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應注意什么
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八條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xié)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七十一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
第七十二條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jié)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用工時間,工作時常,薪資發(fā)放時間,合同解除規(guī)定!
關(guān)于勞動合同法中非全日制用工的問題
第五章第三節(jié)第七十一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這其中包括第四章當中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嗎?比如女職工在孕期、產(chǎn)期、哺乳期的。恩。
因為非全日制用工等于舊勞動法里的臨時工,有的時候公司可能只要干幾天,甚至幾個小時。所以可以隨時通知終止用工。女職工的的特殊情況也一樣。
非全日制用工 特殊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約定的以小時作為工作時間單位確立勞動關(guān)系的協(xié)議。非全日制用工是隨著市場經(jīng)濟的就業(yè)形式多樣化而發(fā)展起來的用工形式。與全日制用工相比,非全日制用工更為便捷、靈活,既有利于用人單位靈活用工,也有利于創(chuàng)造更多的就業(yè)機會,促進勞動者就業(yè)。
非全日制勞動合同是以小時為單位建立勞動關(guān)系;而普通的勞動關(guān)系是以日、月、年為單位建立勞動合同的。與此相對應的是,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的計酬單位也是小時
《勞動合同法》第69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xié)議。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我國對非全日制用工有哪些規(guī)定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我國對非全日制用工的規(guī)定主要是《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八條到第七十二條,以及《勞動保障部關(guān)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
【法律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第68條: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
但是應聘時要求簽一年的合同,請問合同是否有效?有效。
在這一年里,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但要按合同規(guī)定的程序辦理。
如沒有終止用工,那一年后也合同到期終止,按到期終止程序辦理。
可以簽訂的。
有效。
不沖突。合同有效。
有效
有效,終止也總得有個理由啊
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規(guī)定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勞動合同法》第69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xié)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70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71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
第72條: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jié)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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