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如下:
1、每天工作不得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4小時。
2、用人單位每周要安排員工休息一天。
3、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8小時工作制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4、用人單位應該在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等法定節假日安排員工休假。
5、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6、有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情形。
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上述第5點的限制。
工作時間是勞動者根據法律的規定,在用人單位用于完成本職工作的時間,是勞動的自然尺度,是衡量每個職工的勞動貢獻和付給報酬的計算單位。工時標準是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勞動標準。
相信大家都知道,我們一般常見的一個工作時間是八個小時,也就是說在一個工作日的時間以內,他的一個工作時間是八個小時,如果超出八個小時的話,一般它會有相應的一些加班工資。一、勞動法是怎樣規定工作時間的關于每周工作時間的規定在《勞動合同法》中沒有規定。是在《勞動法》和《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中有明確規定。目前勞動者每日工作不得超過八小時,每周工作不得超過40小時。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二、勞動法關于休假有哪些規定1、第四十條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一)元旦;(二)春節;(三)國際勞動節;(四)國慶節;(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2、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即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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