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財產保險的范圍主要包括房屋本身、房屋內的裝潢、家具、電器等設備,以及其他一些與房屋相關的財產。
具體來說,家庭財產保險通常會對由于自然災害(如火災、雷電、暴風、暴雨、洪水等)或者意外事故(如爆炸、水管破裂等)造成的財產損失提供保障。這種保險通常會覆蓋修復或重建房屋的成本,以及替換損壞的家具、電器和其他設備的費用。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家庭財產保險并不覆蓋所有類型的損失。例如,大多數保險政策都會排除由于戰爭、核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災害等原因造成的損失。另外,一些政策可能還會對由于長時間使用或磨損造成的損失提供保障。
舉例來說,如果一個家庭的房屋由于火災造成了損失,那么他們可以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保險公司將會根據政策的規定來賠償他們的損失。但是,如果損失是由于地震造成的,那么保險公司通常不會提供賠償。
總的來說,家庭財產保險的范圍具體包括了哪些內容,需要根據不同的保險政策和條款來確定。因此,在購買家庭財產保險之前,建議仔細閱讀保險政策,以便了解保險的范圍和限制。
普通家庭財產保險:
是面向城鄉居民家庭的基本險種,它承保城鄉居民存放在固定地址范圍且處于相對靜止狀態下的各種財產物資,凡屬于被保險人所有的房屋及其附屬設備、家具、家用電器、非機動交通工具及其他生活資料均可以投保家庭財產保險,農村居民的農具、工具、已收獲的農副產品及個體勞動者的營業用器具、工具、原材料、商品等亦可以投保家庭財產保險。經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并且在保險單上寫明屬于被保險人代管和共管的上述財產,也屬可保財產范圍。但下列財產一般除外:一是金銀、首飾、珠寶、貨幣、有價證券、票證、郵票、古玩、字畫、文件、賬冊、技術資料、圖表、家畜、花、樹、魚、鳥、盆景及其他無法鑒定價值的財產;二是正處于緊急風險狀態的財產。
普通家庭財產保險是面向城鄉居民家庭的基本險種,它承保城鄉居民存放在固定地址范圍且處于相對靜止狀態下的各種財產物資,凡屬于被保險人所有的房屋及其附屬設備、家具、家用電器、非機動交通工具及其他生活資料均可以投保家庭財產保險,農村居民的農具、工具、已收獲的農副產品及個體勞動者的營業用器具、工具、原材料、商品等亦可以投保家庭財產保險。經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并且在保險單上寫明屬于被保險人代管和共管的上述財產,也屬可保財產范圍。但下列財產一般除外:一是金銀、首飾、珠寶、貨幣、有價證券、票證、郵票、古玩、字畫、文件、賬冊、技術資料、圖表、家畜、花、樹、魚、鳥、盆景及其他無法鑒定價值的財產;二是正處于緊急風險狀態的財產。
保險責任
普通家庭財產保險的保險責任較為寬泛,包括火災、爆炸、雷電、冰雹、雪災、洪水、海嘯、地震、地陷、崖崩、龍卷風,冰凌、泥石流、空中運行物體的墜落,以及外來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體的倒塌,暴風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結構倒塌造成保險財產的實際損失,或者為防止災害蔓延發生的施救、整理費用及其他合理費用,均由保險人負責賠償。但保險人對于戰爭、軍事行動或暴亂,核輻射和污染,被保險人或有關人員的故意行為使電機、電器、電氣設備因使用過度而超電壓、碰線、弧花、走電、自身發熱造成本身的損毀,存放于露天的保險財產及用蘆席、稻草、油氈、麥秸、蘆葦、帆布等材料作為外墻、屋頂、屋架的簡陋屋棚遭受暴風雨后的損失,以及蟲蛀、鼠咬、霉爛、變質、家禽走失或死亡等,不負賠償責任。
保險金額
(1)保險金額的確定方法
保險金額的確定是否合適十分重要,它直接關系到發生損失時保險人的賠付責任和被保險人交納的保險費數額的高低。
①房屋的保險金額的確定
如一幢使用了5年的磚混結構房屋,一旦發生損失,要進行重建,恢復原來的磚混結構,需要支出重建費用20萬元,則這幢房屋的保險價值即為20萬元,被保險人應按此價值確定保險金額,即20萬元。相反,如果把保險金額確定為10萬元,那么一旦損失,被保險人只能得到損失的一半的賠付;如果把保險金額確定為25萬元,由于保險金額超過保險價值20萬元,超過部分無效,即使發生損失,造成房屋的全損,被保險人充其量也只能得到20萬元的賠償,同時還多交了與保險金額5萬元相適應的保險費,可謂“賠了夫人又折兵”。
②室內財產的保險金額
由于室內的家庭財產一般無賬可查,且財產的品種、質量、新舊程度差別很大,因此保險金額的確定一般只能根據家庭財產的實際情況,由被保險人自行估價確定。口j以先從大件、貴重的物品算起,如彩電、冰箱、家具、洗衣機、貴重衣物等,再加上一般的財產.最后再估計零星財物。根據各項目財產的實際價值,由被保險人分項目自行確定保險金額,如家用電器保險金額10萬元、家具3萬元、衣物及床上用品保險金額5萬元、文化娛樂用品及其他生活用品保險金額2萬元、代保管的財產1萬元,則保險金額共計21萬元,此21萬元是家庭財產一旦滅失時,保險人賠付的最高金額。
(2)保險費的交納及退費計算
普通家庭財產保險的保險費計算按照保險金額×保險費率計算。保險費率是根據各地、各保險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的,一般為1‰=~3‰=,即每年每千元保險金額收取的保險費為1~3元。若保險金額為21萬元,則被保險人應交納的保險費為210000×3‰=630(元)。可見普通家庭財產保險是一個高保障、低收費的險種。
若被保險人因種種原因,如由于工作關系,全家遷居外地,或單位集體又為職工辦理了家庭財產保險等,中途申請退保,終止保險合同,則對于被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交納的保險費一般按日平均費率計算應退還的保險費。
例如:一份家庭財產保險單中載明的保險金額10萬元,保險費率2‰,保險期限一年,保險費在合同訂立時一次交清。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生效后的3個月整要求退保,由于保險人已承保了3個月,因此應從已交的保險費中扣除保險人承保的3個月應收取的保險費,即退費數額=10萬×3‰-10萬×3‰×1/365
賠償處理
(1)搶救財產及通知。保險標的遭受損失時,被保險人應當積極搶救,使損失減少至最低程度,同時保護現場,并立即通知保險人,協助查勘。被保險人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兩年內不行使向保險人請求賠償的權利,即作為自動放棄而失效。
(2)提供索賠單據。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單、財產損失清單、發票、費用單據和有關部門的證明,各項單證、證明必須真實、可靠,不得有任何欺詐。
(3)賠款計算
①房屋及室內附屬設備發生全部損失時,保險人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發生事故時的重置價值)的低者賠付;當發生部分損失時,如果保險金額等于或高于保險價值時,則:
賠款金額=實際損失
若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即發生不足額投保的情況時,
則:
賠款金額=實際損失或恢復原狀所需修復費用×保險金額/保險價值
②室內財產發生全部損失和部分損失,在分項目保險金額內,按實際損失賠付。
③對于被保險人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費用,按實際支出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受損標的的保險金額。若該保險標的按比例賠償時,則該項費用也按相同的比例賠償。
家庭財產兩全保險:
是一種兼具經濟補償和到期還本雙重性質的長期性的家庭財產保險,是傳統家庭財產保險的特殊形式之一。家財兩全險的“兩全”,即反映了它所具有上述雙重性質的特點:被保險人投保以后,既可以在家庭財產遭到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災害事故而造成損失時獲得保險人的經濟補償,又可以在保險期滿時從保險人那兒領回自己原先繳納的保險儲金,而不管保險期內是否發生過保險事故損失,是否得到過保險賠款。這樣,家庭財產得到了保險保障,投保時所繳納的保險儲金也能如期領回,可謂“兩全其美”。
家庭財產兩全限既可以為保險人積累大量的可運用資金,增加保險人的資金實力,又同時其期限較長,增強了業務的穩定性,并減少了每年展業、出單和收費的工作量。
家庭財產兩全保險:
是一種長期性保險,具有遭受災害時補償經濟損失和保險期滿還本的雙重保險性質。其主要特點是用被保險人所交保險儲金的利息作為保險人的保費收入;在保險期內,當保險財產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災害或事故引起的損失,保險人按條款規定進行經濟補償;當保險期滿后,保險人將原交的保險儲金全部退還給被保險人,因而這種保險帶有保險、儲蓄雙重性質。
家庭財產兩全保險是以城鄉居民的家庭財產為保險標的的一種保險。這與家庭財產保險的性質是一樣的,所不同的是,家庭財產兩全保險是通過儲金保險的形式,即在被保險人的財產在遭受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損失時,既能得到及時的經濟補償,又能在保險期滿時,不論損失賠償與否,足額領回原來交付的保險儲金。家庭財產兩全保險的財產范圍、保險事故范圍、被保險人的主要責任、受損財產的殘存處理、保險雙方爭議的解決、申請賠償后有效期限諸基本原則與家庭財產保險的各項相同。
保險條款
財產保險合同---家庭財產兩全保險合同
家庭財產兩全保險條款(個人)
第一條保險目的
為了使城鄉居民的家庭財產在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損失后得到經濟補償,發揚團結互助精神,安定人民生活,特舉辦家庭財產兩全保險。
第二條保險財產
凡是存放坐落于本保險單所載明地點,屬于被保險人(即參加保險的城鄉居民,下同)自有的下列家庭財產,都可以向保險人(即保險公司,下同)投保:
一、房屋及其附屬設備;
二、衣服、行李、家具、用具、器具、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交通工具等生活資料;
三、農村家庭的農具、工具、已收獲的農產品、副業產品;
四、個體勞動者的營業用器具、工具、原材料、商品。
五、經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并且在保險單上載明屬于被保險人代他人保管,或者與他人所共有的上述財產。
第三條不保財產
下列財產不在保險財產范圍以內:
一、金銀、首飾、珠寶、貨幣、有價證券、票證、郵票、古玩、古書、字畫、文件、賬冊、技術資料、圖表、家畜、花、樹、魚、鳥、盆景以及其他無法鑒定價值的財產。
二、正處于緊急危險狀態的財產。
第四條保險責任
保險財產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一、火災、爆炸;二、雷電、冰雹、雪災、洪水、地震、地陷、崖崩、龍卷風、冰凌、泥石流;三、空中運行物件的墜落,以及外來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體的倒塌;四、暴風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結構(外墻、屋頂、屋架)倒塌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五、因防止災害蔓延或因施救保護所采取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和支付的合理費用。
第五條除外責任
保險財產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戰爭、軍事行動或暴力行為;二、核子輻射和污染;三、被保險人或其家庭成員的故意行為;四、電視、電器(包括屬于電器性質的文化娛樂用品)、電氣設備因使用過度和超電壓、碰線、弧花、走電自身發熱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損毀;五、堆放在露天及罩棚下的保險財產,以及用蘆席、稻草、油毛氈、麥稈、蘆葦、帆布等材料為外墻、屋頂、屋架的簡陋屋棚,由于暴風、暴雨所造成的損失;六、蟲蛀、鼠咬、霉爛、變質、家禽的走失或保險責任以外的死傷,以及其他不屬于本保險單第四條所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七、凡保險房屋項下,其中有違章建筑、危險建筑發生保險事故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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