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誤診疾病有什么責任嗎
如果醫生違反了向患者告知義務(說明病情、醫療措施和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并取得明確同意)、或者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等,醫療機構應當承擔醫療損害賠償責任。對于有重大過失的義務人員,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該個人追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醫生沒有告訴患者病情屬于什么行為?
患者對自己的病情有知情權,如果醫生故意隱瞞病情不告訴患者,那就是剝奪了患者的知情權。
不過,有時醫生考慮患者對病情了解會對其健康不利,將病情告訴了患者的家人,讓家人視情況決定是否告訴患者,那醫生應該沒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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