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了8年,現在被公司辭退,公司賠償我多少賠償金?
根據勞動法,一年的工齡補償一個月的工資,8年的工齡應該補償8個月的工資。
在公司工作8年,現在被公司辭退,公司可以給你賠償金,一年一個月的工資。
首先得看什么原因被辭退,如果辭退合法,那么單位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如果是違法解除,是根據工作年限,計算二倍賠償金,至少16年。
如果單位想要和你協商一致解除,是付9個月經濟補償金。
至少要補償你八年月的工資,還要辦理領取失業險手續,領失業金。
如協商解除勞動合同,8+?個月,?就需自己和公司進行協商
請問我上班兩年多了,每月工資4千多元,公司辭退我,我能得到什么補償.
您好!請問你們合同是簽的多久了?如果公司無故辭退你你可以向公司要補償,如果合同到期不續簽辭退你可以申請失業補助金
現在我每月有4一5千元,公司出了新規定以后辭退一年補嘗一個月,只退2千五百元了,請問這合理嗎?
可以去勞動部門登記失業 然后可以領取失業金
合同沒到期的話,可以到勞動局咨詢,投訴
買保險了嗎?
我在公司工作2年多,每月工資2400元,現在公司要辭退我,公司應該給我多少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解除與你的勞動關系(辭退)分以下三種情況,你自己對照下屬于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你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詳細咨詢可以聯系我:
1、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的,你沒有《勞動合同法》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于《勞動合同法》八十七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你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個月的本人工資;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情形與你解除勞動關系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四十六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個月本人工資;
3、你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法》四十七條等略,我百度空間與QQ日志有勞動法領域相關法律法規
cxd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另外,你公司未依法為你繳納社會保險金,屬于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你有權利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以及,公司拖欠了你一年的工資,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公司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有權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勞動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襥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你的公司多處違反了我國現行的合同法,所以建議你去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申請仲裁,一定能夠維護自己作為勞動者的權益。
祝好運。ypm14
4800
我在公司工作三年了公司現在要辭退我公司應怎樣賠償我
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或者說辭退、開除)分以下三種情況,可以對照下屬于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于《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俗稱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并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俗稱N+1;
3、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并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39、40、46、47、87條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
你好的!
你的這個問題我們已經收到!
這個應該沒有什么賠償吧!
一般來說工作簽約也就是三年!
要么協商一下看看!
望收到短信之后回復A結束本問題!
否則導致以后短信不能正常提問!
望采納建議!
最低標準:工作三年拿三個月的補償金,合同沒到期再加一個月的賠償金。
如合同期滿,公司不繼續聘用你,沒有補償。如合同沒到期辭退(解除合同的)每工作滿一年補償前一年平均一個月工資,不滿一年部分按半年,超過半年的按一年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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