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我國專門制定了兩部法律,即《未成年人保護法》和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成年人實施的犯罪行為。中國《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據此,在我國,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只對八種較為嚴重的犯罪承擔刑事責任。已滿16周歲的人對所犯的所有罪行承擔刑事責任,因此我國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滿14周歲而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的一部分,關押于少管所。
擴展資料: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
第六條 對未成年人應當加強思想、道德、法制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教育。對于達到義務教育年齡的未成年人,在進行上述教育的同時,應當進行預防犯罪的教育。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的目的,是增強未成年人的法制觀念,使未成年人懂得違法和犯罪行為對個人、家庭、社會造成的危害,違法和犯罪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樹立遵紀守法和防范違法犯罪的意識。
第七條 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預防犯罪的教育作為法制教育的內容納入學校教育教學計劃,結合常見多發的未成年人犯罪,對不同年齡的未成年人進行有針對性的預防犯罪教育。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犯罪法
我國制定的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專門法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
2020年5月,最高檢等9部門共同建立《關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意見(試行)》,規定9類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情形,有關單位和個人須立即報案。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第二次修訂《未成年人保護法》。
擴展資料:
中國針對未成年人而立的法律,雖然能體現對未成年人保護的法律精神,但也存在不少缺陷:
一是中國刑法中,兒童與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是同一主體,未成年人與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是同一主體。這與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規定的“兒童指18歲以下的任何人”不相符合,我們應當在法律上統一制定標準,與國際接軌。
二是刑法總則中在定罪、量刑、行刑三個方面對未成年人缺乏特別保護的原則規定。
在定罪方面,刑法第17條規定了不滿14周歲不能成為犯罪主體,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可以成為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犯罪主體,年滿16周歲可以成為任何罪的犯罪主體。
可見犯上述8種罪的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未成年人和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這兩類未成年人定罪等同成年人,但在量刑上體現了一定的從寬政策(中國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未成年人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制定的針對中國內地范圍內的未成年人的普通法律。
正式實施及相關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于1991年9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1次會議通過,并經國家主席楊尚昆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0號正式公布,自1992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
2006年12月29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5次會議對本法進行了修訂,2007年開始實施;2012年10月26日,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9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決定》又對本法進行了修正。
2013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10月1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對未成年人保護法進行修訂,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訂后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分為總則、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網絡保護、政府保護、司法保護、法律責任和附則,共九章132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意在保護在中國內地范圍內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中國內地范圍內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促進中國內地范圍內的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擴展資料:
修訂歷史
1991年9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第一次修訂
根據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決定》修正
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第二次修訂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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