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遺囑人:姓名、年齡、民族、戶籍所在地(未在戶籍所在地的,列出現住地)、身份證編號。我立此遺囑,對我所有的財產,作如下處理:(一)我自愿將下列歸我所有的財產遺留給某某B(應當是法定繼承人之一):是房產的,寫明權屬證書號及房產地址、面積等詳情;是其他財產的,寫明財產詳情。我遺留給某某B的財產,僅限某某B個人,是遺留給某某A的個人財產。本遺囑委托某某C(姓名、年齡、民族、戶籍所在地、身份證編號)執行。本遺囑一式三份,一份由我收執,一份由委托執行人某某C保存,一份由某某市公證處保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遺囑是是公民生前對其死后遺產所作的處分和處理,以及其他事務的囑咐或囑托。下面由我為你介紹遺囑的相關 法律知識 。
遺囑
立遺囑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單位、住所。
我患有××××病癥,身體隨時可能發生意外,故特立此遺囑,表明我對自己所有的財產在去世之后的處理意愿。
我和我妻共有財產如下:
1、房產一套,座落于某市某街某號的×平方房產×處(評估值××萬元);
2、汽車兩輛,車牌號分別……;
3、股票××,分別為××、××、××,各××股(去世當日市值××萬元);
4、銀行存款××元,存于××銀行××支行××分理處(儲蓄所),帳號為:……;
5、家具及家用電器,……(列舉并注明產品品牌、規格等),價值共計××萬元。
7、……
留有債務如下:
1、欠××(債權人姓名)××萬元,到期日為×年×月×日;
2、……
現對歸我所有的份額,作出如下處理:
1、房產由父母××、××繼承。
2、汽車由兒子××繼承。
3、股票由妻子××繼承。
4、家具及家用電器由××繼承。
5、存款歸還我對××的債務后,由女兒××繼承。
6、骨灰由女兒××負責保管。
7、……
遺囑由××執行,性別、出生日期、民族、住所。
立遺囑人簽字:×××
××年×月×日
打印出來的遺囑,如果只是簽名,注明年、月、日,它的效力是有爭議的,看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有相反證據證明該打印的遺囑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認定為無效遺囑。如果有數份遺囑,經過公證的遺囑效力最高;如果有數份經過公證的遺囑,日期為最后日期的那份遺囑效力最高。最好是能夠自己書寫,應該有個人的筆跡為證。
遺囑的特征所謂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并于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遺囑共有以下幾個特征:
一、遺囑是單 方法 律行為
即遺囑是基于遺囑人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發生預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為。
二、遺囑人必須具備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有遺囑能力,不能設立遺囑。
三、設立遺囑不能進行代理
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由遺囑人本人親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書遺囑,也必須由本人在遺囑上簽名。
四、緊急情況下,才能采用口頭形式
而且要求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 遺囑人能夠以書面形式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因此失效。
五、遺囑是遺囑人死亡時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
因為遺囑是遺囑人生前以遺囑方式對其死亡后的財產歸屬問題所作的處分,死亡前還可以加以變更、撤銷,所以,遺囑必須以遺囑人的死亡作為生效的條件。
如果遺囑人沒有事實死亡,而是在具備相關的法律條件下,經有關利害關系人的申請,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遺囑也發生法律效力,利害關系人可以處分遺囑當事人的財產。如果在短期內遺囑人重新出現,那相應的財產可以退還遺囑人;如果時間較長,類如超過兩年以上以及財產出現了無法退還的情況,則受益人應當對遺囑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圍內提供幫助,但法定義務人不受此限。
遺囑的形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七條的規定,遺囑的形式有如下五種:
一、公證遺囑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辦理遺囑公證需要立遺囑人親自到其戶籍所在地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遺囑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親自到公證機關辦理遺囑公證時,可要求公證機關派公證員前往遺囑人所在地辦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遺囑人如果要變更或撤銷原公證遺囑,也必須由原公證機關辦理。
特征:
1、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為,即遺囑是基于遺囑人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發生
2、遺囑預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為。
3、遺囑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設立遺囑不能進行代理。代書遺囑,必須由本人在遺囑上簽名,并要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準備材料:
財產憑證(如涉及房產,指房產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契證)、戶口本、身份證,到公證處辦理即可。如公證人員認為老人民事行為能力存在缺陷,可能影響遺囑的效力的,會要求當事人提供專業衛生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
辦理時長:
如果材料齊全,公證處會很快安排公證員辦理,辦理過程中公證員會對當事人進行詢問并制作詢問筆錄,順利的話,1-2個小時就可以搞定。
收費標準:
遺囑公證一般收費300-500元。
二、自書遺囑
自書遺囑必須由立遺囑人全文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書遺囑不需要見證人在場見證即具有法律效力。
自書遺囑可按照下列程序訂立:
(1)遺囑人書寫遺囑內容。遺囑人應親自書寫遺囑全文,這樣既可以真實表達遺囑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偽造、篡改、添加遺囑內容。
(2)遺囑人在自己書寫的遺囑上寫明書寫的年、月、日和地點。訂立遺囑的時間對遺囑的效力有一定的影響,如不同書面遺囑內容相矛盾時,應以時間在后的書面遺囑為準。同時,訂立遺囑的時間有時也可證明遺囑內容的真偽。
(3)遺囑人親筆簽名。
(4)自書遺囑中如需涂改、增刪,應當在涂改、增刪內容的旁邊注明涂改、增刪的字數,且應在涂改、增刪處另行簽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定:“公民在遺書中涉及死后個人財產處分的內容,確為死者真實意思表示,有人簽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無相反證據的,可按自書遺囑對待。”
三、代書遺囑
代書遺囑是指因遺囑人不能書寫而委托他人代為書寫的遺囑。中國《繼承法》第17條第3項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四、錄音遺囑
錄音遺囑是指遺囑人用錄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遺囑。為防止錄音遺囑被人篡改或錄制假遺囑弊端的發生,《繼承法》第17條第4項明確規定:“以錄音形式設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見證的方法可以采取書面或錄音的形式,錄音遺囑制作完畢后,應當場將錄音遺囑封存,并由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五、口頭遺囑
中國《繼承法》第17條第5項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由于口頭遺囑有易于被篡改和偽造,以及在遺囑人死后無法查證的缺點,所以《繼承法》對口頭遺囑作了以上限制性規定。
房產遺囑格式
立遺囑人:姓名_______,性別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民族:_______,現住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
立遺囑人:姓名_______,性別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民族:_______,現住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
立遺囑人系夫妻關系,共有____女兒,大女兒叫: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民族:____,現住____,身份證號:____。
二女兒叫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民族:____,現住____,身份證號:____。
鑒于立遺囑人年事已高。
鑒于立遺囑此時身體健康,頭腦清醒,能自由表達意志。
鑒于立遺囑希望通過遺囑的方式來處分自己將來的全部(部分)遺產。為避免后人因遺產繼承問題發生爭議,特立以下遺囑:
一、關于本遺囑
1、本遺囑是立遺囑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訂立的。
2、訂立本遺囑時,立遺囑人身體狀況良好、精神狀況正常、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本人在此明確,訂立本遺囑期間本人神智清醒且就訂立該遺囑未受到任何脅迫、欺詐,上述遺囑為本人自愿作出,是本人內心真實意思的表示。本人其他親屬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對繼承人繼承本人所有的上述房屋進行干涉。
3、本遺囑中的所有內容均為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未受到脅迫、欺騙;
4、本遺囑所處分的財產為立遺囑人的兩處房產,是立遺囑人合法取得的、有處分權的個人財產。
5、在本遺囑訂立前,立遺囑人沒有應本遺囑涉及的財產與他人簽訂遺贈撫養協議。
二、本遺囑所涉遺產
1、立遺囑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取得了位于 房屋產權,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權證號:____。
2、立遺囑人自愿將上述房屋贈與____,房屋過戶也只能過戶到____個人名下,____擁有此房屋的永久居住權, 后不能將此房屋賣掉。遇國家統一拆遷,如有還房條件,必須要還房。如果沒有還房條件,賠償金必須用于購房,且必須是____個人名下。
3、 須對____盡到贍養義務,否則取消____對本房屋的繼承權,
三、遺囑其他規定。
1、本遺囑一式六份,由____各執一份。
2、上述房屋按本遺囑所列明的方式進行處理,其他任何人不得有爭議。
立遺囑人:____
立遺囑人:____
受益人簽字認可本遺囑及內容 :____
見證人:____
時間: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民法典》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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