壟斷行為包括: 1、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 2、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
法律客觀:《 反壟斷法 》第三條,本 法規 定的壟斷行為包括: (一)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 (二)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
我國反壟斷法的基本內容包括禁止壟斷協議、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控制經營者集中以及禁止行政性壟斷等方面。
首先,禁止壟斷協議是反壟斷法中的重要內容之一。壟斷協議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經營者達成的排除、限制競爭的協議、決定或者其他協同行為。這些協議可能包括固定價格、限制產量、劃分市場等,對市場競爭造成嚴重影響。因此,反壟斷法對此進行嚴厲打擊,維護市場的公平競爭。
其次,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也是反壟斷法的重要方面。市場支配地位指的是經營者在相關市場內具有能夠控制商品價格、數量或者其他交易條件,或者能夠阻礙、影響其他經營者進入市場的地位。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包括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價購買商品、沒有正當理由搭售商品或者交易時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條件等。反壟斷法對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進行打擊,防止市場出現不正當競爭。
另外,控制經營者集中也是反壟斷法的重要內容之一。經營者集中指的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經營者合并,或者一個經營者通過取得股權或者資產等方式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如果經營者集中可能導致市場競爭受到嚴重影響,反壟斷法要求經營者進行申報,并進行相關的審查和監督。
最后,禁止行政性壟斷也是反壟斷法的重要方面。行政性壟斷指的是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濫用行政權力,限定或者變相限定單位或者個人經營、購買、使用其指定的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或者妨礙商品在地區之間的自由流通等行為。反壟斷法對行政性壟斷進行打擊,維護市場的統一和公平競爭。
綜上所述,我國反壟斷法的基本內容包括禁止壟斷協議、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控制經營者集中以及禁止行政性壟斷等方面,旨在維護市場的公平競爭和消費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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