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賣銀行儲蓄卡的量刑標準有:
倒賣銀行儲蓄卡將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情節特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沒收財產。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構成是:
1、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
2、客觀要件,客觀方面表現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為。具體包括四種情形:
(1)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明知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
(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
(3)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取信用卡的。
(4)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取信用卡的。按照法律規定,行為人只要實施上述行為之的,即構成本罪。
3、主體要件,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單位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
4、主觀要件,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而且一般均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儲蓄卡和銀行卡的區別是什么?
儲蓄卡屬于銀行卡的一種。儲蓄卡是銀行為向存款人提供金融服務而發行的一種金融交易卡。它屬于借記卡。其主要功能是在聯網的ATM機和銀行柜臺上存取款,在聯網的POS機上消費。持卡人通過銀行建立的電子支付網絡,通過磁條讀取和手動輸入卡密碼,實現卡消費、ATM提現、轉賬和各種支付功能。
銀行卡的范圍比較廣泛,儲蓄卡、借記卡、信用卡等統稱銀行卡。儲蓄卡按功能不同分為轉賬卡、專用卡和儲蓄卡,所以儲蓄卡就是借記卡,儲蓄卡就是銀行卡。
信用卡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檢察院今日聯合發布了《關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于12月16日起施行。
《解釋》全文如下: 最高人民 最高人民檢察院 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9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審判委員會第1475次會議、2009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一屆檢察委員會第22次會議通過)
為依法懲治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活動,維護信用卡管理秩序和持卡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現就辦理這類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他人信用卡、將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寫入磁條介質、芯片或者以其他方法偽造信用卡1張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偽造信用卡”,以偽造金融票證罪定罪處罰。 偽造空白信用卡10張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偽造信用卡”,以偽造金融票證罪定罪處罰。 偽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偽造信用卡5張以上不滿25張的; (二)偽造的信用卡內存款余額、透支額度單獨或者合計數額在2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 (三)偽造空白信用卡50張以上不滿250張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偽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一)偽造信用卡25張以上的; (二)偽造的信用卡內存款余額、透支額度單獨或者合計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三)偽造空白信用卡250張以上的; (四)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本條所稱“信用卡內存款余額、透支額度”,以信用卡被偽造后發卡行記錄的最高存款余額、可透支額度計算。
第二條 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10張以上不滿100張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數量較大”;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張以上不滿50張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數量較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數量巨大”: (一)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10張以上的; (二)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100張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0張以上的; (四)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10張以上的; (五)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10張以上的。 違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護照等身份證明申領信用卡的,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身份證明申領信用卡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
第三條 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足以偽造可進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義進行交易,涉及信用卡1張以上不滿5張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二款的規定,以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處罰;涉及信用卡5張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數量巨大”。
第四條 為信用卡申請人制作、提供虛假的財產狀況、收入、職務等資信證明材料,涉及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或者涉及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的規定,分別以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和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定罪處罰。 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或其人員,為信用卡申請人提供虛假的財產狀況、收入、職務等資信證明材料,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的規定,分別以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和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定罪處罰。
第五條 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活動,數額在5000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所稱“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騙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竊取、收買、騙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并通過互聯網、通訊終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第六條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二)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變聯系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 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在第一款規定的條件下持卡人拒不歸還的數額或者尚未歸還的數額。不包括復利、滯納金、手續費等發卡銀行收取的費用。 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在公安機關立案后人民判決宣告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從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惡意透支數額較大,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條 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實施前款行為,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2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10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以信用卡罪定罪處罰。
第八條 單位犯本解釋第一條、第七條規定的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依照各該條的規定執行。
信用卡墊還怎么判刑
信用卡墊還一般不違法,但是信用卡墊還涉及到還款以后,通過套現的形式刷出來或者惡意透支的,則可能涉嫌違法。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兩次有效催收后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惡意透支。
【法律依據】
《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兩次有效催收后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對于是否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應當綜合持卡人信用記錄、還款能力和意愿、申領和透支信用卡的狀況、透支資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現、未按規定還款的原因等情節作出判斷。不得單純依據持卡人未按規定還款的事實認定非法占有目的。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但有證據證明持卡人確實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除外:
(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二)使用虛假資信證明申領信用卡后透支,無法歸還的;
(三)透支后通過逃匿、改變聯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銀行催收的;
(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犯罪活動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資金,拒不歸還的情形。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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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刷代還信用卡1千萬以上的非法經營罪判多少年?
因為數額屬于特別巨大,按照刑法將被判處10年以上或者是。
(1)《刑法》第19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 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 年以上或者,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惡意透支的。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 催收 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2)《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 信用卡管理 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pos機套現信用卡犯法嗎
用pos機套現是違法的,但是小額套現的話,銀行一般不會追究法律責任,只會采取止付、凍結賬戶、降低信用卡額度等措施。
如果你進行大額套現,對銀行造成了損失,銀行會把你告上。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關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進行套現的,若情節嚴重,將處以非法經營罪。
2009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了《關于防范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其中第7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使用消費終端機具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據刑法225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二、哪些行為會被認為是套現呢
1.用跳碼的POS機刷卡,跳到公益類商戶,發卡行賺不到了,最終會導致降額、封卡。
2.大額套現,經常一次性刷爆信用卡。
3.經常在非正常營業時間刷卡,一般來說,正常營業時間為9:00-22:00。
4.經常在同一商戶大額刷卡。
其實,銀行如果認定你有套現行為,或者懷疑你有套現行為,在不損害銀行利益的前提下,對你采取的行動是降額或者封卡,如果對銀行構成了重大金融損失,會有相應的法津法規來處理。
三、經營方式:
一是專門實施POS機套現的非法經營行為。
二是在開展正常的銷售經營活動的同時,實施POS機套現的非法經營行為。
三是在改造的車輛上實施POS機套現的非法經營行為。
商家收入 如果信用卡持卡人與商戶協商,用戶先刷卡,商戶返還現金給持卡人,同時商戶收取一定手續費的方式進行套現,就是通常說的信用卡非法套現。而對于用POS機套現的商家來說,通常會收取刷卡總額3%的手續費。這其中1%是套現收費,2%是代還款收費。如果一年POS機交易流水額累計達到1000萬元,那么商家就可以坐擁30萬元的收入。
POS機套現已成為銀行卡犯罪金額最高的一種犯罪形式并逐年遞增。這既擾亂國家金融秩序,對金融安全帶來巨大風險,也容易滋生地下金融活動,影響社會穩定,更是違法的行為。
套刷信用卡違犯非法經營罪法律應怎樣處罰
2009年12月最高人民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了《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規定了,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套取現金:
1、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2、造成金融機構資金2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
3、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
4、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達到以上任何一種情形即構成非法經營罪。
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賣卡給別人自己怎么判刑
賣卡給別人,判刑如下:1、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2、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嫌疑人會被人民++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3、竊取、收買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的,依照規定處罰。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犯罪的,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
(三)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四)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竊取、收買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從重處罰。
賣信用卡構成什么罪
賣信用卡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買賣居民身份證罪”。
【法律分析】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進行信用卡++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或者++++,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偽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情節嚴重:(一)偽造信用卡5張以上不滿25張的;(二)偽造的信用卡內存款余額、透支額度單獨或者合計數額在2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三)偽造空白信用卡50張以上不滿250張的;(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 一、 在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三)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四)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案`取、收買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般y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從重處罰?!?/p>
倒賣信用卡一般判幾年
【法律分析】:倒賣銀行卡和信用卡涉嫌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根據數量的多少刑期也會不同。數量超過十五張,就是三年到1十年++++,并處罰金。數量沒達到就是三年以下++++。銀行或者別的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倒賣信用卡,從重處罰。最高能判處十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或者++++,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惡意透支的。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賣自己銀行卡給別人有什么罪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法律分析】
將銀行卡賣給別人,買受人利用銀行卡實施犯罪行為,出賣人可能會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罪等罪名。銀行卡賣給別人是要被判刑的,如果出借給別人銀行卡用來從事犯罪活動,情節的惡劣程度就上升到了幫助罪的標準,要被定罪量刑。賣自己的銀行卡屬于違法犯罪行為,對于出售銀行卡的一般判處三年以下的++++或者拘役,或者判處一定的罰金。賣自己的銀行卡給別人判多久就要看案件的實際情況,一般也要看所造成的傷害有多大,但只要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那么就會處三年以下的++++,情節嚴重的就會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倒賣自己及他人銀行卡的,是屬于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為,情節嚴重的會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的,處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或者++++,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偽造、變造匯票、本票、支票的;(二)偽造、變造委托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的;(三)偽造、變造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文件的;(四)偽造信用卡的。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三)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四)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竊取、收買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從重處罰。
信用卡銷卡有什么后果嗎?
沒有什么后果,但是要注意銷戶。
一般情況下,銀行在收到客戶銷戶后,不會立即辦理,需要有一定的期限,在這一期限內,銀行會核對信用卡是否有債務,所有的欠款是否結清。
由于在銷卡時可能未必到達一個完整的賬單周期,因此即便是之前所有收到的賬單都還清了,可能還是會有部分的欠款,因此銀行需要一定的時間進行確認,一般銀行的這一周期在45天左右。在確認持卡人沒有欠款的情況下,銀行可以為持卡人辦理銷卡手續。
若辦理了銷卡業務,那么最好在46天后再打個電話去銀行確認是否銷戶,防止銀行因為某些原因沒有成功辦理銷卡,而自己卻以為銷卡成功了,由此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在將銀行信用卡銷卡后,建議大家可以再次致電銀行要求進行銷戶,盡管一字之差,但性質完全不同。如果僅僅是銷卡的話,那么如果下次再要申請該行的信用卡,則無法享受新客戶的待遇,而如果是銷戶的話,相隔一段時間后,若再次申請信用卡,銀行可以按照新客戶的優惠待遇給予辦卡。
擴展資料
絕大多數銀行都要求信用卡在注銷時將卡中款項結清,而要取出卡中余額,則需支付一筆手續費。一家國有銀行信用卡部的工作人員表示:
如果客戶需要注銷信用卡,而卡中仍有余額,那么客戶可以通過柜面或是ATM機將卡中資金取出,或者通過網銀將卡中余額轉到同行的借記卡中?!叭绻峭峭兄】ㄖ杏囝~或者轉賬,都是不需要手續費的?!?/p>
但是也有多家銀行表示,要取出卡中余額,是需要支付一筆手續費的。一家股份制銀行信用卡客服人員告訴記者,如果客戶需要將卡中余額提取出來,或是轉賬出去,都是要按照金額的1%收費的,最低3元,最高100元。
參考資料來源:中新網-注銷信用卡怎樣不花冤枉錢
參考資料來源:大河網-信用卡銷卡銷戶大不同 銷卡后勿忘銷戶
賣卡不知情會判刑嗎
【法律分析】:有可能判刑,但一般會減輕、免除處罰。賣卡可能涉嫌以下三個罪名:
一、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針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的行為獨立入罪。
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違反國家信用卡管理法規,在信用卡的發行、使用等過程中,妨害國家對信用卡的管理活動,破壞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為。
三、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
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是指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資料的行為,客觀方面表現為以秘密手段獲取或者以金錢、物質等換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的行為,或者違反有關規定,私自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
(三)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四)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竊取、收買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從重處罰。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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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信用卡賣掉后果和用信用卡買東西再賣掉可以嗎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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