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漏水應該物業負責還是業主?
我家樓上大面積漏水,現在家里的屋頂好多地方都發霉了,但是他家還沒裝修,房屋才建好不到3年,這樣的情況應該誰負責呢?兩邊都找了,但是都互相推諉,我應該怎么辦呢?分兩中情況:
1、房子還在交房后兩年時間內,也就是所說的保修期之內,如果房屋漏水是建筑問題,這樣的情況下,應該是開發商進行修理。
2、如果過了保修期,發現樓上的房屋滲水或者漏水,都應該由業主進行協商自行修理,其中包括自行準備更換的具體材料等。如果此小區有物業,那么物業應協助住戶修理漏水房屋,主要給予住戶人員上的幫助等。
擴展資料:
共用管道堵塞問題:
共用水管道屬于公共設施,由物業公司進行維護保養。如果是個別業主不當使用通下水道工具導致的,由此免除了物業公司的責任。
從維護公共利益角度出發,共有設施在業主使用過程中出現問題而無法查明造成問題的具體責任人時,在無免責事由的情況下,共有設施各業主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共有部分應分為兩大類:
一是法定共有,即涉及物權法所規定的物業服務用房、公用設施等;
另一部分是自然共有部分,即在司法解釋中所列舉的包括建筑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墻、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通道、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屬設施、設備,避難層、設備層或者設備間等結構部分。
對于共有部分,相鄰各方共同使用人應當共同維護公共設施,保證公共設施的正常使用。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樓上漏水該誰修? 房管局:保修期之內開發商負責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樓房漏水產生糾紛怎么辦?
找業主!!漏水業主家不管裝沒裝修權利和義務都應該他自己承擔,物業公司是負責公共部分的維護保養,漏水部分屬業主專有部分,根據你說的情況,已經3年管道保修國家規定2年,已經找不到開發商了,
此事物業公司已經盡責了,但是效果不好,樓上人家沒有裝修過,我可以肯定是開發商負全責,是施工質量問題,物業公司與開發商協調上出了問題,開發商的施工隊可能在推卸責任,物業公司協調開發商已經靠不住了,你要知道你和開發商是房屋買賣合同的主體,你完全可以直接找開發商領導給施工單位施壓要求施工隊維修,施工隊有質保金在開發商處,不會不聽開發商指揮的,物業公司對施工隊沒有經濟制約,一般施工隊也不把物業公司放在眼里,如果開發商沒有下文,你可以到當地房地產管理局投訴開發商,政府部門如果協調未果,你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告開發商,要求開發商修復并且賠償你的損失。如果你現在不這樣做以后后患無窮,損失更大。
樓上鄰居漏水該找誰負責?
樓上鄰居漏水,自己也修理過,但是沒有處理好,把房子又租出去了,租住者也知道漏水的情況,可是沒有足夠注意,導致漏水給樓下鄰居造成了損失,樓下鄰居該找誰賠償?面對漏水應該怎么辦?請從法律角度給予解答,滿意答案獎勵50分。(該樓房已交付8年了) 是樓上鄰居家的洗涮間地面漏水,3年前他家曾經因私改水管造成過嚴重漏水,樓下鄰居礙于鄰居關系自己承擔了損失,沒好意思找他賠償。漏水這種情況如果房子已經交付8年了就只能找房主了,找租戶是沒有用的。
樓上衛生間漏水,找誰負責
開發商精裝修的房子是05年的,復式小戶型,樓上的衛生間廁所正好是我家的臥室,租戶搬走了,我一時也沒有想租去,于是空了半個多月,結果前天過去看房子,發現樓上漏水,我的臥室全部泡了,樓頂的墻面部分已經泡脫落了。跟樓上業主聯系,她說是租戶在住,前些天水管壞了淹過。但是說到維修她卻說應該是因為房子不是她裝修的,應該是物業來修,又推諉說租戶因為生活受影響不答應維修。小區確實有規范的物業,但是物業對此表示應該是業主修,互相推諉。請問精裝修的房子出現這樣的問題,責任在誰,應該找誰負責維修和賠償,有沒有相關的法律條文。
一、查清漏水情況再做判斷
一旦發生樓上漏水,首先應明確狀態。為了弄清情況,受損業主可請房屋質量檢驗部門對漏水原因及應如何修補作出鑒定。而且要看房子是否還在質保期內,因為一般新購房子的防水質保為5年,管道質保為2年。如果房子漏水即非人為,又還在質保期內,開發商就得擔起相應的責任。
二、鄰里雙方的協調
1、查清情況后,如果樓上漏水的原因實為樓上鄰居的原因造成的話,受損業主可根據自己掌握的情況,向樓上或鄰居講清情況,提出修補要求及修補期間對自己造成損害的賠償問題。
2、如果樓上鄰居不配合或不及時修補,受損業主可根據《民法通則》第83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將爭議提交到法院處理。
3、如樓上鄰居不理會法院的判決,受損方可以先自己請施工隊進行修補,所花費的費用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再通過法院要求樓上鄰居進行賠償。并且,當樓上鄰居不主動進行賠償時,受損害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三、房屋質保期內的維修
1、如果樓上漏水發生在房子質保期內(正常情況下房子的防水質保為5年,管道質保為2年),只要是非人為的,開發商就應擔負起相關責任。當開發商不予理會時,受損業主可以到當地質監部門進行投訴,或直接將開發商告到法院。
2、如果樓上漏水,房子還在質保期內,又確信不是人為破壞的時,不管是受損業主還是樓上鄰居業主,都應及時讓開發商進行修補處理。如果讓開發商拖到質保期后,很可能還得自己清理。并且,當開發商按業主要求,派人維修后,仍不達到標準的,反復兩次后,業主可以自行找人進行維修,費用由開發商來出。
四、其它輔助方法
當發現自家樓上漏水時,可先找小區物業,讓他們給出意見,或讓他們去找樓上的鄰居,進行協商修補。也可以社區干部和警察協助解決。并應做好拍照、錄像留言等證據收集工作以便告到法院后于已有利。此外,如果是單位房,可以找單位進行協調解決。
不管是什么房子,質保就是5年,過期開發商不管,你就是找樓上!法律依據是《民法通則》第83條: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假若相鄰方不履行法院的判決,受損方可自請施工隊從樓下維修,發生的費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樓上業主賠償。如果樓上的不賠償,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所以,如果不是你樓下人為造成的滲漏水,都是樓上責任,樓上有責任維修到不再漏水到樓下及賠償樓下相應的損失。有些人你就是到法院一告就軟了,再不行,呵呵,當我沒有說,把上水管截了裝個開頭,這年代不就玩狠的嗎!防水質保5年,管道2年,質保期內非人為的開發商責任,不給處理可到當地質監部門投訴,他們專管這事,再不行上法院告,不然拖過質保期就是自理!另外,質保期內同一地方維修兩次修不好的,可自行找人來維修,費用開發商出,如果質保期內,非人為的樓上要盡快找開發商處理,更多信息,更好建議,免費提供混凝土防水滲漏水修復專業技術咨詢,免除今天修,明天漏,年年修,年年漏的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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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清情況再做判斷
發生樓上漏水,首先應明確狀態。一是要證明不是自己人為的去損壞的,如果真是這樣,那就該你自己來解決問題了。二是在查明造成樓上漏水屬于鄰居的責任。為了弄清情況,受損業主可請房屋質量檢驗部門對漏水原因及應如何修補作出鑒定。三是要看房子還是不是在質保期內,因為一般新購房子的防水質保為5年,管道質保為2年。如果房子漏水即非人為,又還在質保期內,開發商就得擔起相應的責任。當然,如果你是最頂樓住戶,發生樓上漏水,必須是開發商或物業公司來進行維修的,并且費用也由他們承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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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涉執行方法
查清情況后,如果樓上漏水的原因實為樓上鄰居的原因造成的話,受損業主可根據自己掌握的情況,向樓上或鄰居講清情況,提出修補要求及修補期間對自己造成損害的賠償問題。
如果樓上鄰居不配合或不及時修補的話,受損業主可根據《民法通則》第83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將爭議提交到法院處理。
當樓上鄰居不理會法院的判決,受損方可以先自己請施工隊進行修補,所花費的費用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再通過法院要求樓上鄰居進行賠償。并且,當樓上鄰居不主動進行賠償時,受損害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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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房子質保期如何修補
如果樓上漏水發生在房子質保期內(正常情況下房子的防水質保為5年,管道質保為2年),只要是非人為的,開發商就應擔負起相關責任。當開發商不予理會時,受損業主可以到當地質監部門進行投訴,或直接將開發商告到法院。
值得注意的理,如果樓上漏水,房子還在質保期內,又確信不是人為破壞的時,不管是受損業主還是樓上鄰居業主,都應及時讓開發商進行修補處理。如果讓開發商拖到質保期后,很可能還得自己清理。并且,當開發商按業主要求,派人來修補后,還是不行,或維修不到位,反復兩次后,業主可以自行找人進行維修,費用由開發商來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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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樓上問題的其它輔助方法
當發現自家樓上漏水時,可先找小區物業,讓他們給出意見,或讓他們去找樓上的鄰居,進行協商修補。也可以社區干部和警察協助解決。并應做好拍照、錄像留言等證據收集工作以便告到法院后于已有利。此外,如果是單位房,可以找單位進行協調解決。
上述僅供參考。。。。。
第一找樓上主人。告訴對方,因漏水已經影響了你的正常生活。第二找物業。讓物業盡快督促樓上住人弄清漏水原因,及早堅決。第三找法院。如果主人和物業都不管,那就只有上訴法院了。
1、找樓上的房屋所有權人負責。
2、樓上衛生間漏水,樓上的房屋所有權人作為該不動產的所有權人,理應及時發現并及時處理,鑒于其未及時發現及處理,給樓下造成的損失,對方系侵害了己方當事人的相鄰權。對方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禮道歉并賠償合理范圍內的損失。
3、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截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損害或妨礙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8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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