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級傷殘鑒定標準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傷殘等級分為1-10級。1級傷殘的劃分依據包括: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意識消失;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社會交往完全喪失等。
法律依據為《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四條。該條規定,鑒定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檢驗、鑒定,并出具書面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由鑒定人簽名,鑒定意見還應當加蓋機構印章。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應當載明以下事項:(一)委托人;(二)委托日期和事項;(三)提交的相關材料;(四)檢驗、鑒定的時間;(五)依據和結論性意見,并通過分析得出結論性意見的,應當有分析證明過程。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應當附有鑒定機構、鑒定人的資質證明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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