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工業土地出讓的最高年限規定是:住宅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工業用地、公益事業性、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業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四)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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