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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美國選舉的幾個問題

首頁 > 公司事務2020-12-11 05:37:51

關于美國總統選舉的提問

各國總統參選人基本上都是其主要黨派的領導人,黨主席,或至少也是類似中常委這樣的黨內核心實力人物,而美國總統參選人卻不是民主黨或共和黨的黨主席,而是該黨內曾經或正在擔任州長,議員的政治明星。其他國家的黨主席在競選失敗后下次再選同時人有很多支持者的情況很多,而美國的總統參選者在這次總統競選失敗后下次再選的情況卻幾乎沒有,這與美國的那些政治制度特征有關?這些情況又是為什么?
美國政黨政治的特點就是政治家個人魅力能力在選舉中的重要性超專過政黨的組織性
兩黨屬也都有黨主席,但黨主席的職責主要是輔助本黨已確定的總統候選人競選,所以黨主席不是重要角色,而那些長期擔任參議員、州長的才是真正的大佬,比如麥凱恩
競選失敗后繼續競選的例子是有的,但主要出現在黨內預選,比如麥凱恩在2000年也試圖競選總統,但是在黨內預選中輸給了布什
1 首先,來一些人當上政府高源官后再參加選舉美國選民會認為他已經擁有很大的政治資本對其他侯選人是一種不公平的競爭。
2 美國的選舉是在燒錢,如果侯選人敗選了贊助人會認為他沒有當總統的實力;其次,選民會認為他的施政計劃不利于選民的利益,敗選侯選人的個人魅力不被大多數選民喜歡。
3 總的來說美國自認為是世界上最大的民主國家,他的選舉制度規定每一個國民都有資格競選總統,而總統必須把美國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4 侯選人當上總統后在任期內必須要兌現他競選時對選民的承諾,否則,議會會對他提出不信任議案,并投票表決是否彈劾他。
這需要有全民素質。
勢力 選的話需要花很多錢的 很多人沒選上走上了乞丐路
奧巴馬加油
我要當總統

美國總統選舉的問題

先是黨內競爭各自的候選人。各州的選舉人票什么意思?在某個州的選民選舉某個政黨的選舉人,是不是某個選舉人的傾向是固定的。總統的選舉需要總統候選人指定合適的選舉人競選者?那么是不是選舉人競選中排名前列的成為選舉人?民眾支持某一政黨,會投給哪一個黨內候選人?問題有點多。。
我給你簡單回答,美國有3億國民,總統的選票只有區區500多張。大多數總統都是200多票當選的。內
每個州選出選舉人票容,然后選舉人票才是投給總統的,也就是說美國類似中國,是間接選舉。
但是這里出現了問題,舉個例子:假如美國共有三各州,1億選民。其中一個州有8千萬人,另外兩個州都只有1千萬人。但是如果你贏得了兩個一千萬人的州,輸掉了一個8千萬人的州,這就是2:1,也就是2千萬人的意愿戰勝了8千萬人的意愿,這叫“通吃”。
小布什就是在民意支持率低于對手的情況下連任成功的。

美國選舉的問題

換總統的時候,其他的官員換嗎,都換成執政黨的人嗎,是選舉呢,rn還是總統任命?比如國防部長,美聯儲主席之類的
1.換官不換吏
2.有權換聯邦,無權換州。
以美來國為代表的西方國家一般自都實行政務官和事務官分類管理的制度。
政務官是指通過選舉或政黨執政而上臺的官員,他們負責國家政策的制定,大概就相當于我們國家的所謂領導干部。
事務官是指那些從事政府日常工作的普通工作人員,他們不對國家政策負責,只是單純地執行政策,大概就相當于我們國家的所謂辦事人員。
政務官是因其政治觀點而上臺下野,要與總統同進退。總統下臺,也就跟著辭職下臺。一般來說,政務官都是執政黨的人。比如說政府的部長。
事務官則不同。他們中立,沒有政治傾向,不管執政黨換不換,都受法律和文官制度的保障,一直工作到退休。
一般來說,新的總統當選上臺之后就會任用新的政務官,組成新政府。比如向國務卿、國防部長、財政部長、中央情報局長等等都是需要更換的。這些人不經過選舉,是由總統任命,總統對他們的政治行為負責。美聯儲主席是由美國總統經國會同意任命,一般來說都是與總統關系比較好而且有專業知識的人擔任。但是美聯儲主席是有任期的,只能是任期屆滿或者辭職之后總統才可以任命新的主席,也就是說不與總統同進退。
總統任命,執政黨只是占有實權或占大多數席位,官員各種黨派都有
選舉
只要你能拉選票,你也能當總統
選舉

請問關于美國選舉的問題

我們學政治學到美國的政治制度,老師說,美國的選舉,得票最多的人不一定能當總統。n這是為什么呢?有誰能解答么?謝謝
簡單的說,總統不是由選民直接選出,是由各州的選舉人團選出,而選舉人團的成員是由選民選出。 所以,存在這種可能 也就是選民得票最多不一定當總統。
下面是具體的制度介紹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美國總統選舉制度簡介
美國總統大選是一段漫長的歷程,必須歷經政黨初選、提名、競選活動、全民投票、選舉人團投票等階段,才能順利入主白宮。
根據美國憲法規定,美國采總統制,行政權屬于總統。總統大選每四年進行一次,并可連任一次。總統兼任三軍統帥,同時不需向國會負責。

●總統候選人資格
依據美國憲法,競選總統的候選人必須符合:在美國本土出生、至少年滿三十五歲、在美國至少已居住十四年以上的條件。

●選舉制度
一、政黨初選
大選年的二月至六月間,各政黨在各州進行政黨初選,產生出席全國代表大會的政黨代表。
選舉方式有二,一為「直接初選」,透過選民投票方式直接產生黨代表。第二種為「黨團會議」,由基層(如郡)而上的各級會議推選各級代表,最后在州代表會議中推選出席全國代表大會的政黨代表。
目前多數州采取直接初選方式,其中新罕布夏州為最早進行直接初選的一州。愛阿華州則是全美第一個進行黨團會議的州。此兩州的初選結果,將會影響其后各州的選舉結果,被視為大選風向球。
二、政黨全國代表大會/政黨提名
兩黨通常在七、八月份各自舉行全國代表大會,由各州選出參加全國代表大會的黨代表,將在此推選本黨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聽取各委員會報告,同時制定黨綱。
在五、六月間,全國代表大會的大部份成員已經產生,各總統候選人擁有多少代表支持也已明朗化,誰將贏得政黨最后提名大致上已經底定。因此,全國代表大會實際上只是認可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提名的最后一道程序而已。
總統候選人的提名,通常在大會的第三天或第四天進行。
三、競選造勢
九月至十一月間,各政黨推出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隨即展開全美的競選造勢活動,上山下海和選民會面,同時也有在電視上發表演說,進行電視辯論等等,競選造勢期間長達八至九周,耗費相當可觀。
四、投票
總統大選的投票分為兩個進程,一為全民投票,二為選舉人團投票。
全民投票:大選年十一月份第一周之后的第一個星期二,明定為投票日。這一天的全民投票,實際上并非選舉總統,而是選舉出代表選民的「選舉人團」。選舉人團將在稍后的投票中選出總統,因此可以說,美國總統選舉并非直接選舉,而是間接選舉。
選舉人團投票:大選年十二月第二個星期三之后的第一個星期一,選舉人團成員將在各州首府分別投票,選舉總統和副總統。正式的選舉結果,其實在全民投票當天即已確定,因此選舉人團的投票只是一種形式,并不具實質意義。
五、當選/宣誓就職
各州總統選舉的投票結果,將在選舉后隔年的一月六日美東時間下午一時,由參議院主席在參眾兩院聯席會議上公布。總統、副總統當選人,將于同年一月二十日中午宣誓就職。

●選舉人團制度
全美各州選舉人(Electors)的組合,被稱為「選舉人團」(Electoral College)。依據美國憲法規定,總統并非由國會或選民選舉,而是由選民推派的選舉人選舉。
各州的選舉人名額,和該州在國會參、眾兩院的議員總數相同。聯邦政府所在的哥倫比亞特區,沒有國會代表,一九六一年的憲法修正案中給予該區三個選舉人名額。所以,相當于一百名參議員(每州兩名)的選舉人,加上等同四百三十五名眾議員的人數,連同三名哥倫比亞特區選舉人,就可得出五百三十八張的選舉人票總數。
總統候選人獲得的選舉人票數如達到兩百七十票,即超過全國選舉人的一半,即可宣布當選。

●選舉人計票制度
目前除了緬因州和內布拉斯加州,其余四十八州均采取「勝者全拿」(winner-take-all)的選舉制度。如果某一政黨候選人在該州獲得的票數高于對手,即可獲得該州所有的選舉人票。此制度的正式名稱為「General ticket system」。
緬因州和內布拉斯加州采取「區域計票制」(District system),在各選區獲得單純多數選票的候選人,即獲得該選區的一張選舉人票,在全州獲得多數選票者,可再拿下兩張(代表兩名參議員)的選舉人票。
勝者全拿制度,通常在大州投票結果公布之后,將擴大領先者差距或急速縮小落后差距。區域計票制為十九世紀多數州采取的計票制,強調兼具「地域」與「全州」的公平性。

美國總統選舉方式
美國總統非直接民選,而是由各州依人口比例委任選舉人團代表選出。獲得一州相對多數選票候選人,其所屬政黨可推選該州所有的選舉人團代表。此系統的創建是因為美國制憲時,參加制憲會議的代表們無意決定總統選舉方式,故他們提供各州若干選舉人團代表名額,而由各州自行決定其產生方式。現今各州選舉人團代表皆為民選。
這種選法有些特殊之處。例如說,獲得全國最多普選票的候選人可能未獲最多的選舉人票。這在美國歷史上曾于1826年、1888年、和2000年發生過三次。反對這種選舉法者認為此系統并不民主,因為獲最高民意支持者也許無法成為總統。支持此系統者則認為這種總統選舉法可預防地域主義。因為在多州獲得些微多數普選票的候選人,可以勝過只在一州獲得壓倒性多數普選票者。所以為了獲得選舉人票,候選人必須普遍考慮美國各地區的要求,不能只在乎其中一部分。
美國大選與“美國價值”
8月25日至28日在丹佛舉行的美國民主黨全國代表大會除了統一全黨力量外,還有一個重要任務,就是要把該黨總統候選人奧巴馬塑造成“美國夢”的化身,樹立其“典型美國人”和“美國價值代言人”的形象。

奧巴馬的妻子米歇爾在大會首日發表演講,主打“溫情牌”,力圖讓選民相信,他們一家是再普通不過的美國人,始終恪守美國傳統價值觀。她和奧巴馬都熱愛美國,并堅信“美國有義務為維護世界秩序而戰斗”。

民主黨元老、資深參議員泰德·肯尼迪流著眼淚告訴聽眾,在奧巴馬身上,他已找到了失落已久的“美國夢”。

奧巴馬為什么要突出“美國價值”?據美國媒體報道,在他的團隊看來,他目前之所以無法打破與共和黨麥凱恩勢均力敵的局面,除缺乏經驗的弱點外,還因為不少選民對他能否代表“美國價值”仍存疑慮。這種挑戰主要來自三個方面。

首先,美國是一個以歐裔白人為主的社會,這類選民占選民總數的70%以上。時至今日,美國的種族偏見仍然存在。在一些白人選民眼中,奧巴馬混血的特殊身份和特殊成長經歷不能代表“典型的美國人和美國價值觀”。

其次,美國普通選民一向有“反精英主義”傳統。一些學者認為,早期定居北美的歐洲移民大多是普通勞動者,因此對知識分子和專業人士等所謂“社會精英”有一種根深蒂固的不屑。英國《衛報》駐美國記者弗里蘭德說,要摘掉“精英”的帽子,美國政客必須要讓選民認為他的觀念和生活方式與普通百姓、尤其是占主體的白人平民一樣。比如看橄欖球賽,聽鄉村音樂和喝啤酒等等。

與共和黨人相比,民主黨政客中知識分子出身的較多,較為講究“品味”,因此易被扣上“精英”帽子。奧巴馬也面臨類似問題,他選平民出身的白人參議員拜登做副手,也是希望借此加強和白人選民溝通的能力。

要論家世,美國總統布什完全稱得上是“精英”,但他在兩次大選中均成功地把民主黨對手描繪成“精英”并最終獲勝。與這些民主黨對手相比,布什的談吐舉止似乎更接近“普通美國人”。

第三,在對外政策方面,美國主流社會始終有一種優越感,認為美國是“上帝的選民”,有“拯救世界的義務”。由此導致的直接后果是強權政治和雙重標準。奧巴馬必須在這一點上有所作為,讓選民信服。

為了爭取“主流社會”的支持,奧巴馬近來在一些國際問題上的表態開始逐步向“主流”靠攏,如表示要給自己對伊拉克的政策主張“重新定調”,并不承諾從伊全部撤軍。在俄羅斯和格魯吉亞沖突問題上,他主張“進一步孤立俄羅斯”,與布什政府和麥凱恩的立場幾乎沒有區別。

需要指出的是,盡管美國兩黨的對外政策主張一向有所不同,但并無本質區別,最終都是為了維護美國的“核心價值”和“核心利益”。無論是奧巴馬還是麥凱恩,都不會偏離開這個“價值主軸”。

美國:總統候選人花費創紀錄
10月時就兩位總統候選人的競選花費來看,他們創造了美國歷史上總統選舉花費之最。

根據美國聯邦選舉委員會9月的最新統計數字,共和黨總統候選人麥凱恩共為自己的競選活動籌得2.3億美元,實際已花掉1.94億美元;民主黨總統候選人奧巴馬則為自己募集到了4.54億美元,目前已經花去3.77億美元。

兩位總統候選人花錢的主要項目是乘坐飛機四處為競選活動奔走、為顧問和其他工作人員支付薪酬、購買電視廣告時間等。

統計顯示,兩位總統候選人獲得的捐款主要來自私人募捐,奧巴馬和麥凱恩獲得的私人捐款分別占其競選總資金的95%和80%。

據估計,加上初期選舉中其他競選人在黨內的競選活動,此次美國總統大選期間總共的花費將達13億美元左右。

美國聯邦選舉委員會的統計數字表明,共和黨和民主黨已經分別為總統競選活動花費4.77億美元和7.5億美元。
呵呵 美國是這樣的 大選投票結束后 各州統計結果 然后比如這個州民主黨多共專和黨1票那么該州屬所有的選舉人票比如10張全歸民主黨 另外一個州共和黨多民主黨100000票該州所有的選舉人票比如10張全歸共和黨 還有一個州又和第一個州一樣 那么支持共和黨的人要多與民主黨 但民主黨獲得的選舉人票多于共和黨 民主黨獲勝

有關美國大選的問題?

有誰知道美國大選是在什么時候?是怎樣通過美國大選把美國總統選舉出來的!!
美總統是怎樣產生的?------經民選但非全民普選

美國離2008年大選還有一年多的時間,初選也還沒有正式開始,但民主、共和兩黨參選人的競選活動已經如火如荼地展開。不過,美國總統不是由選民直接投票選出,而是要取決于選舉團的投票結果。

每隔4年,11月的第一個星期二,美國9千萬以上的選民要投票選舉選舉團(Electoral College)的成員(electors)。根據選舉團制度,每州選民的投票只決定這個州的選舉人,并且實現知道、也就是選舉團的成員投哪一位候選人的票。在一個州的選民投票中得到半數以上選票的候選人獲得這個州全部的選舉人票。選舉人在12月中旬再投票選出美國總統。

*獲半數以上選舉人票即當選總統*

那么選舉團是如何組成的,共有多少名選舉人呢?根據美國憲法第二條和1804年通過的第那2項憲法修正案,每州的選舉人數目相當于這個州選出的議員的數目。美國首都華盛頓所在的哥倫比亞特區擁有3位選舉人的名額。目前美國的選舉團共有538名成員。總統候選人獲得的票數如果超過這個數目的一半,也就是獲得270張以上的選舉人票,就能當選。如果候選人中沒有一人獲得的選票達到這個數目,就要由眾議員的投票來決定。

每州的眾議員合在一起只有一張選票,票數超過半數的候選人當選為總統。這種情況在美國歷史上只發生過兩次。一次是1801年當選的湯瑪斯.杰佛遜總統,另一次是1825年當選的約翰.昆西.亞當斯總統。

雖然從理論上來說選舉人應當根據選民的意志來投票,但是美國憲法并沒有強制他們這樣做。事實上,很少有選舉人倒戈,而且這種“不忠實”的選票也很少能改變選舉的結果。一些州的法律禁止選舉人倒戈。

*普選得票總數落后仍能贏得大選*

那么,美國歷史上發生過總統候選人普選得票總數落后、卻贏得大選的情況嗎?答案是肯定的。到目前為止,這種情況總共發生過3次。

1876年,美國共有369張選舉人票。在當年的總統大選中,共和黨候選人拉瑟弗.德海斯普選得票403萬6千298張,民主黨候選人塞繆爾.蒂爾登普選得票430萬590張。海斯普選得票少于蒂爾登,但獲得的選舉人票卻以185比184超出一張,從而當選總統。

1888年,美國共有選舉人票401張。共和黨總統候選人本杰明.哈里森普選得票543萬9千853張,同時獲得233張選舉人票。民主黨候選人格羅弗克利夫蘭普選得票554萬309張,但僅獲得168張選舉人票。結果,哈里森贏得大選。

2000年,美國選舉人票為538張。共和黨總統候選人喬治.W.布什普選得票5千零45萬6千零2張,少于民主黨競選對手阿爾戈爾的5千零99萬9千897張選票,但布什由于贏得271張選舉人票而當選總統。

一旦出現總統候選人普選得票雖少、卻由于贏得多數選舉人票而當選總統的情況,大多數美國選民自然不會感到高興。那么,美國的開國先賢為什么要建立這樣一種制度呢?

美國總統選舉法規:怎樣進行美國總統大選初選

2008年1月以后,美國一些州會相繼舉行大選初選。在初選過程中,政黨內部的總統競選人要在各州展開競選,獲得黨內代表票數最多的候選人經黨代表大會提名,將作為本黨唯一的總統候選人,在大選中和競爭黨派的總統候選人進行決戰。

*初選和基層黨團會議初選*

初選(Primary)是美國總統大選第一階段的選舉,其目的是在11月的總統大選之前,對政黨內部的總統競選人進行篩選。每個州篩選總統競選人的程序都不同,大多數州采用“個人投票初選”,通過人們各自投票,選出自己喜歡的政黨總統競選人。

目前,美國大多數州都采用這種初選方式,但是,也有少數州采用“基層黨團會議初選”(Caucus),通過黨員集體開會討論,推選出滿意的政黨競選人。

哈佛大學法學院教授希瑟.格肯(Heather Gerken)解釋了“個人投票初選”和“基層黨團會議初選”之間的區別。她說:

“‘個人投票初選’很像大選,人們要通過投票,在候選人的名單上標出自己最喜歡的候選人,得票最多的就獲得初選的勝利。‘基層黨團會議初選’則更象國會辯論。議員們進行激烈辯論,并尋找妥協方案,它又象市政會議,大家聚集在一起,對某一事務做出決定。”

賓夕法尼亞大學法學院教授納特.佩爾西利(Nate Persily)指出,這兩種形式關鍵區別在于一個是不記名投票,另一個是公開投票。

佩爾西利教授說:“‘個人投票初選’是指人們要投票選出一位候選人,沒有人知道是誰投的票以及投了誰的票。但是,‘基層黨團會議初選’更類似于集體決定,人們會站起來公開表示投票支持某一位候選人,然后大家再分成不同的小組,哪位候選人在小組中得到的支持票越多,那么他在舉行‘基層黨團會議初選’的州的某一選區得到的代表票數就越多。”

這樣看來,如果希望更多的人參與投票,而且保持投票的隱私,可以選擇“個人投票初選”,如果希望就某一問題進行公開的和更深入的討論,可以選擇“基層黨團會議初選”,究竟采取哪種方式,由各州自己來定。但是,美國歷史早期,各州一般通過“基層黨團會議初選”選舉政黨總統候選人。

*改革投票程序*

哈佛大學法學院教授希瑟.格肯指出,由于出現過政黨操縱投票等舞弊問題,各州開始改革投票程序。她說:

“美國歷史上投票一度存在很多舞弊問題,例如1800年代末期和1900年代初期,出現過政黨自己印選票,通過免費提供酒來拉攏選票,以及看著別人投票的作法。為了阻止這種舞弊行為,各州開始參與到投票中來,并且對什么人可以參加初選進行調控。現在,各州在這方面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但是它不是對人們應該投誰的票,而是對投票程序、什么時候以及如何投票進行控制,同時負責清點選票等。”

*初選不是直接選舉*

南加州大學法學院教授伊麗莎白.加勒特(Elizabeth Garrett)說,無論采取哪種方式,人們都不是直接投總統競選人的票。她說:

“在‘個人投票初選’和‘基層黨團會議初選’中,參加投票的人實際上不是直接投票選舉政黨競選人,例如,在初選中,人們不是直接投票支持民主黨的總統競選人本人,而是投票選出參加民主黨黨代表大會的代表,然后再由他們到那里選出總統候選人。”

賓夕法尼亞大學法學院教授納特.佩爾西利進一步解釋了這個做法。他說:“每個州會根據人口多少被給予一定數目的代表,因此象加州或紐約這樣的大州就比特拉華、新罕布什爾這樣的小州,以及懷俄明這樣以農業為主的州的代表票數多許多。政黨總統競選人要在初選結束之前盡可能多地爭奪代表的票數,誰得票多,誰就是贏家。”

*各州競選法規*

美國聯邦一級有一些法律規定,每位公民,無論種族和性別如何,都有平等的投票權。但是,美國的競選法主要還是在州一級,全美50個州各有各的選舉規定和投票方式,總統大選也不例外。

例如在大選初選問題上,就有數以百計的法律條文和規章。例如有些州為了選出公眾都喜歡的總統候選人,允許跨黨派投票,但是也有一些州只允許本黨成員參加黨內初選,以確保選出真正忠實于這個黨的總統候選人。

南加州大學法學院教授伊麗莎白.加勒特介紹了各州做法上的不同。她說:

“美國有兩種‘個人投票初選’。拿民主黨初選為例,有些州采用封閉的‘個人投票初選’,因此只有注冊的民主黨成員可以參加投票,其他一些州,例如我所在的加州,采用半封閉的‘個人投票初選’,允許民主黨和獨立派人士參加投票。而‘基層黨團會議初選’有所不同,因為人們要聚到在一起進行討論,因此會占用個人更多的時間,參加這種初選的人一般都是黨內忠實成員。”

*新罕布什爾和愛奧華一馬當先*

另外,各州對什么時候舉行初選也有自己的法律規定。從傳統上講,第一個舉行“個人投票初選”的州的是新罕布什爾,第一個舉行“基層黨團會議初選”的州是愛奧華。初選的最初階段非常關鍵,因為選舉結果一般可以反映出政黨候選人的實力如何,而且往往會對后來的選舉產生很大的推動力,因此政黨總統競選人都會努力爭取在最先舉行初選的州獲得勝利。

至于哪個州應該最先舉行初選,完全取決于各州的法律,例如新罕布什爾州通過的法律規定,它的初選必須在其它任何一個州舉行初選的一個星期之前舉行,因此如果有哪個州通過新的法律,把自己的初選時間提前,那么,新罕布什爾州的初選時間也就自動提前。

南加州大學法學院教授伊麗莎白.加勒特指出:“在應該由哪個州最先舉行初選的問題上一直存在著爭執,因為沒有一個州愿意在競選已經成為定局后才開始舉行初選。共和黨和民主黨長期以來都在新罕布什爾和愛奧華州舉行初選和基層黨團會議初選。

“對于這兩個州是不是最先舉行初選的最佳地點,有很多的爭議,因為它們都不算是美國具有代表性的州,這兩個州都是農業州,而且少數族群也不是很多,因此比較有代表性的大州選出的代表可能和它們選出的代表不一樣。”

*州和政黨發生沖突怎么辦?*

羅約拉法學院教授理查德.哈森(Richard Hasen)指出,政黨內部的競選規定和州競選法有時也會發生沖突。他說:

“各州可以自己定初選時間,但是如果政黨不同意,它可以不接受州選定的日期。例如,如果加州通過法律說,它將在新罕布什爾州之前舉行初選,民主黨可以說,如果這樣,它就不承認加州的初選結果,因為它已經向新罕布什爾做出承諾,讓它首先舉行初選。”

上面,我們介紹了各州大選初選的一些法規,當然各個政黨也有自己的競選規定。如果它們之間發生沖突,美國法律如何判定呢?根據美國法庭的判決,在由誰參加初選以及初選法規的問題上,政黨有最后的決定權,也就是說,州的法律要服從政黨的競選規定,接下來,我要為您介紹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審理的一起涉及競選法的案子。

*加州法律允許跨黨派初選*

1996年,加州選民通過全民公決,通過了“總括性初選法”。這個法律規定,無論選民個人屬于什么黨派,他們都可以參加其它黨派的初選,獲得票數最多的政黨候選人將獲得本黨總統候選人的提名。

加州羅約拉法學院教授理查德.哈森介紹了這個法律的內容。他說:

“加州的法律說,參加初選投票的人,無論他們屬于哪個政治黨派,應該被允許參加初選,例如,如果我是民主黨,我可以參加共和黨的初選,而且可以不受次數限制地變換參加初選,例如在選舉州長時,我可能決定參加共和黨的初選,而在選舉參議員時,我則可能決定參加民主黨的初選。”

*加州競選法引起爭議*

支持“總括性初選”的人士認為,這個體制可以促進更多的人投票,而且能夠選出比較溫和的候選人。但是,傳統上一直禁止非本黨成員參加本黨大選初選的加州民主黨和共和黨均表示,允許非本黨成員參加初選,會使兩黨難以選出更好地代表本黨觀點的候選人。

因此,以民主黨為首的幾個政黨,分別向法庭提出訴訟,控告加州政府,理由是加州的初選法違反了憲法給予他們的結社自由。但是,被起訴方的代表、加州州務卿比爾.瓊斯申辯說,“總括性初選”可以使民意得到更好的體現。

地區和上訴法院的判決以州的利益大于政黨的權利為由,做出有利于加州政府的判決。但是,加州民主黨不服,繼續上訴。

*法庭裁定黨派利益優先*

2000年6月26號,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以7比2的多數判決說,加州的初選法違反了政黨的憲法權利,因為美國聯邦憲法確保政黨本身,而不是其它什么人,選擇本黨候選人的權利。

這項判決一方面否定了加州的初選法,另一方面也意味著,在競選法的問題上,例如在誰可以被允許參加政黨初選和由哪個州最先舉行初選等問題上,應該由政黨,而不是州做出最后的決定。

*總統候選人提名*

我們一開始提到大選初選結束后獲得代表票數最多的競選人將獲得政黨的提名。但是,羅約拉法學院教授理查德.哈森指出,實際情況是,前幾個州的初選下來,有些候選人看到自己得到的代表票數很少,而且沒有希望出線,因此在初選結束之前就退出競選。

哈森教授說:“近些年來,往往在黨代表大會開始之前,人們就知道誰會被提名為政黨唯一的總統候選人了,因為會有一個候選人得到的票數非常多,以致于黨代表大會上代表投票只不過是履行應盡的義務而已,這已經成為司空見慣的事了。”

在各州舉行初選后,各政黨將舉行黨代表大會,再由與會代表投票提名本黨唯一的總統候選人,南加利福尼亞州大學法學院教授伊麗莎白.加勒特指出,代表們在投票問題上比較靈活。她說:

“有些政黨候選人有可能在大選之前就退出競選,因此,那些本來決定投票支持他們的代表,如果在初選中被推選去參加黨代表大會的話,就有了投票支持其他候選人的靈活性。除此之外,還有些所謂的‘超級代表’,他們不用經過初選,而是由黨內決定參加黨代表大會。因此,這是一個非常靈活的體制。但是,一般來說,人們可以通過在初選中被選出的代表,就對誰會在黨代表大會上獲得提名略知一二了。”

一般來說,參加黨代表大會的代表會提名獲得代表票數最多的候選人。如果沒有一位候選人在初選中獲得提名所需要的足夠票數,那么黨代表大會上還要再次進行投票,代表們也可以投票支持他們在初選中沒有投票支持的候選人。

*大選初選利弊*

對于大選初選,有人支持,有人反對,賓夕法尼亞大學法學院教授納特..佩爾西利分析了其中的原因。他說:

“‘大選初選’看上去很民主,因為普通黨員可以更多地參與到這個制度中來,而且還可以避免政黨內部的欺騙行為。但是,我們發現,雖然允許更多的人投票可以使政黨更民主化,但是,實際情況是,往往在愛奧華和新罕布什爾等最初幾個州的初選過后,政黨總統候選人的提名就基本確定。從某種意義上說,到了全美大部份州開始舉行初選時,候選人已經被選出,這意味著,很多選民在選誰作為政黨總統候選人的問題上,不能進行有效的投票。”
參考資料:http://blog.cersp.com/userlog22/151635/archives/2008/715177.shtml
美國大選每四年進復行制一次,2008年正好是大選年,按慣例,美國大選的投票日會定在大選年11月的第一個星期二,也就是美國東部時間2008年11月4日0時開始投票,選舉結果揭曉的時間就不一定了, 尤其是兩個候選人得票相差不多的時候,要計算到最后幾個州的投票結果,今年的大選結果會在北京時間5日上午或者中午揭曉。

簡單說,美國總統是由各州議會選出的選舉人團產生,而不是選民直接產生,各州按人口比例選出選舉人團,選舉人團組成數等于該州眾議員數(按人口比例產生)加上參議員數(各州都是各兩名)。一個總統侯選人一旦在這個州普選中的得票勝出,也就贏得了該州的全部選舉人票(緬因州和內布拉斯加州除外,這兩州是按普選比例分配選舉人票)。總統候選人獲得全國50個州和華盛頓特區總共538張選舉人票的一般以上(270張以上)即可當選。
美國大選的全國選民投票在選舉年11月份的第一個星期二舉行(2008年是11月4日),這一天被稱為總統大選日。所有美國選民都到指定地點進行投票,在兩個總統候選人之間作出選擇(在同一張選票上選出各州的總統“選舉人”)。一個(黨的)總統候選人在一個州的選舉中獲得多數取勝,他就擁有這個州的全部總統“選舉人”票,這就是全州統選制。全國選民投票日也叫總統大選日。由于美國總統選舉實行“選舉人團”制度,因此總統大選日的投票結果,產生的實際上是代表50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的538位“選舉人”。另外,在總統大選日,選民還要在聯邦范圍內進行參議院和眾議院選舉。
真正的總統選舉是在12月的第三個星期一舉行(2008年是12月15日)。屆時,各州和哥倫比亞特區被推選出的“選舉人”將前往各州的首府進行投票。獲270張選票以上的候選人將當選總統,并于次年1月20日宣誓就職。
就職典禮是美國總統選舉的最后一道程序,只有到當選總統于次年1月20日手撫《圣經》,宣誓就職時,美國的總統選舉才告結束。
美總統是怎樣產生的?------經民選但非全民普選
美國離2008年大選還有一年多的時間,初選也還沒有正式開始,但民主、共和兩黨參選人的競選活動已經如火如荼地展開。不過,美國總統不是由選民直接投票選出,而是要取決于選舉團的投票結果。
每隔4年,11月的第一個星期二,美國9千萬以上的選民要投票選舉選舉團(Electoral College)的成員(electors)。根據選舉團制度,每州選民的投票只決定這個州的選舉人,并且實現知道、也就是選舉團的成員投哪一位候選人的票。在一個州的選民投票中得到半數以上選票的候選人獲得這個州全部的選舉人票。選舉人在12月中旬再投票選出美國總統。
*獲半數以上選舉人票即當選總統*
那么選舉團是如何組成的,共有多少名選舉人呢?根據美國憲法第二條和1804年通過的第那2項憲法修正案,每州的選舉人數目相當于這個州選出的議員的數目。美國首都華盛頓所在的哥倫比亞特區擁有3位選舉人的名額。目前美國的選舉團共有538名成員。總統候選人獲得的票數如果超過這個數目的一半,也就是獲得270張以上的選舉人票,就能當選。如果候選人中沒有一人獲得的選票達到這個數目,就要由眾議員的投票來決定。
每州的眾議員合在一起只有一張選票,票數超過半數的候選人當選為總統。這種情況在美國歷史上只發生過兩次。一次是1801年當選的湯瑪斯.杰佛遜總統,另一次是1825年當選的約翰.昆西.亞當斯總統。
雖然從理論上來說選舉人應當根據選民的意志來投票,但是美國憲法并沒有強制他們這樣做。事實上,很少有選舉人倒戈,而且這種“不忠實”的選票也很少能改變選舉的結果。一些州的法律禁止選舉人倒戈。
*普選得票總數落后仍能贏得大選*
那么,美國歷史上發生過總統候選人普選得票總數落后、卻贏得大選的情況嗎?答案是肯定的。到目前為止,這種情況總共發生過3次。
美國時間11月4日是投票結止日期,之前已經有很多州開始投票。
樓上不要亂說。
最新消息,奧巴馬已經當選
選民投票給自己支持的候選人,然后根據各州的選舉人選票多少,加在一起,過270的人即可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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