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還要經過審查起訴程序,確定是否提起公訴。
審查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起訴的案件和自行偵查終結的案件進行審查,依法決定是否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不起訴或者撤銷案件的訴訟活動。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應當在7日內進行審查,審查的期限計入審查起訴的期限。
人民檢察院收到公安機關的起訴意見書后,應當指定檢察人員審查案件是否屬于本院管轄,起訴意見書以及案卷材料是否齊備,案卷裝訂、移送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和要求,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是否單獨裝訂成卷,作為證據使用的實物是否隨案移送及移送的實物與物品清單是否相符,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及采取強制措施的情況。
經過審查,對具備受理條件的,填寫受理審查起訴登記表,對移送的起訴意見書及其他材料不符合有關規定和要求或者有遺漏的,應當要求公安機關按照要求制作后移送或者在3日內補送。
對于犯罪嫌疑人在逃的,應當要求公安機關采取措施保證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另案移送審查起訴,對在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審查起訴應當照常進行。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部門受理本院偵查部門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應當按照上述程序辦理。
擴展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 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 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 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 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 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不是逮捕就會被判刑。被判刑是有法院來認定,也就是說沒有法院的判決任何回機關不能答定誰誰有罪,逮捕只是公安機關在偵查案件過程中采取的一種手段,所以還是要看具體案情。建議委托律師提供法律幫助,進行辯護,爭取從輕或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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