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六十三條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1、工同酬必須具備三個條件:(1)是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工作內(nèi)容相同;(2)是在相同的工作崗位上付出了與別人同樣的勞動工作量;(3)是同樣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業(yè)績。2、一般而言,同工同酬的內(nèi)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男女同工同酬。在勞動報酬分配上的性別歧視由來已久,而且難以根除;勞動者在維權的時候必須提供相關證據(jù)證明。因此,不僅要保留自己目前工資數(shù)額的證據(jù),而且要提供該用工單位與自己工作崗位相同的勞動者的工資數(shù)額證明。(2)不同種族、民族、身份的人同工同酬。直至今天,某些國家和地區(qū)也還存在這種分配歧視。我國自解放以來,基本消除了這種歧視現(xiàn)象;(3)地區(qū)、行業(yè)、部門間的同工同酬。3、同工同酬是勞動者依法享有的權利,用人單位必須貫徹執(zhí)行,如不實行同工同籌,則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4、被派遣的勞動者應當注意,用工單位有相同崗位的,勞動報酬也應大體相同,在沒有同類崗位的情況下,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法律客觀: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審勞動合同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草案),二審稿對勞務派遣相關內(nèi)容作出了調(diào)整。一些常委委員、部門提出,為防止濫用勞務派遣用工,應將勞務派遣用工限制在一定比例內(nèi),實行總量控制。法律委員會認為,不同地域、不同類型的企業(yè)情況不同,因此,可在法律上提出明確要求,具體比例由勞動行政部門制定。據(jù)此,二審稿新增條款:“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shù)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guī)定”。二審稿提出“同崗同酬”:“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此外,還明確了勞務派遣工的性質:“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yè)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知識拓展:勞務派遣又稱人才派遣、人才租賃、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由要派企業(yè)(實際用工單位)向派遣勞工給付勞務報酬,勞動合同關系存在于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之間,但勞動力給付的事實則發(fā)生于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yè)(實際用工單位)之間。《勞動合同法》第66條規(guī)定:“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全國人大法工委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給出答復,答復確定了勞務派遣用工形式的三原則:臨時性、輔助性和替代性。所謂輔助性,即可使用勞務派遣工的崗位須為企業(yè)非主營業(yè)務崗位;替代性,指正式員工臨時離開無法工作時,才可由勞務派遣公司派遣一人臨時替代;臨時性,即勞務派遣期不得超過6個月,但是目前也沒有詳細的法律規(guī)定。
勞務派遣的工資待遇如何 《 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一條規(guī)定: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qū)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zhí)行。 第六十三條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 同工同酬 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 勞動合同 和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xié)議,載明或者約定的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應當符合前款規(guī)定。 依據(jù)上述規(guī)定,派遣單位應按月支付勞動者的報酬,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除被派遣者在待派期間直接由派遣單位支付工資外,最好是在派遣協(xié)議中約定由用人單位按月代為支付,避免派遣協(xié)議雙方結算的繁瑣以及派遣工異地支取工資的困難。 很多勞動者對于自己的派遣時間并不是很清楚,其實有關《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勞動合同要約定派遣期限,可是實際生活中,派遣單位招聘的派遣工處于儲備狀態(tài)時是不可能確定派遣期限的。因此派遣期限是派遣合同必須約定的重要內(nèi)容之一。其實派遣時間,勞務派遣單位一般會與勞動者進行商量,并且達到雙方的共識才可以實施,這個階段勞動者必須根據(jù)自身的需要選擇合適的派遣時間。如果有事情不能及時履行派遣時間,很可能會產(chǎn)生勞動糾紛,這方面也希望廣大勞動者可以警惕。 希望每位派遣勞動者都可以意識到自己的合法權利,同時在合同期間也要認真履行自己相應的義務。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三條 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和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xié)議,載明或者約定的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應當符合前款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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