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罪和詐騙罪的區別在哪些方面
盜竊罪和詐騙罪的區別在哪些方面兩者的區別如下:1、構成詐騙罪的核心條件是行為人以欺騙方法使受害人“自愿、主動”將財物交付給行為人。2、盜竊罪的行為是竊取他人占有的財物,竊取是指違反被害人的意志,將他人占有的財物轉移為自己或者第三者(單位)占有。盜竊罪與詐騙罪的關鍵區別在于被害人是否基于認識錯誤而處分財產。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詐騙罪與盜竊罪的區別
轉移占有的取得型財產犯罪分為:違反被害人意志而轉移占有的取得型財產犯罪與基于被害人有瑕疵的意志而轉移占有的取得型財產犯罪。盜竊罪屬于前者,即違反被害人意志而轉移占有的取得型財產犯罪;詐騙罪屬于后者,即基于被害人有瑕疵的意志而轉移占有的取得型財產犯罪。由于二者屬于不同類型的財產犯罪,所以有必要對他們進行嚴格區分。
(一)盜竊罪的概念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侵犯的對象,是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一般是指動產而言,但不動產上之附著物,可與不動產分離的,例如,田地上的農作物,山上的樹木、建筑物上之門窗等,也可以成為本罪的對象。另外,能源如電力、煤氣也可成為本罪的對象。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秘密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秘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所謂秘密竊取,是指行為人采取自認為不為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經手者發覺的方法,暗中將財物取走的行為。
3、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1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能構成。
4、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非法占有不僅包括自己占有,也包括為第三者或集體占有。對非法竊取并占為己有的財物,隨后又將其毀棄、贈予他人或者又被他人非法占有的,系案犯對財物的處理問題,改變不了其非法侵犯財產所有權的性質,不影響盜竊罪的成立。
(二)詐騙罪的概念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例如:拐賣婦女、兒童的,屬于侵犯人身權利罪。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本罪(既遂)在客觀上必須表現為一個特定的行為發展過程:行為人實施欺騙行為——對方產生或者繼續維持認識錯誤——對方基于認識錯誤處分(或交付)財產——行為人獲得或者使第三者獲得財產——被害人遭受財產損失。
3、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如果主觀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則不會構成本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盜竊罪與詐騙罪的區別
兩者的區別如下:
采取的手段不同:盜竊罪采取的手段是隱蔽秘密的方式竊取財產,詐騙罪采取的手段是用虛構的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財產。
立案的標準不同:雖兩罪都是數額較大才構成犯罪,但盜竊罪的立案標準是1000元至3000元為數額較大,而詐騙罪立案標準3000元至10000元為數額較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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