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當競爭的影響
不正當競爭的影響,有些心地不好的公司因為嫉妒對手的產品競爭力,就是使用一些不正當競爭的行為,而不正當這競爭行為已經違背了市場競爭基本的規律,下面是不正當競爭的影響。
不正當競爭的影響1首先、不正當競爭影響和阻礙社會生產的發展。
古典政治經濟學派代表人物亞當·斯密曾指出,各經濟主體在市場競爭中實現自己利益的同時,由于“看不見的手”的作用,同時會帶來整個社會經濟的增長。于是,他積極主張開展市場上的自由競爭。但是,斯密卻忽視了不正當競爭的負面影響,忽視了不正當競爭影響社會生產發展的事實。
不正當競爭者們把驅利活動,放在制假銷售假上。制假不利于科技進步,不利于生產發展,還會降低社會對某些商品的需求。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需求減少,必然影響生產的發展。
其次、不正當競爭,導致市場上交易成本增加,經濟運行效益降低。
市場交易是要付出一定成本的。正當競爭則付出的交易成本少,成本減少,則效益增加。反之,不正當競爭,則會導致付出的交易成本上升,交易成本上升則會使市場上的經濟主本的效益降低。為什么不正當競爭會導致交易成本上升呢?這主要是由兩方的因素造成的。
從賣方來看,面對一個無序的假冒偽劣產品充斥的市場,他們必須在產品的包裝方面十分注意防止劣質產品假卓越自己的產品,辦法之一就是增加制造防偽標志的費用。
從買方來看,則要采取相應的對策,如了解商家的經營作風,了解產地,小心謹慎地挑選,分析包裝,判斷真偽,這些,都會增加買者的精神緊張和心理疲勞,或者買者為了避免上當,就干脆離開市場,使得市場交易障礙增加,這都會造成市場運行成本增大,市場運行效益下降。
第三、不正當競爭造成社會資源嚴重浪費和損失。
制造假卓越偽劣商品,同樣要投入人力、物力資源,而把這些資源投入進去,生產出來的產品或者是不合格的產品,或者是虎假使用價值,或者是有害消費者人身安全的產品(假酒、假藥、假食品等多次釀成大宗人身傷亡的慘禍)。生產這些產品的資源耗費,都只有是社會資源的嚴重浪費和社會財富的一種凈損失。
第四、不正當競爭特別是市場期詐行為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權益。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消費者的權益是受到法律保護的。1985年4月9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了《保護消費者準則》,我國把3月15日作為保護消費者權益日。不正當競爭中的市場期詐,必然違背等價交換原則,使消費者蒙受經濟損失,我們曾從市場投訴中得知,一家生產經營墨魚的“公司”,用一個非常精美的禮品包裝盒,盛裝著僅有兩三個墨魚,量為二兩(開窗展露)。
除這二兩墨魚外,而在偌大一個窨的盒內則全部填充馬糞紙板,共重八兩。這則投訴反映了消費者受到的經濟損失率高達80%。消費者的權利,還包括知道權。而市場欺詐,恰恰掩飾商品的真實情況,這就損害了消費者的知道權。
此外,消費者保護法把保護消費者的生存權作為權益保護的基點,而市場上銷售的假卓越偽劣產品還給消費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帶來了許多問題。我國每年由假藥、假酒、劣質電器、劣質食品等造成的消費者傷殘、死亡的事例為數不少。 綜上所述,以不正當的商品包裝為手段所進行的市場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其負面作用很大。
不正當競爭的影響2一、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危害
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危害性,首先體現在擾亂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秩序,造成競爭秩序混亂,造成不公平競爭。削弱和窒息了市場經濟競爭機制的應有的活力和作用,嚴重阻礙了技術進步和社會生產力的發展。
其次,對其他合法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很簡單的事實,非法經營者成本低,質量差,售后服務幾乎沒有,強占大量的市場份額,從而使合法經營者的'利益受損,消費者利益受到傷害。
再次,影響我國的改革開放,影響我國的國際聲譽。加入WTO,知識產權的保護成為主要議題,這跟我國產品假冒猥劣的現實有很大關系。
最后,敗壞了社會風氣,影響政府和執法機關的形象,增加了消費者的負擔。藥品回扣問題,進場費等,最終都計入成本,轉嫁到消費者身上,這些都顯然易見。
二、不正當競爭行為種類
1、采用假冒或混淆等不正當手段從事市場交易的行為;
假冒他人注冊商標,
擅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包裝\裝潢(包括近似誤認)
2、商業賄賂行為;
回扣(帳外暗中)
3、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行為;
宣傳內容和商品不一致
宣傳內容使人誤解
4、侵犯商業秘密行為;
盜竊利誘\威逼獲取他人商業秘密
披露使用\允許他人披露和使用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違反約定或者權利人有關保密要求,披露使用\允許他人使用所掌握的商業秘密
5、不正當獎銷售行為;
謊稱有獎或者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的欺騙方式進行的獎售
獎售質次價高的商品
抽獎式獎售限額5000元
6、損害他人商業信譽商品聲譽行為;
商業毀謗
7、公用企業或者具有獨占地位的經營者強制交易行為;
煙草專賣不屬于獨占經營者
8、濫用行政權力限制競爭行為;
限制他人購買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
限制其他經營者的正當經營
限制外地商品進入本地
限制本地商品進入外地
9、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的行為;
以下除外:鮮活商品/有效期臨近和積壓商品/季節性降價/清償債務轉產歇業降價
10、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行為;
11、串通投標行為。
不正當競爭的影響3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危害性主要是:
1、擾亂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秩序,造成競爭秩序混亂;
2、削弱和窒息市場經濟競爭機制的應有的活力和作用,嚴重阻礙了技術進步和社會生產力的發展;
3、對其他合法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
4、敗壞了社會風氣,影響政府和執法機關的形象,增加了消費者的負擔。
《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六條 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
(一)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社會組織名稱(包括簡稱等)、姓名(包括筆名、藝名、譯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域名主體部分、網站名稱、網頁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的混淆行為。
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危害表現在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侵犯商業秘密。
不正當競爭行為是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認的商業道德的手段和方式,與其他經營者相競爭的行為。在現實生活中,不正當競爭行為五花八門、形形色色、舉不勝舉。
所以,各個國家的競爭法律制度往往首先對不正當競爭行為作出概括性的規定,然后再具體列舉出典型的、突出的、在一定時期內比較嚴重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明文加以禁止。
擴展資料:
縱觀各國的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界定模式,大致可以分為三種模式:第一種為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概念直接作一個簡明的解釋,下一個抽象的定義。
第二種為列舉式,即對不正當競爭行為不作抽象的定義,而只列舉各種不正當競爭行為,由這些具體行為界定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概念。
第三種為定義列舉式,即對不正當競爭行為首先作一個抽象的定義隨后再列舉若干種比較典型的具體不正當競爭行為。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不正當競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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