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判刑標準如下:
1、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價值總額達到10萬元以上的。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10次以上,或者3次以上且價值總額達到5萬元以上的飾、隱瞞的犯罪所得系電力設備、交通設施、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軍事設施或者救災、搶險、防汛、優撫、移民、救濟款物,價值總額達到5萬元以上等屬于情節嚴重的。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構成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掩飾隱瞞犯罪的客體應當是司法機關正常查明犯罪,追繳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活動;
2、主觀要件,掩飾隱瞞犯罪要求必須是明知,明知該物品可能是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收益。只要行為人知道該物品可能是犯罪所得時,就應當認定其主觀上是明知的,行為人明知的程度必須達到知道是別人的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收益,而不能是一般違法所得;
3、客觀要件,掩飾隱瞞犯罪的行為人客觀方面有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行為;
4、主體要件,掩飾隱瞞犯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立案標準目前法律上沒有統一標準,人民法院審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應綜合考慮上游犯罪的性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節、后果及社會危害程度等,依法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條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價值總額達到十萬元以上的;
(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十次以上,或者三次以上且價值總額達到五萬元以上的;
(三)掩飾、隱瞞的犯罪所得系電力設備、交通設施、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軍事設施或者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價值總額達到五萬元以上的;
(四)掩飾、隱瞞行為致使上游犯罪無法及時查處,并造成公私財物重大損失無法挽回或其他嚴重后果的;
(五)實施其他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行為,嚴重妨害司法機關對上游犯罪予以追究的。
司法解釋對掩飾、隱瞞涉及機動車、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計算機信息系統控制權的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行為認定“情節嚴重”已有規定的,審理此類案件依照該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關于審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
自本決定實施之日起,《關于審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5〕11號)第一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和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的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數額標準不再適用。人民法院審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應綜合考慮上游犯罪的性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節、后果及社會危害程度等,依法定罪處罰。
一、隱瞞犯罪所得怎么判
1、自然人犯隱瞞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隱瞞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御賀數法》第三百一十二條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鎮首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隱瞞犯罪所得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處罰:
1、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
2、一年內曾因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行為受過行政處罰,又實施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行為的;
3、掩飾、隱瞞的犯罪所得系電力設備、交通設施、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拍燃施、軍事設施或者是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
4、掩飾、隱瞞行為致使上游犯罪無法及時查處,并造成公私財物損失無法挽回的;
5、實施其他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行為,妨害司法機關對上游犯罪進行追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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