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撫養費最新規定
離婚孩子的撫養費標準規定如下:
1、一般撫養費標準為月總收入(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
2、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提高至百分之五十。有特殊情況的,需要調整的,可以適當調整;
3、其他規定。
離婚女方要孩子撫養權需要的條件,具體如下:
1、兩周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這是考慮到子女尚處于幼兒期,需要母親的哺乳,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
2、孩子兩周歲以上,女方已做絕育手術,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齡與女方年齡差距不大;
3、孩子一直隨母親生活,如果離婚后改為隨父親生活對其生活習慣改變較大且影響其成長的;
4、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如果男方對于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比如,有證據證明有婚外情等;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酗酒等惡習。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
6、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綜上所述,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離婚撫養費要給到孩子幾歲
離婚撫養費要給到孩子幾歲一、離婚撫養費要給到孩子幾歲
1、離婚撫養費一般給到子女十八周歲為止。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給付撫養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二、撫養權的判定標準是什么
法院判定撫養權的標準為:
1、子女已滿八周歲的,判決撫養權時,應當尊重子女意見;
2、已滿兩周歲的,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3、不滿兩周歲的,撫養權一般歸母親。
父母離婚高中生撫養費給多少
法律主觀:
離婚后,一方 撫養 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考慮以下三個方面: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離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據收入狀況分為: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承擔。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百分之五十。這里的“月總收入”指 工資 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如果懷疑對方隱瞞實際收入,可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支付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支付,具體分配方法可以按照第一條的支付比例進行。 3、有特殊情況的,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可適當增加。 3、有特殊情況的,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可適當增加。結合上文,雖然我們可以肯定法律對撫養費的承擔范圍和支付數額有明確的規定,但是生活中也經常出現支付撫養費一方因失業無力支付、或者是有支付能力拒絕履行義務額情況。對于無力支付的情況雙方可以協調解決,而對于拒絕支付的情況,僅靠協商是無力解決的,此時可以在 律師 的幫助下向法院提出請求,無論對于自己還是孩子都是可靠的保障。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 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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