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犯罪具體包括幾種罪
一、金融犯罪具體包括幾種罪
1、金融犯罪具體包括以下罪名:
(1)危害貨幣管理制度罪;
(2)危害金融機構設立管理制度罪;
(3)危害金融機構存貸管理制度犯罪;
(4)危害金融機構存貸管理制度犯罪;
(5)危害金融票證;
(6)有價證券管理制度犯罪;
(7)妨害信用卡管理制度犯罪;
(8)危害證券、期貨市場管理制度犯罪;
(9)危害客戶公眾資金管理制度犯罪;
(10)危害外匯管理制度犯罪。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條
【偽造貨幣罪】偽造貨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偽造貨幣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偽造貨幣數額特別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二、金融犯罪的客體是什么
客體為公私財物所有權,而具體的對象則是僅限于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金融詐騙常常是一個令人防不勝防的犯罪,若是您想要詳細了解金融詐騙罪,那么就要從其構成要件開始,而犯罪客體作為構成要件中比較重要的內容,是需要優先掌握的。詐騙罪侵犯的對象,僅限于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
刑法中屬于金融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金融犯罪是伴隨著金融市場的建立和發展而產生的一類犯罪,就我國刑法體系而言,金融犯罪不是一個獨立的罪名,他是包含在經濟犯罪中的一類犯罪的總稱。這類犯罪涉及金融領域,且犯罪行為指向的社會關系均為國家金融管理制度,因而在理論上稱之為“金融犯罪”。按照刑法學上比較簡單的定義,金融犯罪是指依法應當受到刑事處罰的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的行為。 金融犯罪與經濟犯罪相比,金融犯罪的范圍比經濟犯罪的范圍小。經濟犯罪包含了金融犯罪,但是金融犯罪的刑法范疇不能涵蓋經濟犯罪中的非常典型的“非法經營”和“合同詐騙”等典型的犯罪。【金融犯罪的刑法種類】 按照《刑法》規定,金融犯罪主要指刑法分則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中第四節、第五節所規定的“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和“金融詐騙罪”。學理上可以分為“破壞金融交易秩序”和“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兩類。后者與目前刑法章節罪名并非同一范疇。 按照刑法學上金融犯罪概念的界定,金融犯罪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第二編分則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中的兩節:第四節的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和第五節的金融詐騙罪以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中的騙購外匯罪。一、其中,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設計的罪名較多,大致可分為: 1、危害貨幣管理制度罪; 2、危害金融機構設立管理制度罪; 3、危害金融機構存貸管理制度犯罪; 4、危害金融機構存貸管理制度犯罪; 5、危害金融票證; 6、有價證券管理制度犯罪; 7、妨害信用卡管理制度犯罪; 8、危害證券、期貨市場管理制度犯罪; 9、危害客戶公眾資金管理制度犯罪; 10、危害外匯管理制度犯罪; 11、危害其他金融業務經營管理制度的犯罪。二、另外,依據侵害的客體來劃分,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的罪名大致可以分為九類: 1、危害貨幣管理制度犯罪。這類罪主要包括偽造貨幣罪,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罪,持有、使用假幣罪,以及變造假幣罪。 2、危害金融機構設立管理制度犯罪。這類犯罪主要包括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批準文件罪。 3、危害金融機構存貸管理制度犯罪。這類犯罪主要包括高利轉貸罪,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違法發放貸款罪以及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 4、危害金融票證、有價證券管理制度犯罪。這類犯罪主要包括包括偽造、變造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違法出具金融票證罪等。 5、妨害信用卡管理制度犯罪。主要指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6、危害證券、期貨市場管理制度犯罪。這類犯罪主要包括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等。 7、危害客戶、公眾資金管理制度犯罪。這類犯罪主要包括背信運用受托財產罪、違法運用資金罪。 8、危害外匯管理制度犯罪。這類犯罪主要包括逃匯罪、騙購外匯罪。 9、危害其他金融業務經營管理制度犯罪。目前這類犯罪比較單一明確,只有洗錢罪。三、金融詐騙罪的劃分及罪名則相對簡單,金融詐騙犯罪共分為了八類,分別是: 1、集資詐騙罪; 2、信貸詐騙罪; 3、票據詐騙罪; 4、金融憑證詐騙罪; 5、信用證詐騙罪; 6、有價證券詐騙罪; 7、保險詐騙罪; 8、信用卡詐騙罪。
金融案件包括幾類
法律分析:四類,分別為詐騙型金融犯罪、偽造型金融犯罪、利用便利型金融犯罪、規避型金融犯罪。金融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或者金融機構信用,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的行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在提起公訴前積極退贓退賠,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相關推薦:
擔保物權(擔保物權包括哪些)
故意傷害罪致人輕微傷(故意傷害致人輕微傷怎么判)
機動車駕駛證扣分(機動車駕駛證哪些違章會扣分)
公務員超生處罰(公務員超生現在有什么處罰措施)
公安局不立案怎么辦(公安機關不立案怎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