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速30開了40碼警告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規定:
第八十六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違反限速規定的,按下列規定處罰:
(一)時速超過限定時速不到10%的,給予警告;
(二)在限速為50公里以下的道路,時速超過限定時速10%以上不到20%的,處5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20%以上不到50%的,處10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50%以上不到70%的,處30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70%的,處500元罰款;
(三)在限速為50公里以上80公里以下的道路,時速超過限定時速10%以上不到20%的,處10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20%以上不到50%的,處15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50%以上不到70%的,處50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70%的,處1000元罰款。
其中在限速低于60公里的道路上超速未達50%的,處警告。
擴展資料
超速危害:
1、超速行駛時駕駛人不能全面、正確感知車內外的變化。
如汽車以50公里的時速行駛,0.1秒前進1.39米,車窗外事物一掠而過,而人在視野內感覺一個目標要0.4秒,看清事物平均需1秒鐘。如果速度太快就無法獲取足夠的道路信息,容易發生交通事故。
2、超速行駛減弱了駕駛人對空間的認識能力。
車速越快,注視點越遠,時速在50公里以上,注視點常在305-601米以外。由于注視點前移,視野狹窄,清晰度不良,對一些小而變化慢的事物難以辨認,臨近發現時已措手不及。
3、超速行駛時,駕駛人對速度的判斷能力下降。
駕駛人在高速行駛時,不但對所駕車輛速度不能正確判斷,而且對行人、非機動車、其他機動車速度也會低估。在超越前車時就易低估對向來車的速度和距離,同時低估要超越前車的相持距離,發現情況往往措施過遲,易發生相撞或刮擦事故。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超速30%多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扣6分,罰款20元—200元。
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附件4
二、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
(五)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擴展資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五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線標明的速度。在沒有限速標志、標線的道路上,機動車不得超過下列最高行駛速度:
(一)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5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70公里。
第四十六條 機動車行駛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30公里,其中拖拉機、電瓶車、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5公里:
(一)進出非機動車道,通過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窄橋時;
(二)掉頭、轉彎、下陡坡時;
(三)遇霧、雨、雪、沙塵、冰雹,能見度在50米以內時;
(四)在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時;
(五)牽引發生故障的機動車時。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參考資料來源:岳陽市人民政府-《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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