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工資申請勞動仲裁流程
民工工資申請勞動仲裁的流程:
1. 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并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
2. 仲裁受理: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3. 開庭審理:仲裁庭應當于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
4. 仲裁調解: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愿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制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5. 仲裁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進行裁決。
在申請勞動仲裁時,民工需要提供相關證據,如工資條、工作記錄等,以證明自己的權益受到了侵害。同時,民工需要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和程序,以便正確地維護自己的權益。
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果對此類問題存在疑問,建議咨詢法律相關專業人士,以便于獲得更準確的答案。
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及起算時間
一、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是什么
1、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三條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勞動仲裁的流程是什么
1、提出仲裁申請。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仲裁申請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姓名、名稱、住址和身份證號等個人信息;發生爭議的事實、申請人的主張和理由等;
2、仲裁委員會進行審查。仲裁委員會在收到申請書后, 應在七日內審查作出受理與否的決定;
3、開庭仲裁。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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