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罪認罰簽了量刑就確定了是嗎
認罪認罰簽了量刑不是就確定了。最終量刑還需要法院審理,檢察院出具的認罪認罰具結書是由被告人簽訂的,其中會寫清檢察院給出的量刑意見。法院在審理認罪案件的時候,會考慮檢察院意見,如情況屬實,則做出從輕處罰的判決。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量刑建議明顯不當時,有權依法作出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二條
【從重處罰與從輕處罰】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刑罰。第六十三條
【減輕處罰】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本法規定有數個量刑幅度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個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
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認罪認罰簽了量刑就確定了是嗎
您好!對于您提出的認罪認罰簽了量刑就確定了是嗎?這一具體問題,我將為您進行解答,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對于認罪認罰案件,除法律列舉的幾種例外情形外,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時,一般應當采納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按照現代訴訟原理,法院應當以中立的立場對控辯雙方的爭議予以審查和判斷,采納量刑建議體現了裁判方在合法范圍內對“訴訟合意”的尊重和認可,是認罪協商制度有效運行的基礎。這與法院獨立行使職權原則無涉。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中的“認罰”,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愿意接受處罰?!罢J罰”,在偵查階段表現為表示愿意接受處罰;在審查起訴階段表現為接受人民檢察院擬作出的起訴或不起訴決定,認可人民檢察院的量刑建議。
況且,刑訴法明確規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量刑建議明顯不當時,有權依法作出判決。
檢察院辦理刑事案件,如被告人主動認罪,態度良好的,可以出具認罪認罰具結書,這樣被告人可能會被從輕處罰。法院審理案件,會參考檢察院在具結書中闡述的量刑意見,根據法院調查情況作出判決,因此,認罪認罰后并不是說就確定了量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 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首先訊問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為,讓他陳述有罪的情節或者無罪的辯解,然后向他提出問題。犯罪嫌疑人對偵查人員的提問,應當如實回答。但是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有拒絕回答的權利。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訴訟權利,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可以從寬處理和認罪認罰的法律規定。
認罪認罰書上會寫量刑嗎
法律分析:認罪認罰從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對于指控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檢察機關的量刑意見并簽署具結書的案件,可以依法從寬處理。簽了認罪認罰具結書不等于就不用被判刑了,犯罪嫌疑人簽署認罪認罰書后,人民法院一般會依據檢察院的量刑意見進行判處,但影響量刑的因素有很多,具體怎樣判處依據實際案情而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一條 對于認罪認罰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時,一般應當采納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一)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的二)被告人違背意愿認罪認罰的三)被告人否認指控的犯罪事實的四)起訴指控的罪名與審理認定的罪名不一致的五)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情形。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量刑建議明顯不當,或者被告人、辯護人對量刑建議提出異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調整量刑建議。人民檢察院不調整量刑建議或者調整量刑建議后仍然明顯不當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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