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討債權債務的方法有,向法院申請支付令,但雙方的債權債務關系必須較為簡單,并且支付令能送達債務人,才能申請支付令;或者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自行協商追討。
法律客觀:《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第一款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第二百一十六條第一款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
債權人向當地法院申請支付令的,可以寫申請書和收集相關證據,然后向法院提交相關材料,由法院進行審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四條 申請支付令條件
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第二百一十五條 受理支付令申請
債權人提出申請后,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通知債權人是否受理。
合法討債條件
第一,要有能夠證明債務關系存在的證據。借條、交易合同、送貨清單、收據、銀行記錄、視聽資料等等都可以作為證明債務關系存在的證據。
第二,要有債務人起碼的信息資料。現在公司之間的分立合并是很普遍的,不少公司借分立或者合并之機更改名稱和住所,使得債權人無法找到他們,借此逃避債務。有的公民也經常遷移住地戶籍,時間長了就
查無其人。所以債權人必須注意保留搜集債務人的信息資料。債務人是公司的要保留搜集其經營證照復印件、銀行帳戶、公司法人或負責人及股東的個人信息等。債務人是自然人的要保留搜集其身份證復印件、工作單位名稱地址等。
第三、要有債務人可供執行的財產利益線索。很多債務人往往聲稱無還債能力,事實上卻隱匿財產。對于欠債的公司,獲得其財務狀況是比較困難的,但是可以大致了解其經營情況、了解其員工的收入狀況;對于欠債的自然人,可以了解其單位的其他職工的收入狀況、了解其家庭的消費狀況。
第四,要注意訴訟時效的規定,制造、保留訴訟時效中斷的證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就債務問題而言,就是從
債務到期而對方拒絕歸還時起算。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訴訟時效中斷后,期間重新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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