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刑事判決后能申訴。一審判決或者裁定已經生效,但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還判決裁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訴。
法律客觀:《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二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zhí)行。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七條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時候,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法律分析:刑事申訴的具體流程如下:第一,需要由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是近親屬,對于已經具有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提出申訴二申訴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三,法院或是人民檢察院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對符合申訴條件的案件進行重新審判。訴訟法規(guī)定對于下列情形的案件,需要重新審判:有新的證據(jù)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據(jù)以定罪量刑的證據(jù)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予以排除,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jù)之間存在矛盾的判決、裁定適用法律 確有錯誤的反法律規(guī)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三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
(一)有新的證據(jù)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二)據(jù)以定罪量刑的證據(jù)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予以排除,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jù)之間存在矛盾的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四)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 的五)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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