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公民、法人即使在主觀上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責任的,也需承擔責任。無過錯責任原則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適用,有嚴格限制,不能隨意擴大或者縮小其適用范圍。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民法典無過錯責任原則的意思是指在法律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以已經發生的損害結果為價值判斷標準,與該損害結果有因果關系的行為人,無論其有無過錯,都要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歸責原則。,簡單地說,有損害則有責任,無損害則無責任。,當違法行為和損害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的時候,侵權責任即為構成。,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的情形有:,1.缺陷產品致人損害的;,2.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3.環境污染致人損害的;,4.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的;,5.交通事故致人損害的;,6.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7.建筑物倒塌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造成損害的,由于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的,仍然要承擔侵權責任。一般依據實際造成的損失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人身損害賠償范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財產損失計算方式】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