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房產繼承問題
房產所有人已故,該人的妻子有無權利把房子轉讓給指定的兒子(注:共有子女4人)辦理此事需要什么相關手續?謝謝你們為我解答房產繼承法律規定是按照《繼承法》的規定,把被繼承人所遺的房產轉歸繼承人的行為。它是房地產轉讓中的一種方式。但這種轉讓方式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權或房屋所有權的轉移行為,而不是直接反映商品的關系。繼承是一種法律制度,繼承關系要在一定的條件下才能發生。 一、繼承應當在被繼承人(在房產繼承中就是遺留下房產的人)死亡后才能發生。 這是繼承的首要條件。有的房產所有權人為了避免繼承人在日后可能會因爭奪房產而產生糾紛,在生前就將房產權交給繼承人,如分給某個或各個子女,這也是合法的行為,但這不是繼承,因為這時繼承還沒有開始,而是生前的贈與行為。 二、繼承遺產的人應當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規定能作為繼承人的繼承人。 這是繼承的第二個條件。被繼承人如果立下遺囑, 將房產指定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獻給國家、 集體,這也是被繼承人處分遺產的方式,但這不是繼承而是遺贈。 三、遺產應當是被繼承人生前屬于個人所有的財產。 這是繼承的第三個條件。 有的房產是共有的,如常見的夫妻之間的共有,當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產都成了遺產。這時,應當先將房產進 行產權分割將屬于被繼承人配偶的份額(除有約定者外,一般應分出房產份額的一半)分割出來以后,再對遺產進行繼承。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被繼承人死亡后,如果生前立有遺囑,或是曾經與某一社會組織或個人簽訂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應當先按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的內容對遺產進行處理。沒有遺囑或協議的,則按法定繼承處理。 法定繼承是依照法律的規定,由繼承人按繼承順序、繼承份額進行繼承。《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順序是指上述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后順序。《繼承法》將繼承人分成兩個繼承順序: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先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包括沒有第一順序繼承 人及雖有第一順序繼承人但全部放棄或喪失繼承權的,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份額是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時,份額一般均等。對于有特殊困難的人、未成年人、缺 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應該予以照顧,適當多分配一些遺產。對于有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繼承人經過協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遺產,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遺產,這一點在房產的繼承上尤為重要。 繼承人的繼承權可以因繼承人的下列行為而喪失: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人的; 3、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4、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房產的繼承和分割與其他財產不同,房產雖然可以分割但這種分割是有限的,如不能把一間房屋分成許多份。在這種情況下,可以由繼承人共同繼承,作為共有的房產。如一定要分割時,可以采用作 價分割的方法。房地產繼承分為兩種形式:一種是法定繼承,即死者生前沒有交待或立下遺囑,因此繼承的順序以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另一種是遺囑繼承,即死者在生前留有明確的意愿和指示,指示把自己的遺產死后留給什么人繼承。 1.房產繼承時如何申請產權轉移登記? 房產繼承時申請所有權轉移應提交下列文件:①申請書;②繼承人身份證伯;③原房地產權證;④被繼承人死亡證明;⑤繼承證明文件及公證書。 2.分割房屋遺產,采取何種方式為宜? 房屋遺產分割不同于其他財產的分割,因為房屋是不動產,不能隨意移動,或因繼承人人數較多不易分割,或因房屋遺產本身的結構也難以分割等,如果強行分開、割斷,可能損害房屋的效用,以致造成生產無法正常使用,或給生活帶來不便。 因此,如果分割房屋遺產在客觀上可行,且不損害房屋的效用,不影響生產、生活, 可以分割處理。對于不宜分割的房屋,可以采取以下兩種方法處理: 1、折價補償方法。一般是歸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繼承人應繼承的房屋遺產份額折價補償。房屋作價標準可以由繼承人自行協商確定,或根據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私房評估標準,并參照當地的市場價格合理評定。 2、共有方法。各繼承人也可以商定遺產房屋為共同所有,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所有。在房屋遺產分割中,應盡量采取折價補償的方法,共有的方法并沒有徹底解決糾紛,應視為對第一種方法的補充,如折價一方因經濟能力負擔不起折價款時,采取共有方法,也可減少矛盾。
房產繼承問題?
不需要,因為那份房產是屬于你父母的,而你的繼母沒有這份財產,不過假如這房子在父親再婚后大修過,繼母可以要求。
如果老人在世時候立下的遺囑,那么房子直接繼承,如果老人去世,那么就需要子女之間共同的協商,然后一起去辦理這件事情,才能夠繼承房產
看你的描述你家的房子跟你繼母沒有一點關系,如果你父親同意放棄繼承權把房子給你,你就抓緊時間把房子過戶到你的名下。以免以后時間長了扯后秧。
一、過戶的前提:
1、屬于繼承的合法遺產。
2、有共同繼承人的,繼承人對共有財產應簽訂分割協議,每個繼承人同意并簽字,即產生效力。
二、房屋繼承登記步驟
有《房地產權證》的房屋,當房屋的權屬人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申請辦理該房屋繼承登記的步驟如下:
1、房屋評估。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準確的物業市值價格。
2、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前,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持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繼承人的身份證件、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原房屋權屬人立有遺囑的,提交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愿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3、房屋測繪。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4、繼承登記: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原件、繼承公證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身份證明復印件、契稅完稅憑證原件、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工作人員審核無誤后,即可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5、其它資料:如涉及該房屋權屬等事項是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必須繳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如該房屋經實地測繪,發現已經改建或存在違法建設的,必須提交規劃部門的報建審核書或處理決
房屋繼承問題?
有套房,原來是老人一個人的名字,他有4個子女,現在他本人過世了,這個房子要由大兒子繼承,要怎么辦理呢?現在把大兒子添加為共有人是不是比較有利?房屋的繼承問題一般分為第一,繼承人和第二季成為第一,繼承來說沒事自己的妻子或者是丈夫,這是屬于第一繼承人,第二繼承人是自己的孩子。
就你說的情況,既然老人有四個子女,每個人都 有繼承權,只有其他三人作出書面放棄繼承并經公證后,房子就歸一人繼承 。
一般有遺囑的按照遺囑來,沒有的話按照繼承順序來,父母,子女,配偶這些都有繼承權的
老人的全部子女都有繼承權。如果其中一人想全部繼承房產。必須其它繼承人簽名同意并公證。
按照繼承法,兄妹四人都有繼承權。只是繼承比例需要你們自己商定
關于房產繼承的問題
我爺爺留下的沒遺囑。小產權需要每個子女都簽字才能公證。我爸和二姑鬧的挺兇。二姑是搬出去。但是肯定不簽字的。我問下有沒有法律手段把二姑拉回來談判。法律上允許無限期二姑拖下去嗎?拖了五年鬧了五年了。要走怎樣的法律流程?房子的遺產繼承:
此類房產可分為單獨所有、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
一、單獨所有
即指公民個人擁有房產的完全產權。在此情況下,房屋的繼承比較簡單,該公民的繼承人有遺囑的按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
二、共同共有
一般存在于家庭關系中,如夫妻共有房屋、家庭共有房屋。在此情況下,在公民死亡后,先要將該房屋屬于共有人的部分刨除,剩下死者所有的部分作為遺產,由死者的相關繼承人繼承。比如,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死亡后,先將房屋屬于另一方的分離出去,一般夫妻各占一半份額,剩余的一半份額才由死者的繼承人繼承。
三、按份共有
和共同共有不同的是,按份共有中,死者對房屋擁有產權的份額在生前即是確定的,死后,只有這部分份額,比如房屋的三分之一、二分之一,屬于死者的合法遺產,由死者的繼承人繼承。比如,該房產是兄弟之間購買的,購買時支付的金額不同,兄弟之間按照出資金額占房屋全款的比例按份共有房屋,其中一個兄弟去世,他的繼承人只能繼承死者所占有的房屋份額。還有一些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就約定財產的具體份額,比如約定房屋丈夫占40%,妻子占60%。同樣,一方去世后,其繼承人只能繼承屬于死者的份額部分。
現實生活中還存在著公民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便突然死亡的情況。比如公民在簽訂完房屋買賣合同后,在辦理過戶手續取得產權登記證前突然死亡,由于我國對房屋的產權實行登記制度,此時的房屋買賣合同并不是房屋產權的有力憑證,房屋買賣合同在法律上只屬于債權的范疇,表示你可以得到房屋產權。這種情況下,實踐中,繼承人可先繼承合同權利,待房產證取得后,再繼承。
只擁有使用權的房屋
除了普通商品房外,還有央產房、軍產房、公租房等等。由于這類房屋政策性很強,能否繼承主要看政策規定。
只有使用權,但可以繼承的房屋
有一些央產房、軍產房等不能上市交易,雖然只有使用權,但政策允許繼承。當然,繼承的也只能是使用權,即死者的繼承人對該房屋共同擁有使用權。然而多個繼承人如何公平、合理并友好地行使共同的使用權,在實踐中一直是個復雜的問題。比如,有的繼承人要自己居住,有的繼承人希望出租,收取租金;有的繼承人抱怨自己使用的空間小,有的繼承人認為公共區域無人維護等,往往矛盾百出。
只有使用權,但不能繼承的房屋
此類房屋比較典型的是公租房。公租房的性質是租賃,對于租賃的房屋,公民不擁有所有權,而且使用權也不能繼承。
有一些公租房,在原有承租人死亡后,同住同戶口的繼承人可以向房屋所屬單位申請變更為新的承租人,繼續承租居住該房屋。但有些公租房,已經不能變更承租人,理論上,原承租人死亡后,除配偶尚活著需要居住外,房屋所屬單位可收回該房屋。
實踐中,必須結合公租房的政策以及案件的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和處理。
還有一類就是城鎮居民購買的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即所謂的“小產權房”,也不能繼承。
按照我國現有的法律和政策,國家不允許城鎮居民購買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更不承認此類房屋的產權。所以,此類房屋不屬于繼承法上規定的公民的合法財產,因此不能繼承。
農村宅基地及上房屋
宅基地只有本集體組織成員才可申請取得,而且有“一戶一宅”原則,所以,它的繼承還關系到繼承人的身份問題。
如果繼承人和死者一樣均是本集體組織成員,其繼承死者的宅基地和房屋一般都是沒有問題的。
如果繼承人不是本集體組織成員,甚至已經成為城鎮戶口,因宅基地使用權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其取得需要主體符合特定的身份,即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此,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權繼承宅基地使用權,但是建造在宅基地之上的房屋可以繼承,同樣,繼承后如何真正實現居住、使用的權利,依然需要有關法律和規定不斷探索和完善。
現實生活中的情況遠比上述內容紛繁復雜,仍要結合案件的具體事實和情況詳細分析和論述。
法律相關:
《繼承法》
第三條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第二十六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3.公民可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包括有價證券和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等。
《土地管理法》
第十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網友:你好!
1、小市場上進行買賣交易。
2、你爺爺的房產作為遺產可以進行繼承,按照法律規定第一繼承權是你奶奶,奶奶過世后是你父親輩,你二姑也有份,最好讓他們協商解決,公證處遺產公證需要繼承人都在場。
3、按照農村習慣房產大部分是兒子繼承,小小產權房因為沒有產權證不需要公證。
詳細情況到司法所咨詢!
希望我的答復對你有幫助!
關鍵 是你們有沒有等價交換?意思是至少在外人看來,比較公平的共同繼承版小產權房子?比如,你爸權他們3兄妹,有三間房,按外人看來,平均每人一間,如果你二姑不去公證,這其實也用不著公著,直接就可以繼承,或者是根本不用改房產的名字,大家拖起你二姑也撈不著好處。
如果三間房全歸某一個子女,那你二姑鬧,肯定也有理由嘛。用什么辦法肯定也是不行的。
樓主復您是農村的嗎?在農制村的話,一般的情況都是兒子可以繼承,女兒沒有繼承權的,但我國繼承法規定,子女都有繼承權,因此走法律程序的話,你的姑姑是有適當的份額的。這種情況,你們可以到當地法院起訴分割遺產,然后主張你父親盡了主要甚至全部贍養義務(因為你父親跟爺爺住得近,姑姑搬出去了)所以可以分的大部分甚至全部遺產,判決下來后,去辦理房產證過戶即可 不需公證。不明白請追問 在線
沒有法律手段可以讓你二姑回來談判。但是可以請律師介入和你二姑進行談判專,利用律屬師的知識和經驗讓你二姑同意協商條件。法律上來說,你二姑是可以拖的。不過,你說的小產權房從法律上說是無法繼承的,無法進行起訴解決
如果有繼承人不愿意簽字的話, 唯一的辦法只有走法院訴訟程序。 或在法院的主持下調解。 沒別的辦法,除非二姑回心轉意。
親兄妹哪能搞的跟仇家一樣。
其實、方法是有的,但是就是房子拿到了,親情又沒有了版。找人去談談,別談權房子,其實房子是次要的。
如果時間拖長了,是對你們有利,有時候也不是什么好事,搞不好最好你們都一無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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