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導師以“資源和服務入股”方式占我公司10%股份,請問這個如何寫到章程里?需要評估嗎?
我公司注冊資金是30萬元,我導師有企業資源、媒體資源和創業經營管理指導服務,我自愿給他10%的股權為我提供這些幫助,請問這個如何寫到章程里?需要評估嗎?這是無法寫進公司章程的,即使寫入,工商局也無法認可,更沒有什么機構可以給你評估,因為在工商局規定的出資類型里可沒有什么“擁有企業資源、媒體資源和創業經營管理指導服務”
你這種情況很常見,也就是民間說的技術入股,這種俗稱的技術入股不等同于工商局規定的“技術入股”。在實際操作中,你只要通過正常的工商手續把10%的股權轉給你的老師,但是,你并不要求他支付現金。然后,通過公司股東大會形成股東會決議,約定你的老師在公司負責“企業資源、媒體資源和創業經營管理指導服務”,并且最重要的是約定你的老師退出公司的條件,比如時間、股權轉讓方式、個稅、還有日后公司成長的轉增股本問題、企業虧損的債務承擔問題等等。這份股東會決議可以到工商局備案。當然最后兩條,在實際中很少有人提到,都是遇到了這種情況雙方再協商。
如果你需要確定這些服務的價值的話,最好還是做一個評估。如果以后變更的話可能會涉及到
要從股權方面限制導師不必寫到章程,評估。
我全資開了個瑜伽館,另外一個人沒出錢,技術入股,我分給她10%的股份!合作協議中寫明她應履行的義務
我全資開了個瑜伽館,另外一個人沒出錢,技術入股,我分給她10%的股份!合作協議中寫明她應履行的義務,但在經營過程中,她沒有履行義務,并有挪用公款的行為。現在我把瑜伽館兌出去,是技術入股那人接手的。這種情況,兌館所得收入還是否需要分給她相應的金額?法律上是否承認該公司有她10%的股份,就是公司章程里是否有體現?
如果有體現,那么接下來剩余90%的股份你轉讓給她辦理個股權轉讓手續就可以了。
如果沒體現,你就是100%股份轉讓給她,所得為你個人所得,你需要繳納20%個人所得稅。
至于兌館所得你是否還要給她,個人覺得這個在于你兩個人如何商議。問題爭議就在于公司的10%股份是否在工商和稅務里體現。
自己談的時候就說不另分
股份和盈利都是有對方的!
不需要,當然前提是你的合同是否完善,可以詳細咨詢我
技術入股怎么還有試用期呀?這個合法嗎?一個團隊只有10%——15%的股份,股份還不一定要我們的,要看為公司做
出的多少?這個是不是有問題呀?還給開1000的多的生活費?合法權益為根本源泉
技術入股,做公司管理層,老板給出10%的股份,沒有其他福利。還說離職后股份作廢,這樣合理嗎?
老板是做鞋子的 ,有廠,現在和老板一起開個網店的,目前已經投資大概20萬,都是老板墊付的,我負責店鋪的運營和管理,老板商議讓我以技術入股,給20%,在職期間我只能這20%的利潤分紅,沒有其他福利的。因為做網店一定會壓庫存。明年做我們賣的鞋子還要貸款。用公司盈利還貸款,目前墊付的錢要從盈利中扣除。,簽訂合同時候,他說這個股份只要我在職就有。離職就作廢!什么都拿不到。這樣按照法律來說是合理的嗎?老板商議讓我以技術入股,給20%
如果是口頭上說說的股份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是正式技術入股,要經過驗資,并去工商局登記才有效。
在職期間我只能這20%的利潤分紅,沒有其他福利的。
這個是你們自己協商的,雙方同意就行。你不滿意條件可以不接受。
他說這個股份只要我在職就有。離職就作廢!
如果是正規方式入股的,就不是老板一個人說了算的,要進過你的同意才可以辦撤資手續。
關于公司股份稀釋,某人以技術入股公司給于10%的股份,后進人員也是以
關于公司股份稀釋,某人以技術入股公司給于10%的股份,后進人員也是以技術入股,這時前面的人以技術入股的股份會被稀釋嗎?按股權股份分配合同上面有的,這樣是會被稀釋股份, ,稀釋股份一般可以有兩種一個擴資,或者增加入股人
可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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