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扣分。闖黃燈以教育警示為主,暫不予以處罰。闖紅燈的,一次記6分,罰款20元—200元。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
二、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
(二)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條 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交通、建設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有關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經常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執行職務時,應當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參考資料來源:甘肅政務服務網-《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附件4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公安部:“闖黃燈”暫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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