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債沒有欠條證據怎么辦?
欠債沒有欠條證據的,債權人可以收集其他可證明欠款事實的證據起訴追討債務。
沒有借據,有其他證據材料能夠證明借貸關系事實也行,比如說銀行的交易流水、債務人承認借款事實的錄音、錄像等。對方欠錢不還,債權人沒有欠條也是可以起訴的,但是需要一些間接證據來輔助,比如人證、聊天記錄、轉賬憑證或電話錄音等,證據越充足,案件贏的概率就越大,拿回借款的可能就越大。因此沒欠條也并非就拿不回借款。收集證據起訴處理,準備以下材料:
1,起訴狀,起訴狀可以自己寫也可以找律師代寫;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準備起訴狀份數;
2,準備證據,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和對方發生糾紛的所有有利證據及復印件、及其他可能有幫助的證據及證人名單等。如果沒有證據能夠證明,那么權利將很難得到保障。
二、欠債不還的處理方式
(一)與對方協商,要求對方提供一個還款計劃,同時補一個欠條。由于抹不開面子,生活中很多借款都沒有借條,大家彼此都是通過誠信來完成借貸關系的,其實大部分人都最后會遵守信用,所以可以與對方開誠布公的說明,同時也給對方一個緩沖期。
(二)對方的非善意欠債的,應對的方法就是取證,做好起訴準備:
1.手機短信——證實有借錢的事
借錢后,幾次口頭催款無果,就可以用短信方式,讓對方承認了借錢的事實。然后把對方的回復短信保存起來,這個就是證據。
2.錄音錄像——多方承認借過錢
催款期間,多次給對方打電話并錄下通話內容,隨后刻錄光盤保存。
3.證人證言——證實借錢金額
尋找借錢時,是否有人看到,提供證人和證言。
通過以上證據,提供給法院審查,法官如果認為提交的手機短信、錄音錄像、證人證言等證據來源合法,內容符合客觀事實,證據真實有效,那么對方就須承擔還款責任,還要賠償其他損失。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出借人可從間接證據入手,以形成間接證據鏈。
1、借過錢的證據:提供當時把錢借給對方的證據,比如向對方轉賬的銀行憑證;如是現金方式支付,要打印從銀行取現金的憑條或在場證明人等。
2、主張債權的證據:收集曾向借款人要過錢的證據,可以是對方書面形式的還款計劃,也可以錄音、錄像的形式證明曾多次向對方要求還錢。
3、對方財產信息:出借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后,對方稱無力還錢,出借人可盡量摸清對方的財產情況,主要是房子、車、公司等,向法院提供有效線索。
我們在日常生活中,難免會遇到親戚朋友以及同事向我們借錢的情況,此時我們應當了解債權債務的相關法律規定,要求對方打好欠條等,以免在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時候損害自身的合法利益。
一、起訴別人欠錢不還需要哪些材料
起訴欠錢不還的,一般需要的材料包括以下這些:借據、收據、欠條、付款憑證等證據,以及向人民法院起訴時需要遞交的起訴狀、身份證明材料。例如:身份證、戶口本。人民法院受理后,等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判決。判決書生效后,等債務人履行義務。債務人不履行的,可以讓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二、追討欠款的最佳方式是什么
1、解決欠款糾紛的方式有多種多樣,如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訴訟只是其中方式之一,在此想重點提示一下對“訴訟”的正確認識:對債權人來說,如果協商調解無法索要欠款,就會想到起訴,但對于此類糾紛,不要單純的認為,訴訟就必須要走繁瑣的立案、開庭、判決等程序。
2、其實,還有一種簡單的方式即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此方式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徑之一。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只要符合: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債權人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3、法律還規定:債務人在收到人民法院發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內沒有清償債務,或沒有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故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如操作得當就可以以最短的時間收到追討債務的最佳效果。
發生債權債務關系之后,如果債務人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還款的話,債權人是可以向債務人索要欠款的,但是在討債的時候也是需要講究方式方法的,方法對了才能早日追回欠款。而討債的進行是要在合理合法的進行,不能利用違法的手段進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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