐵軌的證人,從而更準確地刻畫出了犯罪嫌疑人的個人特征,為最終摸排、認定犯罪嫌疑人提供了可靠的依據。最后鐵匠還從1000多張照片中直接辨認出了一名主要犯罪嫌疑人,為案件的成功偵破發揮了關鍵作用。這起案件的成功偵破,就綜合運用了摸底排查、現場勘查、調查訪問、辨認等偵查方法。
再如某市公安機關1997年偵破的一起特大系列盜竊案件,也綜合運用了多種偵查方法。1996年上半年開始,該市撬舊式防盜門人室盜竊案件連續發生,社會影響十分惡劣。有關部門采取了以下偵查措施:一是認真勘查現場,搞好證據積累;二是及時串并案件,確定偵查范圍;三是采取摸底調查、蹲守等方法獲取案件線索;四是啟用秘密力量,廣泛搜集可疑線索。經過一年多的工作,終于通過秘密力量發現并確定了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嫌疑人確定后,有關部門運用策略,由派出所以近期涉及一起治安案件為由,傳訊犯罪嫌疑人,提取其指紋、足跡,經比對發現與現場指紋和足跡完全相符。在掌握確鑿證據的情況下,立即緝捕犯罪嫌疑人,并當場在其住處繳獲現金及有價證券70余萬元及貴重首飾、高檔煙酒等一大批贓款、贓物。后經審訊核實,該犯罪嫌疑人自1993年以來,曾入室盜竊作案100余起,涉案金額達人民幣100余萬元。偵破該起案件也運用了勘查現場、并案偵查、調查摸底、蹲守、搜查、審訊犯罪嫌疑人、秘密力量等偵查手段。
五人同伙多次盜竊怎么量刑?
關于判幾年,取決于盜竊物品的金額的多少。
關于五個人的情況,屬于共同犯罪,分為主犯、從犯、脅從犯等,分別確定不同的刑法。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二十六條 【主犯】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于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第二十七條 【從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八條 【脅從犯】對于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九條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于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幾人算團伙盜竊,如何處罰團伙盜竊
盜竊團伙實際上就是三人以上多次盜竊犯罪團體,即通常所說的團伙犯罪。犯團伙盜竊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所謂“數額較大”,根據《解釋》是指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百元至2千元以上。
一般,多人組織在一起實施盜竊行為的,我們就稱之為團伙盜竊。那么實踐中,究竟幾人算團伙盜竊呢?相信很多人并不是很清楚。而團伙實施盜竊罪的又該如何處罰呢?請跟隨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詳細了解。一、幾人算團伙盜竊 根據《刑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2人以上共同犯罪,3人以上組成固定犯罪為目的的組合是犯罪集團。因此,實踐中只要是兩人或兩人以上有預謀的共同實施盜竊行為的話,那么就可以算作團伙盜竊了。二、團伙盜竊如何處罰 盜竊團伙實際上就是三人以上多次盜竊犯罪團體,即通常所說的團伙犯罪。 團伙盜竊罪量刑標準要根據不同城市來確定,而且一般是會分主犯跟從犯,主犯的處罰要重些。以廣東為例,廣東省盜竊罪的量刑標準分為三類: (一)一類地區是廣州、深圳、珠海、汕頭、佛山、東莞、中山等七個市。盜竊數額較大的起點掌握在二千元以上;數額巨大的起點掌握在二萬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的起點掌握在十萬元以上。 (二)二類地區是惠州、江門、湛江、茂名、肇慶、潮州、揭陽、汕尾等八個市。盜竊數額較大的起點掌握在一千五百元以上;數額巨大的標準掌握在一萬五千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掌握在九萬元以上。 (三)三類地區是河源、云浮、陽江、清遠、梅州、韶關等六個市。盜竊數額較大的起點掌握在一千元以上;數額巨大的起點掌握在一萬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的起點掌握在八萬元以上。 (四)鐵路運輸法院辦理屬地廣東的盜竊案件數額標準,參照一類地區的標準掌握。 法院審理共同盜竊案件,會各行為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確定主從犯,進而確定各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對于組織、指揮共同犯罪的人,應當按照其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對于沒有從事組織、指揮活動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應按其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對于從犯,按照參與的全部犯罪承擔刑事責任,而且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涉嫌共同盜竊,可以委托專業刑事辯護律師進行辯護,律師會根據其在共同犯罪中發揮的作用,為其爭取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根據上文的講解,我們清楚的知道只要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共同實施盜竊行為的,那么就可以認定為團伙盜竊。在對團伙盜竊進行處罰時,需要區分其中的主犯、從犯、脅從犯,根據不同的身份量刑處罰。涉嫌盜竊罪的法律后果還是比較嚴重的,我建議最好還是委托專業律師來幫助你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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