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22日,樂山市中法院曾對該案作出一審:被告人李健因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盜竊罪,數罪并罰被判處死刑,并處罰金人民幣15000元。
今年3月18日,四川省高院復核后作出刑事裁定:撤銷原判,將本案發回樂山市中院重新審判。
2020年9月25日,樂山市中院重新作出判決:被告人李健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被告人李健搶劫的金手鐲一只、手機一部、金戒指一枚、金耳釘三只、手機耳機一副依法予以追繳,返還被害人的親屬;對被告人李健違法所得現金人民幣13629元繼續予以追繳,返還樂山市恒豐典當行13289元、樂山市中信珠寶店340元;涉案工具鋤頭一把,退還物主。
對于該重審結果,受害人王某欣的父親表示滿意,盡管這是遲到的正義,仍感謝做出了公正的判決。
2017年12月14日17時許,被害人王某欣前往綠心環線散步,遇上被告人李健,李健在搭訕過程中,看到王某欣手腕上佩戴的金手鐲后見財起意,在逼迫王某欣交出金手鐲后,李健讓其離開。
在王某欣離開行至七八米時,李健發現她掏出電話,認為其有報警的征兆,立即追上去搶走手機。
因擔心被路人發現,李健脅迫王某欣進入旁邊的小路深處。在李健要求下,王某欣將手機ID注銷,并將鎖屏密碼告訴李健。期間,王趁李不備,將李推下小路土坡后逃走,但被李追上并按倒在地。在反抗中,王某欣咬傷了李健左手小指。而后,李健一直在原地要求被害人不要報警。
為防止罪行暴露,李健欲將王某欣挖坑掩埋。但在四處搜尋挖坑工具未果返回時,李健發現其還有生命跡象,就用石頭多次擊打其頭部,致其滑落到旁邊的溝渠草叢中。之后,李健找來一把鋤頭,將王某欣挖坑掩埋,并清理現場。
李健帶著王某欣的1部手機、1只金手鐲、1枚金戒指、3枚金耳釘和一副耳機逃離現場。之后的幾天,李將部分物品典當和變賣,并獲得贓款。
李某在頭次庭理時曾經當庭翻供,認為案件的起因和部分經過不屬實。李某辯稱:他和王某欣是因為發生矛盾引起糾紛,兩人扭打而導致其死亡的,但李某承認用手機和石頭擊打了王某欣,石頭大概有5至10公斤重。至于搶劫,李某還辯稱,當時根本就看不見她的手鐲。
李某還辯稱,他和王某欣早就認識了,當天是通過社交軟件約好了見面。當被問及究竟是什么社交軟件,他和王某欣關系如何?當天發生了什么矛盾?李某數次均以“不予回答”來回應。通過調取李某的多個手機號碼的通話和短信記錄發現,與王某欣均無交集,認定其在撒謊。
時間回到2017年12月16日凌晨0時20分,王岷高心急火燎地跑到樂山市中區公安分局人民西路派出所報警稱:自己的女兒王某欣于2017年12月14日18時左右,從自己家中外出至附近的綠心路綠道散步,一直未歸。
據王岷高介紹,他們老兩口是五通橋區牛華鎮人,王某欣是家中獨女。因為居住的小區離嘉州綠心公園很近,王某欣也逐漸養成了散步的習慣,基本每天晚飯后就出門散步約1個小時。不過,這一次出門散步后,沒想到父母和女兒都沒能等到她回家。
通過調取沿途監控錄像,王家發現王某欣在當天下午5:41離開七星海棠小區大門,10分鐘后,從綠心公園大門入園,由于綠心公園多個監控鏡頭損壞,最后只看到王某欣在6:23從塘灣附近經過,此后再無蹤跡。
事發后,王某欣家人和朋友在綠心公園四處尋人未果。直到12月22日,警方通知王岷高,王某欣已遇害,且遺體已經找到,犯罪嫌疑人已被抓獲。
擴展資料
兇手獲死刑
2019年4月22日,樂山市中級法院曾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李健因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盜竊罪,數罪并罰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15000元。
2020年3月18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復核后作出刑事裁定:撤銷原判,將本案發回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9月25日,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李健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被告人李健搶劫的金手鐲一只、蘋果8P手機一部、金戒指一枚、金耳釘三只、蘋果手機耳機一副依法予以追繳,返還被害人的親屬;
對被告人李健違法所得現金人民幣13629元繼續予以追繳,返還樂山市恒豐典當行13289元、樂山市中信珠寶店340元;涉案工具鋤頭一把,退還物主(由扣押機關樂山市公安局市中區分局予以執行)。
對于該重審判決結果,受害人王某欣的父親表示滿意,盡管這是遲到的正義,仍感謝法院做出公正的判決。
參考資料來源:瀟湘晨報—樂山女子夜跑遇害案兇手獲死刑 長達7小時作案過程首次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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