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領失業金的條件有哪些呢
小伙伴有沒有經歷這樣的窘境,沒錢、沒工作、沒收入,每天看著干癟的錢包干著急,身無分文,卻不好意思向家里或好朋友開口,靠著泡面度過困難時期,現在想想真是凄涼,可是你知道嗎?如果有一天你失業了,有一筆錢是可以領取的——失業金!那么,失業金如何領取呢?下文告訴你!一、申領失業金的條件: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要求包括: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保險只有在街道登記的失業者才能申請) 4、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二、哪些情況停止領取失業金 失業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停領失業保險金: 1、重新就業的; 2、應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5、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就業服務機構介紹工作達到規定次數的; 6、失業人員死亡的。三、失業金領取標準 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規定,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四、失業金怎么計算 決定失業保險金發放金額的兩個主要因素就是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與失業金每月發放標準。一般領取期限越長,發放標準越高則失業保險金發放金額越多。 其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失業金領取金額=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X失業金每月發放標準。五、失業金領取期限 根據我國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主要依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年限來確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領取期限最長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領取期限最長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領取期限最長24個月。但具體領取期限根據本地失業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領取失業保險金應該符合什么條件?
領取失業保險金應該符合的條件如下:
1、勞動者按規定參加了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及其以上的;
2、勞動者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勞動者已辦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的;
4、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自愿性失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失業金怎么申請領取
1、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2、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初審、復核;
3、符合條件的發放《失業保險金領取證》;
4、失業保險金由銀行按月代發至失業人員社會保障卡。
失業險在什么情況下可以領取
領取失業險的情況有:
1、勞動者按規定參加了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及其以上的。
2、勞動者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具體包括:
(1)終止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3)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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