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賠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照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可以參考一下北京的失業保險賠償標準。
標準如下:
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536元;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563元;
3、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590元;
4、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617元;
5、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645元;
6、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一律按1536元發放。
法律分析:失業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失業保險大家都知道,要按照對應的領取條件來領取。我們領取失業保險的過程中,一般符合領取條件的都是可以領取的,只需要我們按照相應的領取程序,去申請就可以了。一、失業金的賠償標準按失業保險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失業保險的,導致員工受到失業保險損失,由用人單位賠償失業保險待遇。繳失業保險滿一年,可以領取一個月失業保險的,滿四年以,每半年增加一個月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最長24個月。二、失業保險金怎樣可以領取1、符合失業金領取條件的,需要提供解除勞動關系的材料、身份證、戶口本、照片等向參保地市社保機構申請領取失業金,失業人員經過失業登記和培訓之后方能領取到失業金。一般在辦理失業后次月領取,是打卡發放,按月在當地領取。具體程序各地辦理流程會不一樣。領取失業金,離職證明(解除勞動關系證明)上必須注明是非個人意愿(如辭退、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等原因)才能夠領取失業金。如果是自己辭職,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2、失業金領取,必須是在已和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后,且非個人意愿解除勞動關系才能領取,累計繳費達到一年,如果自己辭職或者合同到期個人不續簽,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三、失業保險金有多少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時間長短與之前繳納失業保險的時間長短有密切關系。連續繳費時間在一年到兩年之間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三個月;繳費兩年到三年的,可以領取六個月;繳費三年到四年的可以領取九個月...繳費5年以上,每多繳費一年可以多領取一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但是最長領取時限為24個月。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