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傷賠償協商不成該怎么解決 發生工傷事故后,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是所有問題的前提,不申請工傷認定,就無法通過工傷獲得賠償。建議勞動者催促單位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勞動者自己及其親屬也可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對于工傷賠償問題也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勞動者對于用人單位支付的工傷待遇不滿意的,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去單位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申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到當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協商工傷賠償有怎樣的程序 (一)協商工傷賠償程序 工傷鑒定以后,就可以依據鑒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二)勞動仲裁程序 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向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提起仲裁程序。 (三)法院審理程序 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四)執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后,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 (五)申訴程序 對生效判決不服的,則可以申請啟動再審程序,但這一般很難。 (六)注意事項 特別提醒,如果工傷受害者和所在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企業在認定工傷時對工傷受害者不予配合的,工傷受害者先要向當地勞動仲裁部門提出仲裁申請,提出證據如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書、工資收入證明、用人單位發放的上崗證、工作服等,這些證據可以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這是申請工傷認定的前提條件之一。 另外各地對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賠償標準不一,同等級的傷殘獲得的賠償數額還與本人工資待遇及當地職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的高低有關。 三、工傷賠償協商后,能否仲裁? 在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過程中,用人單位是處于強勢地位的,如果在本企業的職工發生工傷致殘致亡的情況下,不依法及時支付工傷待遇。勞動者往往因急需醫療費或解決生存生活的燃眉之急而迫于無奈而主動與企業協商,企業則趁機壓低工傷待遇標準,雙方由此達成和解協議。 如果勞動者認為在簽訂協議書后覺得顯失公平,可以在仲裁時效內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可依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法定標準,依法裁決企業補足工傷工亡的待遇差額。 當然,如果企業與職工在勞動能力等級鑒定后,有證據證明雙方均明確知悉傷殘程度和法律規定標準,且企業無趁人之危的行為,在此基礎上簽訂的和解協議,經審查在法定標準合理范圍內,應當確認其法律效力。 如果企業與職工在勞動能力等級鑒定后,通過人民調解機構進行調解而達成協議,該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約束力,惟有符合民事合同的無效、可撤銷等情形下,才能被認定無效或撤銷、變更協議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