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與欠條的區別
借條和欠條都屬于債權憑證,他們的法律效力沒有高低之分,但是事實不能混淆,是借款關系就必須打借條,是欠款就必須打欠條。
你好,欠條門道還挺多的,一個不小心沒弄好就會吃虧的,建議不太了解這些的人還是不要隨便打了,太容易出錯了,被別人抓到漏洞可不好了。互聯網這么發達,試試簽電子合同吧,欠條說就可以滿足。到期自動訴訟,具有法律效應的。
欠條和借條有區別嗎?欠條是不是必須在兩年內起訴
借條與欠條兩者作為債權的一種憑證,他們之間在法律上的區別還是非常的明顯:
第一,兩者的含義不同。借條是雙方當事人在設立權利義務時,由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一種借款合同的憑證。它因特定的借貸事實而產生,是由債權人將自己的錢借給債務人而引起的。它反映出來更多的是一種借款合同關系。而欠條是當事人之間進行結算的一種憑證,它是當事人之間對某種合同關系進行清算時產生的,反映出來的一般是比較純粹的債權債務關系。
第二,借條和欠條它們產生的原因不同。借條產生原因只能是雙方當事人之間產生了借貸關系。而欠條的產生原因則有多種,凡是以金錢給付為內容的債都能產生欠條,如合同之債、侵權之債等等。
第三,借條和欠條在法律證明力上不同。一般來說借條的證明力是大于欠條的。在訴訟中,借條持有人只需向法院說明借款發生的事實經過即可,合法的債權收到法律保護。而欠條往往是接收人收到現金或者物品后向對方出具的一種書面憑證,能夠證明接收人接受了對方的錢或物,但是應當注意的是這時的欠條并不能夠當然的證明雙方當事人的債權債務關系。當事人持欠條向法院起訴的,除了需向法院說明欠條形成的事實之外,如果具欠人提出抗辯,則持欠條一方還需繼續向法院進一步舉證說明欠條形成的事實。由此可見,債權人持借條和持欠條向法院起訴時其承擔的舉證責任和訴訟風險也是不一樣的。
第四,在訴訟時效上兩者不同。借條和欠條如果約定了還款日期則兩者的訴訟時效沒有區別,都是從其單據注明的還款日期開始兩年。如果借據上沒有寫明還款日期,那么借條和欠條的訴訟時效時間是有區別的。對于沒有注明還款日期的借條,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還款,訴訟時效從債權人主張自己權利之日起中斷,但是債權人如果從借款之日起20年內不主張權利則債權人將喪失勝訴權。而對于欠條來說,債權人雖然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還款,訴訟時效也是從債權人主張權利之日起兩年。但是從出具欠條之日起兩年內,債權人不主張權利的,將喪失勝訴權。
借條與欠條有哪樣子的區別?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欠條沒有寫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是三年。在相同條件下,借條最高時限是20年。同時訴訟時效也是可以中斷和延長的。
原則上區別不大,都是基于債務關系。
日常中一般借條有還款日期。學習應用文中的話,舉個例子:你借了人家100元,打了張借條,還錢的時候只還了50,把借條銷毀了再打張欠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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