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1月1日起,上海取消了暫住證,可以直接辦理上海市居住證。
辦理流程如下:
1.申請人本人到居住地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提交相關申辦材料:
居民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擬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的住所證明。
居住在自購住房的,須提供相應的房地產權證復印件(驗原件);居住在租賃住房內的,須提供相應的居住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居住在單位集體宿舍的,須提供單位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居住在親戚朋友家的,須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證明。
2.居住地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指導申請人填寫《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并確認簽字,核對材料;
3.對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需要補齊的內容,并將申請材料退還申請人;
4.對材料齊全的,應當在居住證信息系統中登記信息、拍照,并出具《上海市居住證》受理回執。
5.憑個人身份證和受理回執領取證件。
擴展資料:
申辦條件如下:
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
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
申領《居住證》的人員除按照有關規定提供居住登記證明、婚育狀況證明和健康狀況證明外,還應當根據情況分別提供下列材料:
就業的,提供綜合保險證明、穩定就業證明或者投資、開業等相關證明;
作為人才引進的,提供學歷證明、專業技術證書、能力業績證明、穩定就業證明或者投資、開業等相關證明;
來滬就業的,提供期限為6個月以上勞動(聘用)合同復印件(驗原件),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證明;
來滬投資開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提供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驗原件),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證明。
參考資料:上海政府網-上海市居住證暫行規定
上海辦理暫住證的申請材料有:
1、申請人身份證。
2、申請人近期正面照片3張。
3、提供證明資料。如:租賃合同
申請人本人到居住地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提交相關申辦材料,居住地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指導申請人填寫《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并確認簽字,核對材料。
對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需要補齊的內容,并將申請材料退還申請人;對材料齊全的,應當在居住證信息系統中登記信息、拍照,并出具《上海市居住證》受理回執。憑個人身份證和受理回執領取證件,即可申請到暫住證。
擴展資料:
《暫住證》是外地來京人員在本市臨時居住的合法身份證明;外地來京人員到達本市后,應在三日內到其暫住地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其中,年滿16周歲,在本市暫住時間擬超過一個月的或者擬在本市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的外地來京人員,應當在辦理暫住登記的同時申領《暫住證》。
進入本市的外來人員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向暫住地的公安派出機構辦理暫住登記,其中住宿旅館的,住宿登記視作暫住登記。
外來人員需要在本市從事務工、經商活動的,應當向暫住地的公安派出機構申領《上海市外來人員暫住證》(以下簡稱暫住證),公安派出機構應當及時審查,符合下列發證條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十日內發給暫住證。禁止涂改、轉借、買賣、偽造暫住證。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上海市外來流動人員管理條例
經查詢得知,自2018年1月1日起,上海將取消臨時居住證。即暫住證,你可申辦上海居住證,其辦理手續如下:
申領
第十條 (申請的提出)
本規定第二條所稱的國內外人員需要申領《居住證》的,由本人或者用人單位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請,并填寫《居住證》申請表。
第十一條 (申請材料)
申領《居住證》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公司材料
1. 人才引進申請報告(1份) 內容:申請函應向_______提出
內容包括單位簡介、引進人才簡介和引進理由
2.申報單位工商營業執照和法人代碼證復印件(1份) 內容:申報單位出具
3.申報單位的外經貿批準證書復印件(1份) 內容:外商投資單位出具
4.錄用名冊(1份) 內容:一式三聯
5.申報單位與被引進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1份) 內容:合同期限五年以上
個人材料
1.《引進人才登記表》(2份) 內容:由申報單位用鋼筆或墨水筆填寫,筆跡統不得涂改。首頁的單位代碼為組織機構代碼,次頁的工作單位應填調動前的工作單位,檔案和人事關系已經在當地人才交流中心機構代理的應填當地人才交流機構代理,應完整填寫遷出遷入的詳細地址及派出所確切名稱,第三頁的配偶情況未婚者填無,愛人已在滬者應詳細填寫愛人情況,第四頁的應填寫意見加蓋公或出具同意調出函。空白表格復印有效。
2.引進人才條件認定證明(1份) 內容:由本人及我司配合認定
3.申報常住戶口登記表(1份) 內容:需申報單位蓋章
4.檔案所在地同意調出函(1份) 內容:原籍檔案保管單位出具并蓋章
5.結婚證書復印件或未婚未育證明或已婚未育證明(1份) 內容:未婚證明須蓋章,原籍檔案所在地出具
6.身份證復印件(3份)
7.被引進人員原戶籍所在地出具的政治考核(1份) 內容:須蓋章
8.被引進人員原戶籍所在地出具的業務考核(1份) 內容:須蓋章
9.被引進人員原戶籍所在地出具是否參加邪教的證明(1份) 內容:須蓋章
10.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職稱證書復印件(1份) 內容:學歷證書原件需鑒定,高級職稱需要證原件及批復復印件
11.被引進人員戶籍證明原件及戶口本復印件(1份) 內容:原戶籍所在地公安局或派出所出具
12.被引進人員在上海落戶地的證明(1份) 內容:自己買房則需房產證;如落戶直系親屬家,則需戶主同意書及戶口本復印件;如落戶非直系親屬家,則需該戶主當地派出所同意證明、戶主同意書及戶口本復印件。
13.被引進人員體檢報告(1份) 內容:上海區級以上醫院
14.隨遷人員的資料相同
第十二條 (申請的審核)
市人事局應當自收到申請表和申請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認定工作。對符合條件的,按照本市人才開發指導目錄和具體評價標準,核定《居住證》的有效期限,并出具《辦理<上海市居住證>通知書》;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申領人。
年度人才開發指導目錄由市人事局根據本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會同相關部門制訂,報市政府批準后發布。
第十三條 (《居住證》的辦理)
申領人憑《辦理<上海市居住證>通知書》,向公安部門辦理領取《居住證》的相關手續。
第十四條 (《居住證》的工本費)
《居住證》的工本費,由市價格主管部門審核確定。
擴展資料
上海市居住證是允許人在上海居住的證明。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者有特殊才能的國內外人員,以不改變其戶籍或國籍形式到上海工作或創業的,可依規定申領的居住證件。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上海居住證
1.單位招用暫住人員并提供住宿的,由招用單位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暫住人口服務管理站申報辦理。2.暫住人員租房居住的,由房屋出租人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暫住人口服務管理站申報辦理。
1、居民身份證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2、暫住在本市居(農)戶內的,需提內交戶(房)主的戶口簿容或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暫住在出租房內的,還應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續或協議,證件地址與辦證人實際暫住地址不一致的,戶主應注明辦證人的實際居住詳細地址;3、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和建筑工地內部需集體辦證的,提交加蓋單位公章的有流動人口姓名、性別、戶籍地、暫住地詳細地址、公民身份號碼、服務處所、聯系方式等基本情況的申領《暫住證》名冊;4、暫住在賓館、飯店、招待所等旅店業單位,提交暫住旅店業單位出具的在住證明;5、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張。
暫住證(Temporary Residence Permit )用以登記外來流動人口,并為流動人口提供相應服務。申請辦理暫住證需要準備好相關材料到相關部門申請。
申請辦理暫住證的流程:
1、準備暫住證辦理材料:
居民身份證或者原籍鄉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暫住在本市居(農)戶內或出租房內的,應提交戶(房)主的戶口簿或身份證(復印件即可),證件地址與暫住人口實際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戶(房)主應注明辦證人實際居住的詳細地址;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黑白照片3張。
2、到特定公安部門申請:
暫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攜帶戶主的戶口簿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其委托的管理站申領暫住證;
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或者工地、工場的,由單位或者雇主將暫住人員登記造冊,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暫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攜帶租賃合同,帶領其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3、符合辦理暫住證的條件:
不是本市常住戶口人員,需要在本市暫住7日以上的暫住人員,應于到達暫住地后7日內辦理暫住登記。
4、暫住證到期或丟失后補換程序:
居住證應根據暫住人的申請確定暫住時間,有效期限最長為1年。如果不小心把居住證弄丟了,要及時到發證機關補辦,繳納3元錢的工本費補領手續就行了。如果居住證到期了,需在有效期滿前10日內,到當地派出所或者暫住人口登記站點辦理換證手續,也只需繳納3元錢的工本費。
注意事項:
1、在辦理過居住證后,要盡可能地隨身攜帶,以便能隨時證明自己的居住地址和居住情況,否則會被當成三無人員,那將不能在市區正常留宿或務工。
2、逾期不辦理《暫住證》或者暫住期滿未按規定辦理延期手續的;責令補辦并處以5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離京;
3、涂改、轉借、冒用《暫住證》的處以5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偽造、變造或者買賣《暫住證》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并視情節輕重吊銷《暫住證》;
4、單位或者個人容留無《暫住證》的外地來京務工經商人員居住的、責令改正;并按每留住1人處以100元以下罰款;為其提供經營場所的責令改正并按每容留1人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暫住證
本市對外地來京人員實行暫住登記和《暫住證》制度。《暫住證》是外地來京人員在本市臨時居住的合法身份證明;外地來京人員到達本市后,應在三日內到其暫住地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
其中,年滿16周歲,在本市暫住時間擬超過一個月的或者擬在本市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的外地來京人員,應當在辦理暫住登記的同時申領《暫住證》。
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和建筑工地、工棚內的人員,由留住單位向暫住地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
暫住在出租房內的人員,由房主帶領或者由本人持房主的戶口簿和《房屋租賃許可證》、《房屋租賃安全合格證》,向暫住地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
擴展資料
攜帶要求
《暫住證》由外地來京人員隨身攜帶,以備公安人員查驗。
《暫住證》有效期最長為一年,逾期作廢。有效期將滿的,應當在期滿前十日內到暫住地派出所重新辦理《暫住證》。
外地來京人員在《暫住證》有效期內變更暫住地址的,應當持《暫住證》到原發證機關辦理遷出登記,并向新暫住地派出所辦理遷入登記。
外地來京人員離開本市,應當向暫住地派出所辦理注銷登記;已領取《暫住證》的,應當將《暫住證》交回派出所。
外地來京人員遺失《暫住證》的,應當及時向暫住地派出所申報重新補辦。
檢查措施
為了保護外地來京人員和容留、雇用外地來京人員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打擊混跡其中的違法犯罪,公安機關依法對以下單位和個人進行檢查:
1、容留、雇用外地來京人員的單位和個人。
2、向外地來京人員出租房屋的單位和個人。
3、年滿16周歲,擬在京暫住一個月以上或在京從事務工經商及服務等活動的外地來京人員。
逾期不辦理《暫住證》或者暫住期滿未按規定辦理延期手續的;責令補辦并處以5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離京;
涂改、轉借、冒用《暫住證》的處以5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偽造、變造或者買賣《暫住證》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并視情節輕重吊銷《暫住證》;
單位或者個人容留無《暫住證》的外地來京務工經商人員居住的、責令改正;并按每留住1人處以100元以下罰款;為其提供經營場所的責令改正并按每容留1人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對不履行治安責任保證書規定的治安責任的處以警告并可處以月租金1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房屋租賃安全合格證》;
外地來京人員拒絕、阻礙公安人員執行職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罰。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暫住證
按照我國的《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規定: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 1,本人居民身份證、 2,本人相片 3,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1.單位招用暫住人員并提供住宿的,由招用單位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暫住人口服務管理站申報辦理。2.暫住人員租房居住的,由房屋出租人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暫住人口服務管理站申報辦理。
按照我國的《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規定: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 1,本人居民身份證、 2,本人相片 3,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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