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般在案件審理結束后,會退回擔保費用,但是申請費用是不予退還的。財產保全費用一般由敗訴方承擔,但是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財產保全費用需由申請方先行墊付,如果敗訴方是被告,可通過申請執行索回墊付的費用。如果敗訴方是原告,則不予退還。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法律分析:訴前保全財產之后,法庭調解成功,原告撤訴,起訴費可以還退一半。訴前保全財產的手續費不退還。
1、一般在案件審理結束后,會退回擔保費用,申請費用是不予退還的。
2、財產保全是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
3、申請保全交納的費用是依照該房屋的價值按比例計算的。根據國務院公布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另外,根據起訴的法院不同,還需要向法院交納一定數額的保證金,具體數額可以咨詢申請保全的法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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