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子是很多外出務工一族不定要面對的問題。很多人租房子的過程中,遇到包租婆隨意上漲租金。沒有按照之前雙方約定的租金,甚至威脅不漲就搬走。房屋租賃租金可以隨意上漲嗎房屋租賃合同期內,房東不可以隨意上租金。如根據實際情況確實需要上漲,雙方可以進行協商。1、房東無權單方面漲房租。我國《合同法》第8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2、第7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你對房東要求漲房租變更內容沒有同意,也就不產生變更的效力。3、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按時支付租金并存留證據。因為《合同法》第227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延遲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4、如房東拒不接受支付的租金,可通過合格的證人或其他證據來證明這一事實,以避免房東以出租人未支付租金為由解除合同。如果出租人與房東簽訂了書面的租賃合同,那么在合同期限內,房東不能單方提高租金,除非經同意。但合同到期后,房東要求漲價則不違反法律,有選擇接受或退房的權利。若雙方沒有簽訂正式的書面合同,那么房屋租賃雙方之間就屬于不定期租賃,雙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同時,房東也可以隨時提出漲價。根據《合同法》第215條規定,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合同法》第232條規定,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這樣,當糾紛發生時,您就不至于被動,現在租房糾紛在不斷的上升,一定要懂得保護自己的利益不受到傷害。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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