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村低保標準什么條件才能申請
1、農村低保滿足如下條件才能申請:
(1)沒有經濟來源、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或無法定贍養人的老人或撫養人村民;
(2)申請人必須具有本市的農業戶口,或者夫妻一方持有本市農業戶口;
(3)申請人現居住在農村村組或定居一年以上;
(4)共同生活的家庭年人均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低于所在區縣當年農村低保標準的人員。
2、法律依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第十二條
對批準獲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按月發給最低生活保障金。
對獲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難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和重病患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必要措施給予生活保障。
第十三條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狀況、收入狀況、財產狀況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告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以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對獲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狀況、收入狀況、財產狀況定期核查。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狀況、收入狀況、財產狀況發生變化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及時決定增發、減發或者停發最低生活保障金;決定停發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二、低保如何辦理
低保的辦理流程如下:
1、個人申請,由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填報申請表、提交有關證明材料;
2、居委會審查,居委會應在受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申請者的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簽署意見后將申請者有關材料和調查情況上報街道辦事處進行審核;
3、鎮政府或主管部門審核,街道辦事處應在10日內對申請者家庭情況進行審核,并簽署審核意見,報送所在地縣民政部門審批;
4、縣民政局審批,區民政部門應在10日內對申請做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
5、領取低保金,經批準可給予最低生活保障救濟的家庭,憑銀行存折到指定銀行領取救濟金。
農村申請低保需要以下條件:
1、由戶主提出申請;
2、申請人必須具有本市的農業戶口,或者夫妻一方持有本市農業戶口;
3、申請人現居住在農村村組或定居一年以上;
4、共同生活的家庭年人均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低于所在區縣當年農村低保標準的人員;
5、通過村委會向鄉鎮提出書面申請。
《關于金融支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意見》
第八條
進一步發揮保險保障作用。積極運用保險產品鞏固脫貧成果,支持具備條件的地區開展商業防止返貧保險,逐步健全針對脫貧人口和農村低收入人口的保險產品體系。支持保險公司繼續做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承辦工作,配合各地政府對特困人員、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等實施政策傾斜,包括降低起付線、提高報銷比例、逐步取消封頂線等。鼓勵保險公司加大產品創新力度,醫療保險產品可在定價、賠付條件、保障范圍等方面對脫貧人口適當優惠。鼓勵保險公司經辦基本醫保、醫療救助,實現不同醫保制度間的有效銜接。鼓勵保險公司圍繞鄉村振興戰略,開發相應的養老保險、健康保險產品。
一、城市低保申領條件
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村)民。
2、領取失業救濟金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3、在職人員和下崗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后以及退休人員領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標準的居民。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優待的,其撫恤金、定補款不計入家庭收入。
二、農村低保申領條件
1、持有本縣農業居民戶口。
2、居住在農村村組,家庭承包土地的農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年純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低于當地農村低保標準(具體詢問當地民政部門)。
申請農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書面申請書。
2、家庭成員的戶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證明。5、外出務工人員收入證明。
6、離異家庭涉及有贍、扶、撫養關系的應提供離婚證明。
7、非農戶人員的家庭,應提供非農戶口人員的收入證明。
8、對勞動能力有爭議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證明。
9、殘疾人提供殘疾證。
10、審批管理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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