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附帶民事訴訟被告舉證期限是多久?
舉證期限通常是不少于30日。被告在收到起訴書副本時,有15日的答辯期限;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案件,法院應當在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同時,根據案件情況,指定不少于三十日的舉證期限。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示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二、附帶民事糾紛賠償的范圍
1、人身損害賠償
(1)醫療費:按實際產生的費用,以從醫學角度治療身體損害必要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復治療而產生的費用。
(2)誤工費:以被害人工作單位實際扣發為限,且不高于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
(3)護理費:指根據醫治需要而實際支出的護理人員費用。以不高于醫院護理人員的實際收入為限。
(4)交通費:以必要和實際開支為限。
(5)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6)被撫養人生活費:依照被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以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標準計算。
(7)喪葬費: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2、財產損害賠償
(1)因犯罪行為而遭受損壞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財物損失。
(2)犯罪行為損壞的財物所必然產生的經濟損失,如修理費等。
因此,如果一個案件的附帶民事訴訟是想要被告舉證,那么被告通常收到了起訴書的副本,他自己是有15天的時間準備答辯,在這個過程中,法院會根據實際的案件情況,來給被告指定他的舉證期限,而被告的舉證期限通常是不少于30天的。
自身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失的,可向這類案件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未追究刑事責任的施害人、負有責任的單位要求這類民事賠償。我國的辦案機關按照法律規定,對這類案件進行相應的審理,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進行判決。
一、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范圍有哪些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
絕大多數案件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就是刑事案件被告人,因為是他給被害人造成的損失。
2.未追究刑事責任的共同致害人
3.刑事被告的法定代理人
承擔民事責任的年齡是18歲,承擔刑事責任的年齡是14歲或者16歲。殺人、放火、強奸、搶劫等犯罪14歲就承擔刑事責任,其他犯罪16歲承擔刑事責任。
如果刑事被告人已滿14歲不滿18歲,他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但不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只能做刑事案件被告人,不能做民事案件被告人。遇到這種情況,只能以未成年被告人的監護人做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未成年人犯罪的,他的監護人應當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出庭。所以說,未成年人犯罪的應當以他的法定代理人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
4.對被告人的行為負有賠償責任的機關、單位
值得注意的是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侵犯公民權利的犯罪案件,不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權利:
1.有權委托代理人
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律師叫辯護人,獨立行使辯護權,不受當事人的支配。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律師叫代理人,不是獨立的一方,必須按照當事人的意思辦事。
因此,辯護人不能行使代理權,代理人不能行使辯護權。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應當分別請律師做辯護人和代理人。辯護人和代理人可以請同一個律師,但應當分別辦理委托手續。
2.請求回避權
3.有權參加法庭調查和辯論
在附帶民事訴訟的法庭調查和辯論中,和原告人地位是平等的。
4.有權對原告人提出反訴
5.上訴權
被告人不服判決中的民事部分,可以對民事部分提出上訴。
這類案件的受害者應積極地按照法律規定,遞交這類案件的證明材料。遞交時還應積極的計算自身的實際損失,按照自身的實際情況和法律規定進行計算。人民法院和辦案機關,根據這類案件的實際情和法律規定,對這類案件進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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