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確實沒有能力償還的,可以中止償還,等有能力以后才重新進行償還。有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情形的,可以裁定終結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復執行。
第二百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一)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三)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 (五)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對付欠債不還的人可以采取訴訟途徑和非訴訟途徑兩種手段使債務人還款。
一、非訴訟途徑
(一)到期直接明說。
到期欠錢不還,有時候可能對方是忘了,也可能對方根本不想還,但無論怎樣借款人都可以拿著借條跟欠款人明說。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再采用其他辦法。
(二)看準時機當面要。
這種方法要看機會行使,最好是有第三人在,此時開口跟欠款人要錢,在那種情況下,出于面子考慮,而他又剛好能還的時候,一般就是比較好的時機。
(三)反向借錢。
這種方法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朋友不肯還錢的時候,可以向對方借錢,或者借用價值相當的物品。如果對方想起還欠你錢,自動還了那是最好,但是如果對方不提還錢但是借錢給你,那么你就可以提起借錢給他的事情,然后就可以拿到錢了。
二、訴訟途徑。
訴訟是解除糾紛的一種方式,如果說對方欠錢怎么都不肯還,那就只能用訴訟這一手段解決了。借款要收集相關證據證明債務屬實、然后去法院起訴,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法院起訴、立案、庭審、判決。以訴訟方式解決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一)收集借過錢的證據。
如果金額不大,一般拿個欠條起訴就行。但如果數額較大,就要提供其他的證據證明你把錢借過給別人,比如向對方轉賬的銀行憑條、從銀行取現金的憑條等。
(二)收集催過款的證據
收集曾向對方要過錢的證據,這是為了防止債權過訴訟時效。這種證據可以是書面形式的,也可以是錄音、錄像的形式,只要證明曾多次向對方要過錢即可。錄音錄像是否能拿出來當作證據,明確地說,只要不侵犯對方的隱私權益就行。
(三)收集對方財產信息。
現在很多案子法院判決原告勝了,但是原告根本拿不到錢,這是因為沒有收集到對方的財產信息,無法執行。因此,如果想真實把錢要到手,就要調查對方的財產情況,主要是對方的賬戶、房子、車、公司股權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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