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有限合伙人
它的概念是什么 具體點 還有它有什么特征合伙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合伙企業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依法設立的企業,根據合伙人的組成不同可以分為: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而合伙企業的設立者即為合伙人。有限,根據其字面意思是指在某一確定的范圍、條件內,有限責任即是承擔主體承擔在某一確定范圍內的責任,超過范圍則無須承擔。根據合伙人承擔責任的是有限責任還是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人分為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有限合伙人即是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的設立者,同時由于其承擔的是有限責任,因此在有限合伙企業中有限合伙人不參與企業的經營。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在參與設立合伙企業時,只能作為有限合伙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伙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伙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三條 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即參與投資的企業或金融保險機構等機構投資人和個人投資人,或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的,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合伙人 。這些人只承擔有限責任。
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擴展資料:
有限合伙人主要權利: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作價出資。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有限合伙人應當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未按期足額繳納的,應當承擔補繳義務,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違約責任。
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業進行交易;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財產不足清償其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的,該合伙人可以以其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
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有限合伙人的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全體合伙人。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以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為代價,獲得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的有限責任的權利。因此,在有限合伙企業中,有限合伙人的權利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
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合伙人與普通合伙人在法律規定上可以作如下的區分:
(1)對企業債務的責任承擔方面
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可以看出,普通合伙人對企業債務的承擔范圍要大于有限合伙人。
(2)與本企業交易方面
根據《合伙企業法》規定,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業進行交易。而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業進行交易。因此,在關聯交易方面,法律允許有限合伙人與本企業進行交易。
(3)在競業禁止方面
根據規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可以看出,法律允許有限合伙人從事與本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4)在財產份額出質方面
根據《合伙企業法》規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而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
(5)在財產份額轉讓方面
根據規定,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可以看出,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有限合伙人轉讓時,僅需要按照規定進行“通知”。
(6)在出資方面
根據《合伙企業法》規定,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而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有限合伙人的權利 有限合伙人以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為代價,獲得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的有限責任的權利。因此,在有限合伙企業中,有限合伙人的權利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修改后的合伙企業法規定: 1.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財產權利作價出資,不得以勞務對合伙企業出資;有限合伙人應按期足額繳納出資,否則需補足出資,并對其它合伙人承擔違約責任。 2.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但有限合伙人以下行為不視為執行合伙事務: 參與決定普通合伙人的入伙、退伙; …… 有限合伙人有限責任保護的免除 有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有限責任也不是絕對的,當出現法定情形時,有限合伙人也對合伙企業承擔法律責任。修改后的合伙企業法規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為普通合伙人并與之交易的,該有限合伙人對該筆交易承擔與合伙人承擔同樣的責任,即對該筆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部分區別 1. 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業進行交易,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全體合伙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業進行交易,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2.普通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有限合伙人可以,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3.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有限合伙企業不得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4.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合伙企業合伙人可以用什么出資
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勞務或其他非貨幣財產。
合伙企業法第十六條規定:
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
合伙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需要評估作價的,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評估。
合伙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并在合伙協議中載明。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他非貨幣財產。
合伙企業法第六十四條規定: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作價出資。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在經濟法中,什么是有限合伙人,什么是普通合伙人,他們的定義分別是什么?
通過下面的區別,你就可以清楚的知道他們的定義。理解他們的精髓所在。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有限合伙人與普通合伙人在法律規定上可以作如下的區分:
(1)對企業債務的責任承擔方面
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可以看出,普通合伙人對企業債務的承擔范圍要大于有限合伙人。
(2)與本企業交易方面
根據《合伙企業法》規定,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而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業進行交易。因此,在關聯交易方面,法律允許有限合伙人與本企業進行交易。
(3)在競業禁止方面
根據規定,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而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可以看出,法律允許有限合伙人從事與本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4)在財產份額出質方面
根據《合伙企業法》規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而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
(5)在財產份額轉讓方面
根據規定,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可以看出,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有限合伙人轉讓時,僅需要按照規定進行“通知”。
(6)在出資方面
根據《合伙企業法》規定,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而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你說的是合伙企業吧,普通合伙人是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有限合伙人顧名思義以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有點類似于公司股東的感覺。對于合伙企業,必須至少有一個是普通合伙人,否則合伙企業不能成立。
有限合伙人可不可以以知識產權出資?
企業分為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責任合伙企業,對吧?,一個企業必須存在一個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是不是可以以任何能估價和轉讓的東西出資?不能估價或轉讓的行不行,比如說勞務?勞務是可估價和轉讓的嗎?那么有限責任合伙人不能不能以勞務出資嗎?個體關于這方面的東西多給我說說吧有限合伙人可以用知識產權出資, 只要是財產權利都可以用來出資, 不能以勞務出資, 若以勞務出資, 則無法保障債權人利益,因為責任人只付有限責任, 普通合伙人是可以用勞務出資的,因為他們承擔的是無限連帶責任,法律對出資沒有做太多要求,個體是民事法律關系主體中的非法人組織,是單個自然人或家庭經營的,自然人需要具有民事行為能力,需要依法核準登記,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進行經營活動,它與私營的區別在于私有使用雇工8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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