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以下哪些情況適用過錯推定責任?( )
A.醫療損害賠償訴訟中,醫院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例資料,致使患者無法證明醫療機構存在過錯的rnB.游客到動物園游覽,購買適當的飼料給狗熊喂食被咬傷rnC.李奶奶從超市買完東西出門時,堆在門口的貨物滑落將其砸傷rnD.小樂在幼兒園滑滑梯時,從滑梯上滾下骨折【答案】:A,B,C,D
A項:醫療機構的過錯推定責任。《侵權責任法》的一大變化就是糾正了醫療訴訟中全部實行過錯推定和因果關系推定的規定,舉證責任歸位,誰主張誰舉證。一般情況下由患者舉證醫療機構存在過錯,只在特定情況下推定醫療機構存在過錯,即《侵權責任法》第58條,本題選項中,醫療機構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例資料,適用過錯推定責任。A項正確。B項:動物園的過錯推定責任。根據《侵權責任法》第81條規定,游客在喂食時被咬傷,符合本條規定的情形,適用過錯推定責任。C項:堆放物侵權。根據《侵權責任法》第88條規定,本選項中,李奶奶被堆放物砸傷,適用過錯推定責任。D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教育機構受侵害,教育機構的過錯推定責任。根據《侵權責任法》第38條規定,小樂在幼兒園受侵害符合此條規定,應適用過錯推定責任。本題應選ABCD四項。
過錯推定責任有哪些情形
法律主觀:
過錯推定責任的情形有: 1、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損害的,適用過錯推定責任; 2、林木折斷致人損害的,適用過錯推定責任; 3、地下施工(包括窨井)致人損害的,適用過錯推定責任; 4、非法占有高度危險物中所有人、管理人適用過錯推定責任。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過錯推定的幾種情況
法律主觀:
一、什么是過錯推定
1、過錯推定,也叫過失推定,在侵權行為法上,就是受害人在訴訟中,能證明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系的情況下,如果加害人不能證明損害的發生自己無過錯,那么就從損害事實的本身推定被告在致人損害的行為中有過錯,并為此承擔賠償責任。
2、過錯責任是指行為人違反民事義務并致他人損害時,應以過錯作為責任的要件和確定責任范圍的依據的責任。可見依 過錯責任原則 ,若行為人沒有過錯,如加害行為因不可抗力而致,則雖有損害發生,行為人也不負責任。還有,在確定責任范圍時應當確定受害人是否具有過錯,受害人具有過錯的事實可能導致加害人責任的減輕和免除。侵權責任以過錯責任為原則,以無過錯責任為例外。
二、過錯推定的種類
1、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損害責任。建筑物及其地上物致人損害責任應適用過錯推定責任原則。
2、 共同危險行為 致人損害責任。在共同危險行為人致人損害的情形下,受害人不能判明誰是加害人,不能證明加害人的主觀過錯,為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必須適用過錯推定責任原則,即從受害人的損害事實中推定共同危險行為人的共同過失。
3、雇員、國家公務人員職務行為致人損害責任。這種賠償責任應適用推定過錯責任原則,被告舉證責任倒置,由雇主或法人舉證證明自己無過錯,舉證不能或證明不足的,直接從損害事實推定雇主或法人主觀上有選任不當,疏于監督管理的過失,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 醫療損害責任 。醫療事故是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的竟合,具有較強的技術性和專業性。在醫療損害賠償案件中,受害人往往對醫學知識缺乏基本了解,受害人是弱者,難以舉證證明致害人在醫療服務中有過錯,如果適用一般過錯責任原則,勢必使受害人一開始就處于十分不利地位。因此,醫療損害賠償責任也適用過錯推定責任原則,只要受害人能證明損害事實的存在,損害事實與醫療單位的行為有因果關系,如果醫療單位不能證明自己無過錯,就應推定醫療單位有過錯而承擔民事責任。
三、侵權行為的成立條件是什么
1、行為人從事了民事違法行為;
2、造成了他人財產或人身損害的事實;
3、違法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
4、行為人主觀上有故意或過失的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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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客觀:
過錯推定依據是什么1、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損害責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條規定,建筑物或其他設施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其所有人或管理人應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否則推定其有過錯。2、共同危險行為致人損害責任。在共同危險行為人致人損害的情形下,受害人不能判明誰是加害人,不能證明加害人的主觀過錯,為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必須適用過錯推定責任原則,即從受害人的損害事實中推定共同危險行為人的共同過失。3、雇員、國家公務人員職務行為致人損害責任。這種賠償責任應適用推定過錯責任原則,被告舉證責任倒置,由雇主或法人舉證證明自己無過錯,舉證不能或證明不足的,直接從損害事實推定雇主或法人主觀上有選任不當,疏于監督管理的過失,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4、醫療損害責任。醫只要受害人能證明損害事實的存在,損害事實與醫療單位的行為有因果關系,如果醫療單位不能證明自己無過錯,就應推定醫療單位有過錯而承擔民事責任。5、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損害的行為。《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條、第一千二百零四條規定,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的,產品制造者、銷售者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運輸者、倉儲者對此負有責任的,產品制造者、銷售者有權要求賠償損失。6、從事高度危險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行為。《民法典》規定,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工具等對周圍環境有高度危險的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果能夠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民事責任。7、污染環境造成他人損害的行為8、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行為。《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由于受害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由于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第三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9、此外,還有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責任,如在公共場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設置明顯標志和采取安全措施致人損害的責任確定(民法通則第125條);法定代理人的責任,如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致人損害,其監護的責任確定,均屬適用過錯推定責任原則。
過錯推定責任原則9種情形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教育機構遭受人身損害的,推定教育機構具有過錯;
2、動物園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的,推定動物園具有過錯;
3、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過錯;
4、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損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過錯;
5、林木折斷致人損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過錯;
一、過錯推定責任和一般過錯責任區別有哪些
1、傳統的過錯責任原則采取“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受害人要提出損害賠償的請求,需就行為人具有過錯提出證明。
2、過錯責任原則將過錯區妥為不同程度以確定行為人的不同責任。
3、過錯責任嚴格區分了加害了的過錯與混合過錯的情況,要求在混合過錯中適用比較過失規則。
二、過錯推定和無過錯責任的區別。
1、從責任的性質上看,無過錯責任不具有對違法行為的制裁性,而在于對受害人提供補償,補償功能是它的一個很重要的法律特征,至于因何發生這種損害行為“則是現代社會必要經濟活動,實無不法性可言”。2、從最后的責任分擔情況來看,由于無過錯責任的基本思想是對不幸損害的合理分配,因此在侵權領域中,無過錯責任往往和保險制度聯系在一起,通過保險制度實現損害分配的社會化,而過錯推定,因為法律加大了加害人的注意義務,因加害人未能盡到義務,所以要對受害人提供補償,它并不以保險制度而分配損失。
3、從免責情況來看,無過錯責任并不考慮當事人的過錯,一旦損害發生,就應承擔責任。而過錯推定責任并非不考慮當事人的過錯,只是將證明自己無過錯的舉證責任倒置給加害人。
4、從司法審判實踐的情況來看,無過錯責任并不需要雙方當事人對有無過錯舉證,而只要有因果關系的存在,故法官對此責任的適用缺乏彈性和適應性,而過錯推定給法官在認定加害人舉證反駁,提出免責事由單方面的認定有了一定的裁量權,有利于法律原則和實踐相結合不斷變化發展,這也歸根于兩者的性質,一個以分配損失為必要,一個仍然以過錯補償為原則。
5、有學者把兩種責任最基本的區別歸納為兩點:第一,受害人的過失能否成為兩種責任的免事由;第二,不可抗力能否成為兩者的免責事由。兩方面的區別非常精辟的反映兩者在具體適用過程的差別。當然從社會發展的情況來看,兩種責任完全可以合并存在,相互補充。
三、過錯責任與過錯推定的區別
1、傳統的過錯責任原則采取“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受害人要提出損害賠償的請求,需就行為人具有過錯提出證明。一般侵權待業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因此受害人應承擔過錯的舉證責任。而在過錯推定責任中,采取了舉證責任倒置的方式,行為人若不能提出合理的抗辯事由的存在以證明其沒有過錯則將被推定有過錯。
2、過錯責任原則將過錯區妥為不同程度以確定行為人的不同責任。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在某些情況下,行為人可以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導致責任的加重,也可以因沒有過錯或過錯輕微而導致責任減輕。但是在過錯推定的情況下,由于行為人的過氏是被推定的,過錯本身具有一定的或然性,則過錯程度就很難確定了。
3、過錯責任嚴格區分了加害了的過錯與混合過錯的情況,要求在混合過錯中適用比較過失規則。然而,在推定過錯中,由于過錯本身是推定的,因此很難確定被推定出來的被告的過失程度,并以此與原告的過錯相比較,所以也很難用“比較過失”理論。在過失的推定,特別是在特殊的過失推定中,受害人的一般過失的存在,常常并不能推翻以行為的人的過錯的推定,除非行為人能夠證明,損害完全是由受害人的行為造成的。在特殊錯推定情況下,受害人的重大過失是否可以推翻對行為人的過錯的推定,應依具體情況而定。若受害人具有重大過失,行為人也不能證明自己沒有一般過失,則不能推翻對其過錯的認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 【教育機構的過錯推定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 【藥品、消毒產品、醫療器械的缺陷,或者輸入不合格血液的侵權責任】因藥品、消毒產品、醫療器械的缺陷,或者輸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損害的,患者可以向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生產者、血液提供機構請求賠償,也可以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患者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的,醫療機構賠償后,有權向負有責任的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生產者、血液提供機構追償。
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條 【動物園的動物致害責任】動物園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園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條 【堆放物倒塌、滾落或者滑落致害責任】堆放物倒塌、滾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損害,堆放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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