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規定是保證人與債務人分別就同一債務對債權人承擔全部清償義務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保證責任指兩個以上保證人相互之間對于同一債務人的同一債務連帶承擔的保證責任。按照中國法律規定,保證人為二人以上的,相互之間負連帶保證責任。但是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按份承擔保證責任的除外。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共同保證人,對同一保證責任有連帶關系,任一保證人均對共同保證的債務負全部的清償責任,向債權人承擔了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得向其他保證人追償。因此,連帶保證責任是保證人的一種加重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當事人在 保證合同 中約定保 證人 和 債務人 對債務 承擔連帶責任 的,為 連帶責任保證 。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 債務 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 債權人 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貸款擔保人 承擔的法律責任分為一般保證責任以及連帶保證責任。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法律分析:一為數額上的“連帶”。這是相對于按份共同保證而言的,即各個保證人均對全部主債務負責;二是履行順序上的“連帶”。即各保證人無履行順序之分,均有首先向債權人履行保證債務的義務,債權人也可以要求任何一個共同保證人首先履行義務。連帶共同保證中的“連帶”是對“共同保證”的限定,而非對“保證”的裝飾。在各保證人與債權人是連帶共同保證關系的情況下,不排除各保證人對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方式不是“連帶”方式,而是一般保證方式。也就是說,連帶共同保證中的“連帶”,特指共同保證人之間的關系,即是指各保證人之間有連帶關系(學理上通常稱之為“保證連帶”),而非指保證人與債務人之間的連帶關系(通常簡稱為“連帶保證”)。在連帶共同保證成立后,可能發生雙重連帶關系,一是共同保證人之間的連帶關系,二是連帶共同保證人與債務人之間又存在連帶關系,但并不必然發生雙重連帶關系,因為連帶共同保證中各保證人與債務人之間是否也存在連帶關系,仍應各依其關于保證方式的約定及法律的規定來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九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任何一個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七百零一條 保證人可以主張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債務人放棄抗辯的,保證人仍有權向債權人主張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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