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所規(guī)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guī)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準確理解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關鍵在于首先要堅持該罪的行為主體的不特定性和危害金融秩序的具體性的統(tǒng)一。
中國刑法雖然規(guī)定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但一直到1997刑法公布,法律并未對什么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作出明確具體的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也并未對此進行過司法解釋。1998年國務院發(fā)布的《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yè)務活動取締辦法》(下簡稱《辦法》)第四條規(guī)定,“本辦法所稱非法金融業(yè)務活動,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擅自從事的下列活動:
(一)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二)未經依法批準,以任何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進行的非法集資;
(三)非法發(fā)放貸款、辦理結算、票據貼現(xiàn)、資金拆借、信托投資、金融租賃、融資擔保、外匯買賣;
擴展資料:
非法集資處罰標準
非法集資犯罪主要體現(xiàn)在刑法所規(guī)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兩個罪名里。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集資詐騙罪】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shù)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法律分析:關于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要從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數(shù)額、范圍以及結存款人造成的損失等方面來判定擾亂金融秩序造成危害的程度。根據司法實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定罪處罰:
(1)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2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100萬元以上的
(2)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30戶以上的;
(3)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150戶以上的;
(4)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損失1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損失50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100萬元以上,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500萬元以上的,可以認定為“數(shù)額巨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法律分析:犯罪認定取決于有沒有涉嫌以下三種情形中的一種:一是從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數(shù)額上來看,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shù)額在2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shù)額在100萬元以上的。二是從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戶數(shù)上來看,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30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150戶以上的。三是從造成的經濟損失上來看,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shù)額在1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shù)額在50萬元以上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在提起公訴前積極退贓退賠,減少損害結果發(fā)生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認定是比較復雜的,而且極其容易與集資詐騙罪弄混淆,對此我國出臺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司法解釋,可以參考該司法解釋。一、如何認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對因受存款方的勒索而非法吸收存款者的定性與處理實踐中,有的存款大戶頭常常以“搬走”存款要挾其入款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要求其盡快提高自己所存款項的存款利率;或者先行給付部分息差抑或提供若干臺汽車或房屋使用權等等。一些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特別是效益或“口岸”較差的銀行,為了保住自己的存款額度,不得不就范。對于這種情形,立法上未作明文規(guī)定,在處理方式上,至少有以下三種方案可供選擇:第一,雙方均定罪、且均定性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亦即雙方構成共同非法吸收存款罪。此種犯罪的實質為有身份人實施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因而對其中吸收存款人因其具有法定身份,應定性為主犯;而存款人因其無法定身份理應定性為從犯;第二,存款方定性為索賄罪、吸收存款方因為被索賄而“行賄”無罪。第三,雙方均定罪,但將雙方設定為對合犯。亦即雙方雖仍屬共犯,但不是構成同一罪種的共犯而是互為犯罪對象的會合共犯中的對向犯(又稱對合犯)。此種會合共犯中,各方所觸犯罪名往往不同。例如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場合,吸收存款方犯了單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而索賄人款方則犯了單位(或個人)索賄罪。對此三種定性方式,我們認為按第三種方式,定性較為合理合法。因為:按第一種方式處理,首先不符合存款人的行為特征,事實是索賄存款人并沒有任何幫助吸款人從事非法吸收存款的幫助行為。按第二種方式處理,若對因存款人索賄而非法吸收款的行為人不作犯罪處理,也不合刑事法律的基本理論。因為,非法吸收存款的實質在于以賄賂的方式不法吸收存款,而根據本法第393條規(guī)定,因被勒索而被迫行賄者,只有在“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條件下,才不構成行賄罪。以此對照,本案中吸收存款人在受到勒索的情況下,為了獲得存款,竟不惜“出賣”國家法律,敢以直接抬高或變相抬高央行法定利率的手法來獲取大戶存款,這種“利益”完全沒有正當性可言,因而,此種場合,吸收存款人不能以受到“勒索”而作無罪辯護,充其量能據此對行為人作罪輕辯護而已。(二)對以換好工種、安排存款大戶子女就業(yè)等方式非法吸收存款者的定性與處理目前一些銀行往往以安排存款大戶子女(主要指安排能夠決定本單位存款人處的單位法定代表人、有關權利人士或直接掌管存款運作管理人員的子女)進銀行工作等方式招攬存款;對子女已經就業(yè)者,有的吸收存款方則進一步以將其子女調入本行工作為招攬誘餌,等等。以此類方法招攬存款,當然屬于“非法”吸收存款行為,但對此行為是否一概定性為非法吸收存款罪行為,尚有商榷余地。這是因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行為要件不僅僅是非法吸收存款,而且須有較為嚴重的“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上述非法吸收存款行為,當然也擾亂了金融秩序,但與抬高或變相抬高國家利率的行為、以及與假冒享有吸收存款權限的金融主體的行為來非法吸收存款者相比較,后二者對金融秩序的破壞顯然更為直接和嚴重,因而將后二者設置為犯罪、對其科以刑罰方法來處罰理所當然。對以換好工種、安排存款大戶子女就業(yè)等等方式來非法吸收存款的行為,尚須積累司法實踐經驗,再予解決。(三)對以“體外循環(huán)”方式非法以貸吸存行為的處理如上所述,以此方式以貸吸存,如其因此“造成重大損失”者,其行為本身,又觸犯了本法第187條規(guī)定的用帳外客戶資金非法拆借、發(fā)放貸款罪。如此,行為人非法吸收存款的手段行為就觸犯了兩個罪名,符合刑法上的牽連犯特征,應按牽連犯的處理原則,從一重處斷。從法定刑看,非法拆借、發(fā)放貸款罪的法定刑相對更重,因而對此行為,可根據其具體犯罪情節(jié),酌定為非法發(fā)放貸款罪,并根據187條的法定刑裁量刑罰。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構成要件是什么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既侵犯了公私財產所有權,又侵犯了國家金融管理制度。2、客觀方面: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以或者不以吸收公眾存款的名義,出具憑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單位也可以構成本罪。4、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即行為人必須是明知自己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會造成擾亂金融秩序的危害結果,而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fā)生。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有什么法律特征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guī),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其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二)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予回報;(四)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隨著經濟發(fā)展的多樣化,非法吸收資金的方式也在不斷擴展和增加,在實際生活中,我們還需要在生活細節(jié)中學會鑒別非法行為,只要符合以上法律特征,行為人實施了此行為的,即可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根據法律規(guī)定可以得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認定要看是否存在將存款用于賬外經營活動、擅自提高利率或者變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等行為。
法律客觀:《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