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損害賠償的法律定義
離婚損害賠償法律概念指:
因配偶一方過錯引發婚姻家庭關系破裂,在離婚過程中對無過錯方造成損失的,過錯方需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當婚姻中的一方因其行為嚴重違背婚姻忠誠原則,如重婚、與他人非法同居、施以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等導致離婚,則無過錯方可要求其作出賠償。
什么是法定損害賠償
所謂法定損害賠償,是指在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時,按照法律規定的辦法計算賠償額進行賠償。這里所說的法律,既包括《合同法》,也包括有關合同違約賠償的其他法律規定。
法定損害賠償方法一般是在當事人沒有事先約定損害賠償或者違約金的情況下運用。其根本特征就在于它的法定性,即由法律直接規定。在法定情況下,法律不僅規定了違約賠償的條件、范圍,也規定了賠償的計算辦法等。尤其應當注意的是,在當事人沒有約定賠償的情況下,有些法律還規定了賠償限額,主要是對運輸合同中承運人規定了最高賠償限額。對超過這一限額的,違約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從原則上講,約定損害賠償與法定損害賠償在性質上是相互排斥的。這就是說,當事人如果約定了損害賠償或者違約金,只要這些條款符合生效要件,就不應再適用法定損害賠償。受害人在取得約定賠償以后,也不應再根據有關法定賠償的規定要求賠償其他損失。但在特殊情況下,兩種賠償也可同時存在。例如,在有些合同中,當事人只是就違反某一種合同義務的行為約定了賠償辦法,而對違反其他主要義務的行為沒有約定,此時就可以在這些違約行為發生以后適用法定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十六條侵害人身的財產損害賠償范圍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三十五條醫療事故罪
醫務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概念是怎樣的
損害賠償請求權是指因權利人受到侵害而享有的要求加害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權利。如因侵權行為造成他人的損害,受害人享有損害賠償請求權。
是基于侵權之債產生的一種債權請求權,其請求內容是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對權利人予以救濟。
例如《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重婚,即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即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的共同居?。?br />(3)實施家庭暴力,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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