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因房屋質量問題產生糾紛的,可以向當地政府的建設行政部門、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質量監督部門反映。因買賣合同產生糾紛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找仲裁機構仲裁。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房地產爭議雙方直接協商是目前解決房地產爭議的最常見途徑。求助于消費者協會商品房購銷產生爭議。向政府主管部門申請調解處理針對所購商品房存在的與購房合同不符、施工質量等。通過法院司法途徑購房者通過協商、調解無法解決的房地產爭議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第三十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向購買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應當列明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核驗的質量等級、保修范圍、保修期和保修單位等內容。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商品房保修責任。保修期內,因房地產開發企業對商品房進行維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響,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房屋租賃糾紛可以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投訴。可以自行協商解決,也可以提起訴訟。根據《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屋租賃的監督管理?!睹袷略V訟法》第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吨俨梅ā返谒臈l規定,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法律依據:《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二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屋租賃的監督管理?!睹袷略V訟法》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仲裁法》第四條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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