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該如何賠償,醫療糾紛應該怎樣解決
1、醫療費賠償;2、誤工費賠償;3、住院伙食補助費;4、陪護費 ;5、傷殘生活補助費賠償;6、殘疾用具費賠償金額;7、喪葬費賠償金額;8、被撫養人生活費;9、交通費;10、住宿費;11、精神撫慰金。
一、醫療糾紛該如何賠償
醫患糾紛中涉及的人身損害賠償具體可分為:一般傷害的賠償、致人殘疾的賠償、致人死亡的賠償。具體涉及的賠償范圍:
1、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2、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
3、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二、醫療糾紛應該怎樣解決
醫療糾紛賠償可以有三種解決途徑:
1、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醫療損害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并由雙方當事人在協議書上簽名。
2、醫患之間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經調解,雙方當事人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應當履行。
3、不論是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還是衛生行政部門調解解決,都不是處理醫療糾紛的必經程序,患方可以不經過醫療技術鑒定和調解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醫療侵權損害賠償。患者及其家屬可先與醫療機構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直接提起訴訟,不用再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時間拖得越長,對患者及其家屬越不利。直接提起訴訟可以把病歷資料在最短時間內鑒定專家組。
醫患糾紛賠償問題有以下解決方式:《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醫療糾紛賠償具體項目有哪些?
1、醫療費賠償;2、誤工費賠償;3、住院伙食補助費;4、陪護費 ;5、傷殘生活補助費賠償;6、殘疾用具費賠償金額;7、喪葬費賠償金額;8、被撫養人生活費;9、交通費;10、住宿費;11、精神撫慰金。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醫療糾紛的賠償,應該要看醫療事故的責任情況。醫療糾紛斷定有責任事故和技術事故,確定是什么事故責任才能確定賠償項目。
醫療糾紛賠償的項目有以下十一種類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如下:
(1)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
(2)誤工費:按照患者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4)陪護費;
(5)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
(6)殘疾用具費;
(7)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8)被扶養人生活費;
(9)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10)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11)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醫療糾紛如何索賠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解決醫療糾紛的方法有醫患雙方協商調解、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和向法院提起訴訟三種途徑。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醫療糾紛如何得到賠償?
我今年在某大醫院做了耳朵手術,耳朵術后殘留一塊紗布在耳朵內4個月后才發現,導致我流膿流血一個多月。醫院方存在明顯過錯,可是我手術后的醫療費只有500元,如何找醫院索賠才能的到更多賠償款??要自己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嗎?如果由我向衛生部門申請得到的賠償款相對于醫院自愿支付的賠償會不會更多??與醫院談可以得到更多,他們想隱瞞失誤。正常申請得到的有條文規定的。
醫療糾紛調解賠償的程序是怎樣的
醫療糾紛調解賠償的程序:
(一)調委會應當指定1名或2名人民調解員主持調解,醫患雙方當事人對調解員提出回避要求理由成立的,應當予以調換;
(二)醫患雙方當事人可聘請律師或委托代理人參加調解;
(三)調解應當在專門設置的調解場所進行;
(四)調解人員進行調解時應當做好調解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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