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確權包括哪些土地
土地確權包括哪些土地 一、土地確權包括以下的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
1、國家土地所有權;
2、集體土地所有權;
3、國有土地使用權;
4、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二、土地確權一般原則:
土地確權必須確定一些基本原則,這些原則應體現土地確權的精神實質,為正確界定土地權屬指明方向,并在整個土地確權中始終起指導作用。
1、尊重歷史,面對現實的原則;
2、有利于生產和生活,有利于社會穩定的原則;
3、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則;
4、分階段、區別不同情況處理原則;
5、權利設定一般法定原則。
三、土地確權證據依據:
1、土地詳查形成的土地權屬協議書、認定書、人民政府下達的土地權屬爭議處理決定;
2、城鎮地籍調查資料;
3、人民政府關于建設用地的批準文件;
4、土地出讓合同;
5、土地利用現狀調查資料;
6、人民政府頒發的房產證明;
7、新中國成立之后雙方簽訂的土地、山林等權屬或界線的協議;
8、危改、安居計劃的聯建房合同和公證書;
9、法院判決:使用土地的事實情況,是占有還是侵占,是善意的還是惡意的,是長期的還是暫時的等。
土地確權包括: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農用地和未利用地等,不得遺漏。
《關于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
一、明確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范圍:
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是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集體土地使用權等土地權利的確權登記發證。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包括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等。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要覆蓋到全部農村范圍內的集體土地,包括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農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遺漏。
二、依法依規開展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記辦法》、《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等有關法律政策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規、規章的規定,本著尊重歷史、注重現實、有利生產生活、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原則,在全國土地調查成果以及年度土地利用變更調查成果基礎上,依法有序開展確權登記發證工作。
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依據的文件資料包括:人民政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處理決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調解書;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當事人之間依法達成的協議;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調查表、土地權屬界線協議書等地籍調查成果;法律、法規等規定的其他文件等。
三、加快農村地籍調查工作
各地應以“權屬合法、界址清楚、面積準確”為原則,依據《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21010-2007)、《集體土地所有權調查技術規定》、《城鎮地籍調查規程》等相關技術規定和標準,充分利用全國土地調查等已有成果,以大比例尺地籍調查成果為基礎,查清農村每一宗土地的權屬、界址、面積和用途(地類)等,按照統一的宗地編碼模式,形成完善的地籍調查成果,為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提供依據。同時,要注意做好變更地籍調查及變更登記,保持地籍成果的現勢性。
凡有條件的地區,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宗地地籍調查應采用解析法實測界址點坐標并計算宗地面積;條件不具備的地區,可以全國土地調查成果為基礎,核實并確定權屬界線,對界址走向進行詳細描述,采用圖上量算或數據庫計算的方法計算宗地面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宗地圖和地籍圖比例尺不小于1:10000。牧區等特殊地區在報經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同意后,地籍圖比例尺可以放寬至1:50000。
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宗地地籍調查,應采用解析法實測界址點坐標和計算宗地面積,宗地圖和地籍圖比例尺不小于1:2000。使用勘丈法等其他方法已發證的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在變更登記時,應采用解析法重新測量并計算宗地面積。
四、把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認到每個具有所有權的農民集體:
確定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遵循“主體平等”和“村民自治”的原則,按照鄉(鎮)、村和村民小組農民集體三類所有權主體,將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認到每個具有所有權的農民集體。凡是村民小組(原生產隊)土地權屬界線存在的,土地應確認給村民小組農民集體所有,發證到村民小組農民集體;對于村民小組(原生產隊)土地權屬界線不存在、并得到絕大多數村民認可的,應本著尊重歷史、承認現實的原則,對這部分土地承認現狀,明確由村農民集體所有;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所有權應依法確認給鄉(鎮)農民集體。
屬于村民小組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由其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依法申請登記并持有土地權利證書。對于村民小組組織機構不健全的,可以由村民委員會代為申請登記、保管土地權利證書。
涉及依法“合村并組”的,“合村并組”后土地所有權主體保持不變的,所有權仍然確權給原農民集體;“合村并組”后土地所有權主體發生變化、并得到絕大多數村民認可的,履行集體土地所有權變更的法定程序后,按照變化后的主體確定集體土地所有權,并在土地登記簿和土地證書上備注各原農民集體的土地面積。
涉及依法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和農村土地整治的,原則上應維持原有土地權屬不變;依法調整土地的,按照調整協議確定集體土地權利歸屬,并依法及時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
對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集體土地,只調查統計,不登記發證。調查統計時在新建單位名稱后載明原農民集體名稱。
在土地登記簿的“權利人”和土地證書的“土地所有權人”一欄,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按“хх組(村、鄉)農民集體”填寫。
五、依法明確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代表
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受本農民集體成員的委托行使所有權;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集體經濟組織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沒有鄉(鎮)農民集體經濟組織的,鄉(鎮)集體土地所有權由鄉(鎮)政府代管。在辦理土地確權登記手續時,由農民集體所有權主體代表申請辦理。
集體經濟組織的具體要求和形式,可以由各省(區、市)根據本地有關規定和實際情況依法確定。
六、嚴格規范確認宅基地使用權主體
宅基地使用權應該按照當地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面積標準,依法確認給本農民集體成員。非本農民集體的農民,因地質災害防治、新農村建設、移民安置等集中遷建,在符合當地規劃的前提下,經本農民集體大多數成員同意并經有權機關批準異地建房的,可按規定確權登記發證。已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本農民集體成員、非本農民集體成員的農村或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占用農村宅基地的,可按規定登記發證,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注記“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非農業戶口居民(含華僑)原在農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經該農民集體出具證明并公告無異議的,可依法辦理土地登記,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注記“該權利人為非本農民集體成員”。
對于沒有權屬來源證明的宅基地,應當查明土地歷史使用情況和現狀,由村委會出具證明并公告30天無異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報縣級人民政府審定,屬于合法使用的,確定宅基地使用權。
七、按照不同的歷史階段對超面積的宅基地進行確權登記發證
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前,農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后至今未擴大用地面積的,可以按現有實際使用面積進行確權登記;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實施時止,農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過當地規定的面積標準的,超過部分按當時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處理后,可以按實際使用面積進行確權登記;1987年《土地管理法》實施后,農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過當地規定的面積標準的,按照實際批準面積進行確權登記。其面積超過各地規定標準的,可在土地登記簿和土地權利證書記事欄內注明超過標準的面積,待以后分戶建房或現有房屋拆遷、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實施規劃重新建設時,按有關規定作出處理,并按照各地規定的面積標準重新進行確權登記。
十二、規范完善已有土地登記資料
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全面核查整理和完善已有土地登記資料。凡是已經登記發證的宗地缺失資料以及不規范的,盡快補正完善;對于發現登記錯誤的,及時予以更正。各地要做好農村集體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保證登記資料的全面、完整和規范。各地要進一步建立健全有關制度和標準,統一規范管理土地登記資料。
十三、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登記信息化
要參照《城鎮地籍數據庫標準》(TD/T1015—2007)等技術標準,積極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登記數據庫建設,進一步完善地籍信息系統。在此基礎上,穩步推進全國土地登記信息動態監管查詢系統建設,提升土地監管能力和社會化服務水平,為參與宏觀調控提供支撐,有效發揮土地登記成果資料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積極作用。
土地確權證是不是包括宅基地和種地的地?
土地確權證包括宅基地及農業土地的使用確權。
"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范圍: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是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集體土地使用權等,土地權利的確權的登記發證。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主要包括: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等。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一般要覆蓋到全部農村范圍內的集體土地,包括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農用地和未利用地。
農村土地確權證,確定的土地使用權年限,以確權登記證載定年限為準,按現行的法律與政策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期限一般是三十年,從簽訂承包合同之日起開始計算。現在的土地確權,只是對原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律確認,及頒發經營權證。對于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期限,仍按原承包合同約定的期限執行。
"土地確權證"包括宅基地及農業土地的使用確權。
"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范圍: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是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集體土地使用權等,土地權利的確權的登記發證。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主要包括: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等。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一般要覆蓋到全部農村范圍內的集體土地,包括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農用地和未利用地。
農村土地確權證,確定的土地使用權年限,以確權登記證載定年限為準,按現行的法律與政策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期限一般是三十年,從簽訂承包合同之日起開始計算。現在的土地確權,只是對原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律確認,及頒發經營權證。對于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期限,仍按原承包合同約定的期限執行。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30~50年。林地的承包期為30~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需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
是的!
包括宅基地,自留地,承包的山林,水田等
2011年11月,原國土資源部、 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部、原農業部印發《關于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國土資發〔2011〕178號),明確了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范圍。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是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集體土地使用權等土地權利的確權登記發證,包括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農用地和未利用地。
也就是說,宅基地和承包地都要確權的,但是是分別確權的,頒發的不是同一個確權證。
土地確權包括哪些地
一、土地確權包括以下的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
1、國家土地所有權;
2、集體土地所有權;
3、國有土地使用權;
4、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二、土地確權一般原則:
土地確權必須確定一些基本原則,這些原則應體現土地確權的精神實質,為正確界定土地權屬指明方向,并在整個土地確權中始終起指導作用。
1、尊重歷史,面對現實的原則;
2、有利于生產和生活,有利于社會穩定的原則;
3、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則;
4、分階段、區別不同情況處理原則;
5、權利設定一般法定原則。
三、土地確權證據依據:
1、土地詳查形成的土地權屬協議書、認定書、人民政府下達的土地權屬爭議處理決定;
2、城鎮地籍調查資料;
3、人民政府關于建設用地的批準文件;
4、土地出讓合同;
5、土地利用現狀調查資料;
6、人民政府頒發的房產證明;
7、新中國成立之后雙方簽訂的土地、山林等權屬或界線的協議;
8、危改、安居計劃的聯建房合同和公證書;
9、法院判決:使用土地的事實情況,是占有還是侵占,是善意的還是惡意的,是長期的還是暫時的等。
其實在這里可以很明確的告訴大家,目前進行土地確權農民不用出錢,不管是土地確權工本費還是多出來的土地繳費都是不符合土地確權政策要求的。
雖然土地確權的確需要資金的支持,但這部分的錢國家已經充分考慮到了,并且已經根據各個農村地區的劃檔劃類的實際情況進行了撥款,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用途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勘察測量費用;
2.權屬調查費用;
3.工作人員培訓費用;
4.《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印制費用;
5.地方土地確權數據庫建立費用;
6.其他與土地確權相關的費用。
但是大家需要注意的一點是,還有一種特殊情況,那就是如果是2018年底之后進行確權的,國家將不再予以資金補助,也就是地方需要自己想辦法籌措資金進行土地確權,在這種情況下,可能會出現要求村民出錢確權的情況,具體費用標準由各地自行確定。
農村土地確權包括哪些
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他項權利的確認、確定,簡稱確權。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規定,確定某一范圍內的土地(或稱一宗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的隸屬關系和他項權利的內容。
農村土地有三個方面的權利,即: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所有權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簡單的說就是本村村民)均有承包權,村民取得了承包權以后再通過流轉的方式轉包給其他人,接受轉包的人就具有經營權。土地的承包權和經營權可以融為一體,也可以分開。
確權頒證之后,將給農民帶來四大好處
1、強化物權保障
土地是農業最基本的生產資料,也是農民的"命根子",一經確權,農民就是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物權權利人,有利于依法保障農民的土地承包權益。
2、強化承包農戶的市場主體地位和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地位
經過確權頒證之后,土地既是資源,又是資產,農民就等于握住了自己的土地使用權,無論誰想再動農村的承包地,都必須經過本戶同意。如果農民外出打工,還可依法把承包地進行流轉,交給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來經營,換取實物或租金。這樣一來,農民的財產性收入就會增加。
3、農民可用自己的權證進行抵押貸款
當前,因部分農民無法提供擔保、沒有足夠的抵押物,貸款難問題較突出。而確權登記頒證以后,隨著相關政策的陸續出臺,農民就可用自己的權證進行抵押貸款。
4、明確土地承包經營權歸屬
明確土地承包經營權歸屬,為解決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的各項合法權益提供強有力的原始依據。如果耕地面積四至不清、面積不明承包地流轉就潛藏較大風險,不僅農戶不能放心流轉土地,土地規模經營主體也難以安心經營,必然制約現代農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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